CONTENTS大纲
1.碳市场政策体系2.交易、登记结算规则3.全国碳市场运行情况
碳市场政策体系
政策背景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
碳交易的基本原理
全球碳市场发展
碳配额市场
欧盟碳市场美国区域碳市场韩国碳市场中国试点碳市场中国全国碳市场
碳减排市场
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核证减排量交易(CER)中国自愿减排交易机制(CCER)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GS标准,VCS标准)
截至2023年1月,共有25个碳市场正在运行;有8个碳市场正在建设中,15个司法管辖区亦开始考虑碳市场在其气候变化政策组合中可以发挥的作用
中国碳市场建设历程
全国碳市场政策体系
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
全国碳市场核心要素
>总体考虑
·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交易开展的公平高效,市场监管的全面深入、主体参与的方便快捷
市场结构
交易系统是全国唯一的集中交易平台,汇集所有交易指令,统一配对成交注册登记系统对接交易系统和结算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成交结果开展清算交收重点排放单位为主的交易主体通过交易系统提供的交易客户端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交易机构与注册登记机构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交易、登记结算规
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发布(暖排故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排放权交易音理规则(试行)》和排故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
2321459148
交易管理规则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交易管理规则-总则
为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目的依据
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交易主体及其他相关参与方应当遵守本规则
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交易管理规则-交易
第二章交易
1.交易平台
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2.交易主体
1)重点排放单位
2)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
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根据2022-03-15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政府信息公开
名录管理
2021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2022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书面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报告抄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新列入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分别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申请材料注册登记系统开户材料http://www.hbets.cn/view/1242.html交易系统开户材料https://www.cneeex.com/tpfiy/fw/zhfw/qgtpfqiyl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交易管理规则-交易产品
3.交易产品
1)碳排放配额(CEA)
2)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交易管理规则-交易方式
4.交易方式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
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交易管理规则-挂牌协议交易
第二章交易-挂牌协议交易
1.定义
挂牌协议交易是指交易主体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卖出或买入挂牌申报,意向方对挂牌申报进行协商并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2.数量要求
单笔买卖最大电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
交易管理规则-挂牌协议交易
3.成交方式
交易主体查看实时挂单行情,以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选择,提交申报完成交易。
交易管理规则-挂牌协议交易
13.成交方式
同一价位有多个挂牌申报的,交易主体可以选择任意对手方完成交易。成交数量为意向方申报数量。
同一价位可以选择任意对手方
交易管理规则-挂牌协议交易
4.开盘价
当日挂牌协议交易第一笔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
5.收盘价
当日挂牌协议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6.价格要求
挂牌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士10%之间确定。
交易管理规则-大宗协议交易
第二章交易-大宗协议交易
1.定义
大宗协议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已经并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2.数量要求
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
3.价格要求
大宗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士30%之间确定。
交易管理规则-大宗协议交易
4.成交方式
交易主体可发起买卖电报,或与已发起审报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对话议价或直接点击审报审请与对手方成交。交易双方就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与交易数量等要素协商一致后确认成交。
交易管理规则-单向竞价
第二章交易-单向竞价
定义
单向竞价是指交易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卖出或买入申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多个意向受让方或者出让方按照规定报价,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成交的交易方式。
现状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单向竞买功能。
交易机构根据主管部7要求,组织开展配额有偿发放,适用单向竞价相关业务规定
单向竞价相关业务规定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交易管理规则-交易要素
第二章交易
挂牌协议交易:9:30-11:30;13:00-15:00大宗协议交易:13:00-15:00单向竞价: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交易机构可以对不同交易方式设置不同交易时段
交易时段
在交易机构开立实名交易账户,取得交易编码在注册登记机构和结算银行分别开立登记账户和资金账户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
计价单位: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元/吨)申报量最小变动: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0.01元人民币
交易单位
交易管理规则-交易账户
交易管理规则-交易要素
卖出交易产品的数量,不超过交易账户内可交易数量;
买卖申报被交易系统接受后即刻生效,相应的资金和交易产品即被锁定;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可以撤销。
全额申报
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应当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成交结果以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
已买入的交易产品当日内不得再次卖出;
数据为准。
卖出交易产品的资金可以用于该交易日内的交易。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按规定办理碳排放配额的清算交收业务。
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机构获取交易凭证及其他相关记录;交易机构应当要善保存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交易管理规则-交易要素
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号)
1.交易场所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2.交易方式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交易管理规则-交易要素
3.交易时段
挂牌协议方式:9:30-11:30、13:00至15:00大宗协议方式:13:00至15:00单向竞价: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4.交易账户
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
交易管理规则-交易要素
5.其他事项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由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和监督。
交易机构根据《交易规则》对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交易活动、交易账户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交易机构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机构注册资本时可不再提取。
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交易记录,根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核对结算结果。
交易管理规则-风险管理
第三章风险管理
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建立市场调节保护机制,维护市场稳定。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
2015年,欧盟通过了建立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arketStabilityReserve,MSR)
当市场流通的配额总量(TNAC)高于或低于预先确定的值时,MSR会调整要拍卖的配额供应量。MSR设立于2018年,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欧盟委员会在每年5月15日之前公布TNAC,以便市场参与者了解配额是否会注入MSR或者从MSR中释放。
过剩状态:TNAC>8.33亿。从拍卖中扣除相应配额数量,并将其放入MSR中。中性状态: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