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1.77%,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分红所致。 2、应收票据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60.24%,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大回款力度收到银行汇款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30.91%,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大回款力度收到银行汇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31.17%,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回款项所致。 5、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49.94%,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购买款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42.22%,主要原因系本期缴纳税费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9.61%,主要原因系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01.77%,主要原因系本期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54.20%,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减值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79.47%,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资产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5335.55%,主要原因系本期债务折扣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诉讼进展事项:因未能及时办理工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2023年2月,公司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将工商备案登记在厦门未名名下的北京科兴26.9193%出资额内部划转至本公司,将岳家霖先生变更登记为北京科兴董事、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栾伟宁先生变更登记为北京科兴监事的三项工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2023年7月25日,公司和厦门未名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鲁0303民初4786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截至本公司年报披露日,公司已按《民事调解书》与相关各方完成北京科兴的人员委派、股权划转、审计等约定的调解事项。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2023-056、2023-065、2023-073、2023-074、2024-001、2024-006)。 2、收到警示函相关事项: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时任董事长潘爱华,时任总经理SHUHONGHAN,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岳家霖,时任财务总监刘阳军,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辉,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岳家霖,财务总监刘阳军,董事会秘书赵辉,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第五十八条规定,时任董事长潘爱华,时任总经理丁学国,时任联席总经理徐若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立君,对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及潘爱华、岳家霖、SHUHONGHAN、刘阳军、赵辉、丁学国、徐若然、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3、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事项:公司就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入股厦门未名事宜于2022年8月17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进行立案侦查。2023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张公(法)诉字[2023]618号)》,案件已侦查终结。2024年2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3]鲁0303刑初576号),经依法审理,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与李鹏飞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潘爱华、李鹏飞、罗德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追缴杭州强新非法占有的厦门未名34%股权,返还被害单位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潘爱华对厦门未名承担返还人民币1,275万元的责任。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2023-041、2024-007)。4、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计划自2023年7月12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三种方式相结合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584,135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减持计划已到期,上述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5、收到立案告知书事项: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3010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2号),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2号),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2024-00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