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45)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業績公告 摘要 ⚫於二零二三/二零二四財政年度,撇除匯率影響後,本集團收入較上一年度增長1%。儘管上半年財政年度收入下跌3%,但中國內地收入增長10%(以當地貨幣計算)且香港業務表現穩健,下半年的表現足以彌補上半年的下跌。 ⚫以港幣計算,本集團的毛利率由47.5%上升至50.0%,主要由於銷售價格增加以及貿易推廣支出效率提高,惟部分被不利匯率變動及銷售組合影響所抵銷。主要原材料價格於本財政年度保持穩定。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大幅增長155%,主要由於我們專注改善執行中國內地的銷售策略並將產品創新應用於香港業務。然而,部分增長被我們目前正在處理的澳洲生產達標問題抵銷。 ⚫主要業務摘要◆中國內地–下半年收入回復增長,本財政年度全面邁向盈利,經營溢利以當地貨幣計算增長402%。 ◆香港業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出口)–維持核心業務優勢與增加創新產品實現持續增長。撇除2019冠狀病毒病相關政府補貼,經營溢利增長42%。◆澳洲及新西蘭–現正處理的工廠達標及物流過渡問題令業績受損。◆新加坡–飲品銷售額在轉換經銷商前下滑,抵銷豆腐出口的強勁增長。 ⚫由於經營業務所得現金有所改善以及資本支出減少,現金及銀行存款(撇除銀行貸款)由港幣30,000,000元增加至港幣538,000,000元。 ⚫隨著本集團財務表現及現金狀況有所改善,董事會建議派發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6.3港仙(二零二二╱二零二三財政年度:1.4港仙)。連同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4港仙(二零二二╱二零二三財政年度:1.3港仙),二零二三/二零二四財政年度的股息總額達至每股普通股7.7港仙(二零二二╱二零二三財政年度的股息總額:2.7港仙)。 業績 在本公佈內,凡提及「我們」,均指本公司(定義見下文),倘文義需要,則指本集團(定義見下文)。 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以及本集團於一間合營公司之權益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業績,連同上一個財政年度之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表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有關應付予本公司股權持有人之股息詳情載於附註8。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117,78821,057 本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下列人士應佔:本公司股權持有人非控股權益 本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綜合財務狀況表(續)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註: 1.編製基準 本年度業績初步公告中載有關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經審核財務資料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於該兩個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而言,有關資料是從該等財務報表中摘錄而成。 本公司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按照所有適用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規定而編製。《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一詞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之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該等財務報表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 有關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36條須予披露之該等法定財務報表之進一步資料如下: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法定財務報表尚未經本公司之核數師作出報告,並將於適當時候呈交予公司註冊處處長。 本公司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之規定向公司註冊處處長呈交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法定財務報表。 本公司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已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法定財務報表作出報告。核數師報告並無保留意見;並無提述核數師對其報告不發出保留意見之情況下曾強調須予注意之任何事宜;亦不載有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06(2)、407(2)或(3)條所指之聲明。 編製法定財務報表是以歷史成本作為計量基準,惟衍生金融工具是以公允值列賬。 2.重大會計政策 除了因為採納的新訂及經修訂準則而產生的會計政策之變動外,本財務報表乃根據二零二二╱二零二三年之全年財務報表所採納之相同會計政策而編製。 本集團已就本會計期間之本財務報表應用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新訂及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同」-《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差誤之變動:會計估計之定義」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作出重大判斷:會計政策披露」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與單項交易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稅項」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國際稅務改革-支柱二規則範本」之修訂 概無任何修訂對本集團於本財務報表所編製或呈列本集團於本期間或過往期間之業績及財務狀況之方式造成重大影響。本集團並無應用尚未於本會計期間生效之任何新訂準則或詮釋。 3.收入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製造及銷售食品及飲品。收入指已售產品之發票價值減退貨、回扣及折扣。 由於本集團全部收入均來自製造及銷售食品及飲品,並於某一時間點確認,故並無呈列客戶合約收入細分。 4.分部報告 (a)分部業績、資產及負債 本集團透過按地區成立之實體管理業務。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關向本集團最高層行政管理人員提供之資源配置及分部表現評估之分部報告資料載列如下: 須報告分部之收入分部間收入之撇銷綜合收入 4.分部報告(續) 負債 須報告分部之負債分部間應付款之撇銷 僱員退休福利負債遞延稅項負債應付現期稅項未分配之總公司及企業負債綜合總負債 5.其他收入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政府補助(附註)2019冠狀病毒病相關租金寬減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廢料銷售就購置物業、廠房及設備從賣方所獲得之回扣收回維修費收入雜項收入 附註:於本年內,一項有關二零二零年於中國內地的投資而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政府一筆補助共港幣24,137,000元(二零二三年:港幣32,092,000元)。 於去年期間,其他與2019冠狀病毒病相關而於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新加坡等地政府獲得共港幣25,521,000元的政府補助,及就購置物業、廠房及設備收取中國政府之其他政府補助港幣93,000元已從相關資產之成本扣除。 6.除稅前溢利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計入):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a)融資成本:銀行貸款之利息租賃負債之利息 6.除稅前溢利(續)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計入):(續) (b)其他經營費用:員工成本 中國內地的其他稅項關聯方收取的管理費(附註(i))特許權使用費及利息收入預扣稅質量保證及樣本費用折舊及攤銷專業費維修及保養費用匯兌虧損捐款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虧損/(收益)淨額確認/(撥回)撇減存貨(撥回)/確認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之減值虧損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減值虧損持作出售之資產之減值虧損其他 (c)其他項目:政府補助(附註(ii))2019冠狀病毒病相關租金寬減無形資產之攤銷折舊–投資物業–使用權資產–其他資產存貨成本(附註(iii)) 6.除稅前溢利(續)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計入):(續) 附註: (i)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於進行附註13所披露的權益交易後,該實體不再屬本集團的關聯方。(ii)於本年內,一項有關二零二零年於中國內地的投資而獲得中國政府一筆補助共港幣24,137,000元(二零二三年:港幣32,092,000元)。於去年期間,其他與2019冠狀病毒病相關而於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新加坡等地政府獲得共港幣65,178,000元的政府補助,當中港幣25,521,000元計入其他收入中,港幣34,304,000元與員工成本作抵銷,另港幣5,353,000元與銷售成本及經營費用作抵銷。(iii)存貨成本包括確認撇減存貨共港幣11,816,000元(二零二三年:港幣4,259,000元)。 7.所得稅 (a)綜合損益表內之所得稅如下: 現期稅項-香港利得稅年內撥備以往年度之(高估撥備)/撥備不足 現期稅項-香港以外地區年內撥備以往年度之高估撥備 遞延稅項 二零二四年之香港利得稅撥備是按年內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16.5%(二零二三年:16.5%)之稅率計算。香港以外地區之附屬公司之稅項則按有關稅項司法管轄區之現行適用稅率計算。 7.所得稅(續) (b)支柱二所得稅 本集團已就確認及披露有關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資料引入臨時強制性例外規定,並將於產生時將該稅項入賬列作現期稅項。 由於本集團經營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支柱二法例於年結日尚未頒佈,且鑒於未能確定何時公佈該法例以及引入該法例及計算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收入時的複雜程度,本集團正在評估其在支柱二法例生效時所面臨之風險。 8.股息 (a)應付予本公司股權持有人之本年度股息 已宣派及已支付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4港仙(二零二三年:1.3港仙)於匯報日後擬派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6.3港仙(二零二三年:1.4港仙) 於匯報日後擬派之末期股息乃按批准財務報表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1,072,814,812(二零二三年:1,072,099,023)股普通股計算。 於匯報日後擬派之末期股息於匯報日並未確認為負債。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屬於上一財政年度,並於年內批准及支付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4港仙(二零二三年:無)15,017- 9.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港幣116,367,000元(二零二三年:港幣45,721,000元)及年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1,071,969,000股普通股(二零二三年:1,070,165,000股普通股)計算,其計算如下: 於四月一日已發行之普通股已行使購股權之影響已歸屬獎勵股份之影響根據股份獎勵計劃購買股份之影響於三月三十一日之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附註9(b)) (b)每股攤薄盈利 每股攤薄盈利乃根據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港幣116,367,000元(二零二三年:港幣45,721,000元)及就所有具潛在攤薄盈利之普通股之影響而作出調整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1,072,895,000股普通股(二零二三年:1,072,096,000股普通股)計算,其計算如下: 於三月三十一日之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附註9(a))假設因根據本公司之購股權計劃以無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影響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獎授股份之影響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與其購股權計劃及股份獎勵計劃有關的潛在攤薄股份。若干購股權可能會攤薄未來每股基本盈利,但由於該等購股權於本期為反攤薄,故並無納入每股攤薄盈利的計算當中。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流動資產: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已扣除虧損撥備其他應收款、按金及預付款項 非流動資產:租金按金 於匯報日,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已包括於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內)按發票日期及已扣除虧損撥備之賬齡分析如下: 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一般於發票日期起計一至三個月內到期。管理層備有信貸政策,並會持續監察所面臨之有關信貸風險。所有要求超過特定信貸金額之客戶必須進行個別信貸評估。該等評估集中於客戶過往之到期還款記錄及現時還款能力,並會考慮客戶之特定資料以及有關客戶營運所在之經濟環境。一般而言,本集團不會從客戶取得抵押品。 流動負債: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預收客戶款項 非流動負債:應計費用 於匯報日,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按發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本集團之一般付款期限為自發票日期起計一至兩個月。 12.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