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8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89.15%,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2、本期其他应收款增加263%,主要系本期处置赛英科技应收股权款所致;3、本期存货增加32.09%,主要系本期并购华通力盛增加所致;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下降100%,主要系本期大额存单到期所致;5、其他流动资产增加641.92%,主要系公司本期增值税留底税额增加所致;6、长期应收款本期下降32.93%,主要系款项到期收回所致;7、在建工程下降100%,主要系处置子公司赛英科技所致;8、开发支出增加596.21%,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所致;9、商誉增加2535.88%,主要系本期并购华通力盛所致;10、长期待摊费用增加73.62%,主要系本期并购华通力盛增加所致;11、短期借款增加117.60%,主要系本期并购华通力盛增加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所致;12、合同负债增加32.48%,主要系本期并购华通力盛增加所致;13、应付职工薪酬下降50.80%,主要系支付上年度员工奖金所致;14、应交税费下降44.66%,主要系公司本期缴纳税款所致;15、其他应付款增加994.20%,主要系本期并购华通力盛所致;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523.15%,主要系本期并购华通力盛增加所致;17、其他流动负债增加118.63%,主要系本期并购华通力盛所致及待转销项税额增加所致;18、长期应付款增加100%,主要系并购华通力盛所致;19、递延收益增加167.33%,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20、税金及附加增加32.8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缴纳增值税增加所致;21、销售费用增加37.10%,主要系本期业务开拓需要及并入华通力盛所致; 22、财务费用增加210.04%,主要系本期并购子公司华通力盛借款支付利息所致; 23、投资收益下降731.81%,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赛英科技所致; 24、资产减值损失下降100.88%,主要是上期计提赛英科技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25、资产处置收益下降139.46%,主要系处置资产亏损所致; 26、所得税费用增加254.89%,主要系子公司盈利所致; 27、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17.21%,在宏观经济环境下行及财政资金收紧以及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下,本期回款较上期下降所致; 28、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5.31%,本期大额存单到期收回以及收回赛英科技转让第一笔股权款所致; 29、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49.58%,主要系公司本期子公司增加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华东电子诉安康启云案件 截至目前,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支付给安康启云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启云”)履约保证金2,600万元,安康启云尚欠华东电子履约保证金2,500万元未退还,华东电子于2022年已对其提起诉讼,华东电子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康启云向华东电子支付剩余未返还的履约保证金2,500万元,并按照4倍LPR计算违约金,同时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截至目前,华东电子诉安康启云案件一审判决后,对方提起上诉,因安康启云未缴纳上诉费,一审判决已生效,华东电子已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除已保全的财产外,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及代理律师正积极寻找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华东电子诉江苏南搪案件 华东电子支付给江苏南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南搪”)预付款3,000万元,华东电子尚未收到相关还款。华东电子于2022年对其提起诉讼,江苏南搪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江苏南搪的管辖权异议申请。2023年6月15日,华东电子收到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江苏南搪案件于2023年7月13日开庭,由于对方提出反诉,法院定于2023年8月18日再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江苏南搪决定不提反诉而是将反诉状的请求作为抗辩事由,法官要求江苏南搪提交其与华东电子履行合同的证据,同时,华东电子要求就江苏南搪提交的证据进行提问,法官要求律师整理问题报告,由江苏南搪书面回复。经律师与法院沟通反馈,将尽快安排下次庭审,但具体日期待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 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