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季度保险业金融机构监管处罚及政策动态 前言 2 1.监管处罚情况32.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73.监管处罚数量及罚款金额144.地域分析185.罚款金额占保费收入比分析206.监管处罚事由、依据分析217.法规、监管政策动态248.普华永道可以提供的协助27结语28 前言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1至5月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达到2.95万亿元,同比增长4.6%,保险行业呈现回暖趋势。 2024年二季度,金融监管总局在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的主题演讲聚焦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强调了保险业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发展方向,包括发挥保险业的多重保障作用、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围绕民生福祉、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等内容。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在2024年二季度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文件,包括《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旨在加强保险业监管,防范各类风险,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季度公布的保险业处罚关注重点领域涉及文件资料合规、保险展业及合作机构等。本报告列举了典型案例,如虚构业务套取费用、跨区域展业违规、怠于履行定损和赔付义务等,并提供了合规建议。 本报告旨在帮助保险机构厘清管理合规风险的重点,以更有效地规划与开展下半年的内控合规工作。通过对监管政策和处罚案例的深入分析,希望能够为保险行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助力行业健康稳健发展。 监管处罚情况—总体分析1 2024年二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开披露735张罚单,涉及144家保险机构,罚单总额为10,75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主要涉及罚款(含罚没)、警告、责令改正、禁止从事保险业、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任职资格6类。 备注1:监管处罚罚单分为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和处罚发布日期,本文均按处罚发布日期进行统计。备注2:本文仅统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保险行业发布的处罚罚单,数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备注3:按违法违规事由计算,由于单张罚单内包含多个处罚事项,而罚单中的处罚金额未按照处罚事项进行细分,因此针对某个处罚类型的罚款金额为整单罚单的金额。备注4:本文统计的涉及机构数量为分公司层级数量。 1监管处罚情况—总体分析(续) •2024年二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开披露735张罚单,罚款总额为10,754万元。通过环比和同比数据分析,罚款金额和罚单数量呈现出不同趋势,罚款金额同比和环比均呈现上升趋势,罚单数量同比上升但环比下降。•同比来看,2024年二季度的罚款金额和罚单数量较上年同期呈上升趋势。其中,罚款金额总额同比上升41%,罚单数量同比上升24%。•环比来看,2024年二季度的罚款金额环比上升24%,上升幅度较为明显,罚单数量则环比下降9%。 1监管处罚情况—按处罚对象(续) •2024年二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披露735张罚单,罚款总额为10,754万元。其中,个人罚款金额占罚款总额的20%,为2,134万元;机构罚款金额占罚款总额的80%,为8,620万元。•同比来看,2024年二季度的机构罚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3%,对个人的罚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3%。•环比来看,2024年二季度的机构罚款金额较上季度增长23%,对个人的罚款金额较上季度增长24%。 1监管处罚情况—按机构类型(续) •2024年二季度,财产险的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排名第一,人身险位居第二,中介机构位居第三。•同比来看,财产险罚款金额同比增长67%,罚单数量同比增长42%;人身险的罚款金额同比增长10%,罚单数量同比增长5%;中介机构的罚款金额同比增长28%,罚单数量同比增长31%。•环比来看,财产险的罚款金额环比增长22%,罚单数量环比下降10%;人身险的罚款金额环比增长39%,罚单数量环比下降11%。中介机构的罚款金额和数量环比变化较小。 2.1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总体分析 •从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维度分析,总体来看,2024年二季度保险机构处罚金额及罚单数量占比前十的业务领域主要分布在:文件资料、保险展业、费用管理、保险承保、合作机构、保险理赔、内控管理、中介管理、许可证管理、机构变更等领域。 •从处罚金额和罚单数量来看,文件资料、保险展业、费用管理三大领域仍然是监管重点关注的处罚领域,2024年二季度前三大领域处罚金额约占处罚总金额的77%。其中,文件资料领域的罚款金额占比达30%,位居罚款金额首位,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其次是保险展业领域,占比29%,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欺骗投保人、超地域执业和采取不正当方式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销售车辆搭售商业险、未制作客户告知书或其中缺少必要项目、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销售误导等;第三为费用管理领域,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虚列费用等。•另一方面,对于公司治理(机构变更、从业人员管理、许可证管理)和基本业务运营(内控管理、保险理赔、中介管理)相关的处罚金额及罚单数量占 比较其他环节更低,但仍是监管关注领域。2024年二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表《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逐步完善保险机构合规管理体系,要求机构增强合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稳健经营能力。 2.1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按机构类型(续) •按照机构类型来看,财产险和人身险罚款金额占比前三的环节均主要分布在:文件资料、保险展业、费用管理;中介机构罚款金额占比前三的环节分布在:文件资料、保险展业、合作机构。而根据行业不同的天然属性,不同类型保险机构的前十大处罚业务领域中均存在各自特点。•从财产险来看,文件资料、费用管理及保险展业三大领域仍然是监管重点关注的处罚领域,2024年二季度财产险前三大被处罚领域金额占总处罚金额的74%。除此之外,建议关注排名为第四及第五的保险业务领域(保险承保及保险理赔)对应的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虚假承保、承保资料不真实、虚假理赔、理赔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等违规表现形式。•从人身险来看,保险展业、文件资料及费用管理三大领域仍然是监管重点关注的处罚领域,2024年二季度人身险前三大被处罚领域金额占总处罚金额的86%。其中,相较于财产险,人身险更依赖于代理人展业,主要因其产品复杂性和客户个性化需求。建议人身险机构加强代理人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销售技能,提高展业效率;关注客户关系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并通过品牌建设和激励机制,激发代理人积极性,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从中介机构来看,文件资料、保险展业及合作机构前三大被处罚领域金额占总处罚金额的90%。相较于其他两种机构类型,合作机构领域处罚金额排名步入第三位,建议对于合作机构领域,可加强关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合规问题。 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续)2.1 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分析显示,文件资料、保险展业及费用管理是前三大违规频发领域,建议保险机构重点关注相关常见处罚事由及违规表现形式,并结合2024年二季度新发布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要求,加强公司相关领域的风险管理、合规建设及监管政策的落实。 2.2较严厉的行政处罚 2024年二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披露的735张罚单中,除罚款(含罚没)、警告及责令改正外,较严厉的行政处罚情况列示如下: 典型案例2.3 2024年二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披露的735张罚单中,我们总结了数量较多、处罚金额较高的案例示例如下,涵盖了虚构业务套取费用行为、跨区域展业违规、虚假承保理赔、怠于履行定损和赔付义务行为四个领域。 须防控虚构业务套取费用行为 须关注跨区域展业违规 案例背景1 案例背景1 •2024年3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公开披露对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及时任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总经理和客户运营部工作人员的罚单,处罚事由为跨区域经营雇主责任险业务等,判决对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30.4万元、对洪霞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刘婷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24年5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公开披露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时任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罚单,处罚事由为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等,判决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罚款83万元,对罗文标和范晶分别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2024年6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开披露对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罚单,处罚事由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判决对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给予罚款118万元。 •2024年4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开披露对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罚单,处罚事由为跨区域经营雇主责任险业务等,判决对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3万元。 分析与建议 分析与建议 •为确保合规运营,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监管规定,关注跨省异地开展保险业务的管理要求,包括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除非符合投保层面的共保、大型商业保险、统括保单,以及渠道层面的互联网营销和电话营销等特定情况。 •其中,保险公司需特别关注,机动车辆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核保险、法定保险业务不能由保险标的所在地以外的保险公司承保或共保,或由统括保单承保。此外,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总公司可授权省级分支机构开展部分业务,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建议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及《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规定,并实施严格的内部审计和控制,定期对代理和经纪业务进行内部审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构业务和编造退保的行为,确保业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最后,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详细记录代理和经纪服务的从业人员姓名、领取报酬金额、领取报酬账户等信息,确保所有业务记录真实、准确。 典型案例(续)2.3 须防范怠于履行定损和赔付义务行为 须关注承保理赔真实性 案例背景 案例背景 1 •2024年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开披露对某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的罚单,处罚事由为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义务等,判决对某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合计处罚款6万元。 •2024年3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公开披露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四一团支公司的罚单,处罚事由为编制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承保理赔,判决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四一团支公司罚款50万元,并停止接受农险新业务一年。 •2024年4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公开披露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的罚单,处罚事由为虚假承保理赔,判决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罚款50万元。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