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少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玉会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江梅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4月26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总股本1,771,937,7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1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444,756,383.78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05,617,977股,该部分新增股份目前尚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中,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自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35-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7-第六节重要事项.........................................................................................................................-59-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9-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5-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6-第十节财务报告.........................................................................................................................-8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港口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所属的行业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具有与宏观经济形势类似的周期性。港口作为交通基础设施之一,是实现区域及腹地经济、社会和外贸发展目标,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港口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尤为密切。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与实施,中国不断加大力度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努力实现管理体制创新,整合港口资源,加快港口城市以及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设施保障,港口正日益在政治、经济发展战略部署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我国港口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推进智慧、绿色、专业化发展,在理念认识提升、政策制度健全、标准规范完善、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强调“要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和智慧物流”“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为包括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在内的智慧交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以来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及集装箱吞吐量均实现较好增速,主要依赖于我国经济运行企稳回升及大宗商品进口需求强劲,同期外贸需求承压及外贸结构变化使得港口群集装箱吞吐量增速发生分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的数据,2023年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70亿吨,同比增长8.2%;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完成3.1亿标准箱,同比增长4.9%。展望未来,全球经济与贸易增长放缓对港口货物吞吐量及集装箱吞吐量增长形成制约,但国内经济仍存韧性,在国内需求对内贸运输及原材料进口的支撑下,预计我国港口生产虽面临压力但仍将实现稳健增长。 (二)公司的行业地位情况 北部湾港地处泛北部湾经济圈、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圈、中国—东盟经济圈,是践行“一带一路”倡议与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的关键节点,是西南地区内外贸物资转运距离最短的出海口,是中国大西南的最佳出海处,是中国西南地区面向东盟国家最便捷的出海通道。近年来,受益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RCEP全面生效等重大战略、重大政策红利,特别是2023年12月14日—1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提出“高水平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重要指示,为北部湾港发挥区位优势、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现东盟国家已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北部湾港将发挥毗邻东盟的区位优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提升国家与东南亚等地区的互联互通水平,强化措施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公司是广西北部湾地区国有公共码头唯一运营商,运营的北部湾港是我国计划打造的五大沿海港口群之西南沿海港口群的主力港口,市场腹地主要为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重庆等地区,承载着国家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等战略任务,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获得国家高度重视与支持,自治区和地方政府正在加大对港口物流发展的政策扶持。2023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31,039.78万吨,同比增长10.81%,占北部湾港全港货物吞吐量的70%;完成集装箱吞吐量802.20万标箱,同比增长14.26%,占北部湾港全港集装箱吞吐量的100%,充分体现公司在广西北部湾港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注:此处“北部湾港全港”是指包括公司运营内及运营外的广西北部湾港所有港口。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和散杂货的港口装卸、堆存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等,并从中获取收益。经营模式主要包括:港口装卸堆存、拖轮、理货和代理业务。 (二)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因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扩大航线网络覆盖。积极与铁路公司、大型物流企业协作,优化物流服务网络布局和运营管理,进一步完善北部湾港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的内陆无水港和海铁联运班列运营布局。同时,加强北部湾港的国际国内集装箱航线网络建设,特别是开辟南亚、中东、欧洲、北美、大洋洲等方向的远洋航线,扩大航线网络,吸引更多货源,进一步提升了港口吞吐量,带动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2.积极拓展市场。公司高度重视市场开拓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升了北部湾港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公司还积极与船公司、货主等合作伙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市场,为北部湾港带来了更多的货源和客户资源,实现互利共赢。充分利用班列一口价优势,积极组织和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货源。通过实施“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一货一策”等策略,加大专项货源的开发力度,以最大化刺激增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