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111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减少29.80%,主要系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而派发现金股利9,103.20万元、降低银行借款额度8,295.00万元、支付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期投资款2,000万元、支付收购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0%股份的转让款1,200万元以及回购公司股份增加资金支出等所致; 2、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减少95.53%,主要是公司上年末的结构性存款等到期后不再续期所致; 3、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比上年末减少95.68%,主要系参股子公司四川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减资所致; 4、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上年末减少67.46%,系公司降低银行借款额度所致; 5、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上年末减少36.61%,主要是公司上年末已签订单陆续交付确认收入等所致; 7、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比上年末下降67.02%,主要系公司收购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0%的少数股东股权所致; 8、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支出519.76%,主要系因银行借款额度降低使得利息支出减少和存款创收效益增加等所致; 9、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7.53%,主要系公司缴纳税金增加较多和收到客户货款减少等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事项 公司原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于2019年9月6日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年9月17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 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2年4月15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中的13,650.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精工科技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2022年5月31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最终确定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2022年6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2年11月10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各表决组表决并通过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28日,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中建信将支付重整投资对价为1,184,928,364.61元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的精工科技13,6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该等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的剩余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将置入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1号)。2022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分别编制完成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2月8日,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方支付的全部重整资金,其中包括重整方为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的13,650.24万股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29.99%)而支付的1,184,928,364.61元。2023年2月15日,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过户至服务信托1号并完成了登记手续。2023年2月16日,精功集团持有的13,650.24万股精工科技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29.99%)过户至中建信浙江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19日、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8月22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10月8日、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6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5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29日 、2023年2月9日 、2023年2月17日 、2023年2月18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17、2019-024、2019-034、2019-044、2019-046、2019-047、2019-061、2019-070、2020-013、2020-049、2021-035、2021-050、2022-019、2022-020、2022-030、2022-032、2022-033、2022-038、2022-039、2022-058、2022-065、2022-067、2022-071、2022-072、2022-073、2023-017、2023-020、2023-022的公司公告。 2、关于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事项 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隆炬新材料)签署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30亿元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新疆隆炬新材料提供2台(套)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合同货款25,950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2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27,353.25万元,2023年1-3月确认不含税收入1,850.29万元,合计确认不含税收入29,203.54万元(含税3.30亿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6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30日、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51、2021-053、2021-063、2021-064、2022-028、2022-037、2023-008、2023-012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3、关于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事项 2021年10月15日,公司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签署了编号为RC2109290885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和编号为RC210929088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3.10亿元(含税)、3.40亿元(含税),前述合同总金额合计为6.50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国兴碳纤维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国兴碳纤维支付的合同货款39,410.59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2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57,522.12万元(含税6.50亿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5日、2022年4月9日、2022年5月14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9日、2022年10月22日、2022年12月3日、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49、2021-055、2021-071、2021-074、2022-001、2022-018、2022-029、2022-034、2022-040、2022-057、2022-074、2022-076、2023-009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4、关于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事项 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签署了编号为GFTHX21122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80亿元(大写:陆亿捌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吉林化纤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合同项下的4条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合同货款5.75亿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2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49,137.03万元,2023年1-3月确认不含税收入11,039.96万元,合计确认不含税收入60,176.99万元(合计含税6.80亿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1月29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3月8日、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77、2022-004、2022-007、2022-053、2022-055、2022-070、2023-010、2023-028、2023-040、2023-042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5、关于中标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8月29日,公司中标关联方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宝旌)公开招标的《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2号碳化线建设项目》。2022年9月6日,公司与浙江宝旌签署了《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