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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报告(2023年)

2024-07-05-中国贸促会王***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报告(2023年)

目录 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评价指标体系概况..........1 (一)构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的意义..............1(二)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设计...................1 (一)排名前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相对稳定........9(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创新能力体现出较强一致性.13(三)高收入与中等收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出现明显分层.15(四)高技术产品出口能力与知识产权活动密切相关...16 三、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要素指数....................18 (一)知识产权保护基础..........................18(二)知识产权保护生态.........................21(三)知识产权保护执行..........................23(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25(五)知识产权保护绩效..........................27 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评价指标体系概况 (一)构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的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随着全球经济交往的深入,知识产权活动伴随服务贸易在全球日益纵深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重点关注的领域。世界各国均积极出台并实施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激发和释放创新发展活力,提升国家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立足国家创新系统,以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价值和实践内涵为核心,通过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可比、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球主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重点评估和统计分析。微观层面,旨在客观反映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差异,为企业提供全球重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政策、市场等维度的评价信息参考;宏观层面,旨在通过加强对全球主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态势的监测分析,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实证研究支持。 (二)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设计 1.逻辑框架 构建全面综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一方面要从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投入—产出”全过程看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完整刻画各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要从全面发展的视角看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基于以上考量并结合系统、动态、客观、全面的设计原则,报告设计了“五位一体”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框架和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分为知识产权保护基础、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知识产权保护执行、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绩效五个维度,分别选择统计指标,建立包含共计5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57个三级指标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的逻辑框架与指标体系(图1-1)1。57个三级指标全面覆盖了各重点评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方面,细节刻画了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资源投入力度、环境现状、执行水平与效率、国际交流密切性与绩效产出的总体水平。 2.国家选取 国家样本的选取,关乎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评价结果的权威性、科学性与实用性。本年度报告在对重点评估国家样本的筛选上,综合考虑客观可比原则与地理分布因素,同时将国家的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区域代表性、相关数据的可得性与标准性等纳入考量,并结合其与中国的经贸往来,最终选取了来自不同区域、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20个重点评估国家作为本年度报告的研究样本。 经筛选,重点评估国家包括2022年度报告中的15个国家:美国、中国、日本、德国、印度、韩国、俄罗斯、巴西、澳大利亚、墨西哥、瑞士、土耳其、南非、新加坡、越南;以及重点考虑地区代表性和发展阶段因素新增的5个国家:加拿大、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波兰、摩洛哥。 这20个重点评估国家2022年的GDP合计71.98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71.35%,涵盖五大洲的主要经济体,发展程度包括世界银行分组的高收入组和中国所在的中等收入组,创新能力考虑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创新指数最高组别和中等以上组别的代表性国家,并考虑该国与我国的经贸关系紧密程度和区域贸易代表性。 3.设计原则 (1)系统性 基于全面、发展的视角统筹考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立足知识产权保护当前态势,从多维度设计逻辑严谨、结构合理的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地反映监测内容。 (2)动态性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指标体系的逻辑框架强调全周期视角,从知识产权保护投入—产出全过程测度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突出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紧密关联。 (3)客观性 指标名称、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均力求客观、规范、统一、可比,以反映国家实际状况与真实相对状况,保证指数结果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同时便于长期追踪国际变化态势。 (4)全面性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评价既基于新视角构建具自身特色的指标体系,同时兼容部分国际上成熟的通用指标,保障评价系统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4.计算方法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属于多指标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方法参照国际比较的一般惯例,首先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而后进行分级加权平均获得不同层级的要素指数和总指数。权重的设定在一级指标层面采用德尔菲法,组织专家对指标体系进行了遴选和论证,五个一级指标权重分配结果为:知识产权保护基础10%、知识产权保护生态15%、知识产权保护执行35%、知识产权国际合作20%和知识产权保护绩效20%。同一个一级指标所包含的所有三级指标作等权处理。 本报告指标数据标准化采用直线型无量纲化方法——阈值法。鉴于指标的不同属性,57个三级指标中,有53个指标与知识产权保护呈正相关性,即正向指标,有4个指标为逆向指标。 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越大,越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计算公式为: 若指标属于逆向指标,即指标值越大,越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计算公式为: 式中Yi为转换后的第i个三级指标得分值,Xi,max为第i个指标的样本最大值,Xi,min为第i个指标的样本最小值,Xi,j为第j国的第i个指标原始值。 5.数据来源 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国际组织数据库及报告,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银行(WB)、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大型企业联合会(The Conference Board)、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等,数据采用可获得的最近一年数据。由于国际统计数据的滞后性,数据普遍更新至2022年,故本指数主要采用2022年数据进行测算,并部 分采纳最新动态数据,进一步满足数据时效性要求。 6.指标体系 二、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 (一)排名前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相对稳定 排除5个新增国家的影响,多数国家排名较上年保持稳定。变化较大的有:韩国综合指数较上年提高了2位,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这两个一级指标维度均有所提升;印度综合指数得分提高了4个位次,主要得益于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的大幅提高。俄罗斯和南非排名均下降3位,具体表现在五个一级指标维度排名普遍有1-3位不等的 下降。 根据各国综合得分情况,综合考虑重点评价国家排名的稳定性以及分数聚类特征,将20个国家划分为3个梯队。第一梯队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得分均超80,五个要素均衡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各方面均表现较优且排名稳定,包含瑞士和美国2个国家,均为高收入国家。 第二梯队国家通常表现为在1-2个要素领域得分突出, 其他各要素领域则仍有加强空间,得分介于70到80之间,包括德国、韩国、新加坡、日本、中国、澳大利亚、以色列、加拿大、波兰9国,超半数为亚洲国家,其中中国为唯一中等偏上收入的国家,其它均为高收入国家。德国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绩效上均处于领先水平,分别位居第1、3、5位,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和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方面的表现相对靠后,排名均居第8位。新加坡在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方面领先于其他各国,产出绩效方面相对滞后。日本具有良好的执行水平与服务措施,在知识产权保护执行方面位居第2位,但在其他各方面均处于中位水平。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绩效指数得分上领先其他各国,位居第1位,人力资源与资本投入基础排在第2位,但在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和执行效力上稍有落后。 第三梯队的9个国家各要素得分均在中位数之下,均为中等收入国家,地理位置分散于亚、欧、美、非四大洲。其中墨西哥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的排名较上年有5个名次的明显下降;土耳其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排名下降4位。印度在知识产权保护基础、知识产权保护执行、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三个维度排名均上升2位,产出绩效水平排名大幅提升7位。 (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创新能力体现出较强一致性 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成效与国家创新能力密切相关。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得分与全球创新指数得分总体具有一致性,创新能力较弱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得分也相对较低。 瑞士作为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第1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指数也排行第1位,五个要素维度也均名列前茅、均衡 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执行、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绩效方面尤为突出。从美国、新加坡、以色列等代表性国家来看,国家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相互促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而高创新能力又能带来高效的知识产出。 高研发投入国家往往拥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能力。研发支出是衡量科技创新资源投入的重要指标,研发成果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影响研发投入的重要因素。当年研发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的研发投入强度,其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能力具有一定关联度。从散点图看,第一、二梯队国家与第三梯队国家之间有明显的分界线。以色列的研发投入强度领先于其余各国,其 在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与知识产权保护绩效方面也各有突出表现,分别排行第5位和第4位;在高研发投入的基础上注重合理、有效运用各要素资源,往往也能带来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产出。第三梯队的9个国家,研发投入强度均处于较低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能力也相对较弱。 (三)高收入与中等收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出现明显分层 经济发展水平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重要基础。不论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资源基础、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生态、强化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还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绩效,都难以脱离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与发展水平。相比之下,拥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更具优势:高收入国家与中等收入国 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出现明显分层,综合得分高于70的除中国外均为高收入国家;综合得分低于70的均为第三梯队的9个中等收入国家。 经济水平与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水平并非绝对正相关,而是有明显的门槛效应。高收入国家GDP相对差异较大,专利产出也有较大差异,但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均较高。人均GDP相对排名前5的瑞士、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分别排名第1、5、2、8、10位。 (四)高技术产品出口能力与知识产权活动密切相关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比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密切。制造业 发展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高技术产品是体现制造业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核心。高技术产品出口能力与知识产权活动密切相关,与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密切相关。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能够推动知识产权活动的活跃和繁荣,而且可以推动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其国际贸易水平,这部分产品往往技术含量高且具有高附加值,是国际贸易发展的核心关注点之一。从散点图看,除越南2偏离一般经验外,各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比密切相关,且高收入国家与其他国家有较为明显的分界线,中国在两个指标的表现上已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三、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要素指数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要素指数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基础、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知识产权保护执行、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绩效5个一级指标。各个重点评估国家一级指标的测度结果如表3-1所示。 (一)知识产权保护基础 1.美国、中国、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排名前三 “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强调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