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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8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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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73.0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为提前采购备货以确保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所致;2、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上年末增长99.6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经营需要相应增加银行借款所致;3、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上年末增长99.2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经营性付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4、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31.0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采购增加所致;5、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47.96%,主要原因在于报告期公司总体毛利率下降和研发投入费用增加等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事项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加快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速晟远)签署《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光合贰期基金)份额,认缴出资比例为9.978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光合贰期基金已陆续新增有限合伙人并使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增加至92,200万元,但公司认缴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出资比例调整至5.4230%;公司已按照《合伙协议》的有关约定,累计缴付合伙企业出资款3,500万元,其中,首期出资款2,000万元、二期出资款1,500万元。 上述事项详见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1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月6日、2024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25、2023-034、2023-039、2023-069、2023-106、2024-001、2024-008的公司公告。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 2023年4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浙江公司)将持有公司的8,188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9.98%,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2023年5月10日,中建信浙江公司将持有公司的2,730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占公司总股本的6%)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2024年10月23日,中建信浙江公司将前述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8,188万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日将该8,188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前述股份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或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建信浙江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91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9.98%,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2日、2024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41、2023-057、2024-051的公司公告。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3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36,548,00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997.3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拟投资于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23年6月2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获得深交所受理。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首轮审核问询函;2023年7月20日,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调减募集资金5,000万元;2023年7月25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并披露了首轮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202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3年10月7日,公司调减募集资金42,855万元;2023年10月10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并披露了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2023年10月30日,公司调减募集资金52,842.18万元,调减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300.19万元(含本数)。202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2023年12月22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并披露了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申请文件。2024年1月11日,根据深交所对第三轮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开披露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调整、披露、报送。 2024年1月24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2024年3月11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鉴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30日。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完成发行工作。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5日、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64、2023-068、2023-074、2023-078、2023-079、2023-080、2023-081、2023-082、2023-083、2023-092、2023-098、2023-100、2023-101、2023-105、2023-113、2023-117、2023-125、2024-002、2024-003、2024-004、2024-007、2024-009、2024-024的公司公告。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5,516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7,499,982股后的应分配股本447,66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7,149,00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6月期间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4-009、2024-011、2024-024、2024-026的公司公告。 5、关于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碳纤维产业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8,958.83万元收购关联方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工碳材100%股权。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交易事项。2024年6月3日,公司完成了前述股权的受让,精工碳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4-009、2024-010、2024-016、2024-023、2024-024、2024-025的公司公告。 6、关于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事项 2023年9月26日,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署了编号为GX23092602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1.50亿元(大写:壹拾壹亿伍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分四期向国兴碳纤维提供8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吉林国兴支付的合同货款17,000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3年确认不含税收入13,452.35万元,2024年1-9月确认不含税收入21,901.63万元,合计确认不含税收入35,353.98万元(合计含税39,950.00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99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7、关于与东华能源(茂名)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装备采购合同》事项 2023年12月26日,公司与东华能源(茂名)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