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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点评: 办法出台是为了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上一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发布,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办法》已无法满足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提高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和准入标准,引导行业回归租赁业务本源。办法共9章96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包括修改完善主要发起人制度、强化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 其中主要发起人方面,大幅提升了准入标准,主要发起人是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不低于8000亿元(原规定800亿元),主要出资人是大型企业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原规定50亿元),且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避免因股权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僵局。业务经营方面,优化租赁物范围,由固定资产调整为设备资产,为中小微企业设备采购和更新提供金融服务,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租赁本源,后续金融监管总局会及时总结推广行业探索经验,持续优化完善租赁物范围。 办法出台提升准入门槛,强调回归租赁本源,更好满足企业设备采购和更新需求的金融租赁公司更为受益。办法大幅提升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准入门槛,未来牌照获取难度加大;同时引导回归租赁本源,以纠正前期盲目扩张的类信贷倾向为核心,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围绕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功能定位探索开展特色化经营,为实体经济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设备采购和更新需求的金融租赁公司未来更为受益。 投资建议:办法出台引导回归租赁业务本源,更好满足企业设备采购和更新需求的金融租赁公司未来更为受益,推荐标的江苏金租。 风险提示:1)正式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政策进一步收紧;2)行业不良率大幅抬升。 表1:推荐标的估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