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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保险业金融机构监管处罚及政策动态 前言 1.监管处罚总体情况32.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73.监管处罚数量及罚款金额144.地域分析185.罚款金额占保费收入比分析206.监管处罚事由、依据分析217.法规、监管政策动态248.普华永道可以提供的协助26结语27 前言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GDP为296,299亿元,同比增长5.3%、环比增长1.6%,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2024年1至2月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总计1.53万亿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9.16%。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推出一系列推动保险行业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涉及数据安全治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控、销售行为规范、保险政策完善、加强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 普华永道持续收集整理监管机构公布的行政处罚数据,对其进行多维度的分析总结,并梳理总结了2024年第一季度出台的保险业相关重要监管法规及政策,为帮助保险机构及时充分落实新规提供参考。 监管处罚情况—总体分析1 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开披露809张罚单,涉及370家保险机构,罚单总额为8,70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主要涉及罚款及/或罚没、警告、责令改正、禁止从事保险业、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任职资格6类。 备注1:监管处罚罚单分为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和处罚发布日期,本文均按处罚发布日期进行统计。备注2:本文仅统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保险行业发布的处罚罚单,数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备注3:按违法违规事由计算,由于单张罚单内包含多个处罚事项,而罚单中的处罚金额未按照处罚事项进行细分,因此针对某个处罚类型的罚单金额为整单罚单的金额。备注4:本文统计的涉及机构数量为分公司层级数量。 1监管处罚情况—总体分析(续) •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开披露809张罚单,罚款总额为8,701万元。从环比和同比角度来看,罚单数量均呈上升趋势,罚款金额同比呈上升趋势,环比呈下降趋势。•从同比趋势来看,2024年第一季度的罚款金额、罚单数量较去年同期均呈上升趋势。其中,罚款金额总额同比上升了约4%,罚单数量总量同比上升了约14%。•从环比趋势来看,2024年第一季度的罚款金额呈下降趋势,罚单数量环比上升趋势明显。其中,罚款金额总额环比下降了28%,罚单数量总量同比上升了约6%。 1监管处罚情况—按处罚对象(续) •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披露809张罚单,罚款总额为8,701万元。其中其中个人罚款占罚款总额的20%,公司罚款占罚款总额的80%。从同比和环比角度来看,同比的罚款金额及罚单数量均呈上升趋势,环比的罚款金额及罚单数量均呈下降趋势。•从同比趋势来看,2024年第一季度监管对机构公开披露的罚款金额略微增长3%;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与去年同期同比增长16%。•从环比趋势来看,与2023年第四季度相比,2024年第一季度机构罚款总额、个人罚款总额均有降低,机构罚款金额环比降低了约30%;对个人的罚款金额环比降低了15%。 1监管处罚情况—按机构类型(续) •2023年第一季度,财产险、人身险、中介机构的罚款金额和罚单数量从同比和环比的角度来看,除人身险外基本呈上升趋势。财产险的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排名第一,人身险位居第二,中介机构位居第三,其罚款金额的同比及环比均呈上升趋势。•从同比趋势来看,财产险罚款金额同比增长15%,罚单数量同比增长10%;人身险的罚款金额同比下降了20%,罚单数量同比增长31%;中介机构的罚款金额同比增长46%,罚单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无较大变化。•按环比趋势来看,财产险的罚款金额环比基本无变化,罚单数量环比上升了约12%。人身险的罚款金额环比下降了41%,罚单数量环比上升了约8%。中介机构的罚款金额环比增长52%,罚单数量环比增长了4%。 2.1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总体分析 •从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维度分析,总体来看,2024年第一季度保险机构处罚金额及罚单数量占比前十的业务领域主要分布在:文件资料、费用管理、保险展业、合作机构、保险承保、中介管理、保险理赔、内控管理等领域。 •从处罚金额和罚单数量来看,2024年第一季度文件资料、费用管理及保险展业三大领域仍然是监管重点关注的处罚领域,约占总处罚金额的70%,与同期及上季度重点关注的处罚领域保持一致。其中,文件资料领域的罚款金额占比达34%,位居罚款金额首位,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财务及业务数据不真实、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等;其次是费用管理领域,占比26%,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虚列费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第三为保险展业领域,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欺骗投保人、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另一方面,对于公司治理(机构设立、许可证管理)和基本业务运营(内控管理、保险理赔、中介管理)相关的处罚金额及罚单数量占比较其他环节更 低,但仍是监管关注领域。2024年第一季度监管连续出台《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逐步完善保险机构合规管理体系,要求机构增强合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稳健经营能力。 2.1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按机构类型(续) •按照机构类型来看,财产险和人身险公司罚款金额占比前三的环节均是分布在:文件资料、费用管理、保险展业领域,而中介机构罚款金额占比前三的主要分布在:文件资料、费用管理、合作机构。 •从财产险来看,2024年第一季度文件资料、费用管理及保险展业三大领域仍然是监管重点关注的处罚领域,约占总处罚金额的70%,与同期及上季度重点关注的处罚领域保持一致。同时,建议关注排名为第四及第五的保险承保及中介管理领域对应的虚假承保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的问题。•从人身险来看,2024年第一季度保险展业、文件管理及费用管理三大领域仍然是监管重点关注的处罚领域,约占总处罚金额的70%,与同期及上季度重点关注的处罚领域保持一致。其中,相较于财产险,人身险更依赖于代理人展业,因此人身险机构在业务经营中建议加强关注保险展业过程的合规管理、以及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及注销等问题。 •从中介机构来看,2024年第一季度文件资料、合作机构及费用管理三大领域的处罚金额所占比例超60%,相较于其他两种机构类型,合作机构管理领域处罚金额排名上升至第二位,建议更多关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的合规问题。 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续)2.1 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分析显示,文件资料、保险展业、费用管理是前三大违规频发领域,建议保险机构重点关注文件资料、保险展业和费用管理等处罚频发的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结合2024年第一季度新发布或实施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加强公司相关领域的风险管理、合规建设及监管政策的落实。 2.2较严厉的行政处罚 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披露的809张罚单中,除罚款(没)、警告及责令改正外,较严厉的行政处罚情况列示如下: 典型案例2.3 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披露的809张罚单中,我们总结了数量较多、处罚金额较高的案例示例如下,涵盖了数据治理责任承担、不正当牟利风险防控、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体系完善、操作风险防范四个领域。 须承担数据治理主体责任 须防控不正当牟利风险 案例背景1 案例背景 •2024年1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公开披露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及时任某财产保险广西分公司个贷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监及副总经理的罚单,处罚事由为财务数据不真实,判决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70万元,对三位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2024年2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公开披露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的罚单,处罚事由为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判决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92万元。 •2024年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公开披露对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时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罚单,处罚事由为当事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判决对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一位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2024年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开披露对某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罚单,处罚事由为中介机构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判决对某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分析与建议2 分析与建议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建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履行销售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险销售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与其有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销售人员身份和保险销售业务真实性管理,定期进行合规性自查、评估制度有效性和落实情况,明确各级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销售管理责任,建立销售制度执行、销售管控和内部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利用开展保险销售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的违规事件发生。 •2024年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印发的《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中要求保险机构监管持续关注数据质量并强化银行保险机构数据质量意识,充分认识建立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必要性,积极对接科技活动主体,强化科技保险业务数据治理,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建议保险机构了解数据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归口管理要求并落实相应的数据质量责任归属。在加强数据挖掘分析、数据质量控制及数据安全保护的基础上,打通业务、财务、合规管理的数据及文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业务及监管统计资料价值。 典型案例(续)2.3 须防范业务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须完善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体系 案例背景 案例背景 1 •2024年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公开披露对某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区支公司的罚单,处罚事由为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对于上述违法事项,监管机构对某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区支公司及时任公司农险经理及农险专员的三位员工及作出警告及分别罚款15万元、3万元。 •2024年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公开披露对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的罚单,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进行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对于该行为,监管机构对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及时任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人民币28.5、6.9万元。 •2024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公开披露对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罚单,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对于该行为,监管机构对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3万元。 •2024年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公开披露对时任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的罚单,处罚事由为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农业保险业务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事项负有责任,对于该行为,监管机构对1位当事人处以禁止进入保险业终身。 分析与建议 分析与建议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明确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规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