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高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和准入标准:修订内容聚焦于六个方面,包括主要发起人制度、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业务经营规则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特别地,对主要发起人的总资产和营业收入设定了更高的门槛,如银行发起人总资产需不低于8000亿元,非银发起人营业收入需不低于500亿元,并将主要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从至少30%提高至至少51%。
-
明确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此举旨在防范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以及避免因股权分散导致的公司治理问题。
-
优化租赁物范围:将租赁物范围从固定资产调整为设备资产,以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设备采购和更新需求,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租赁业务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