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代码:001227) 2023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2023年10月 第一节重要内容提示 1.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3.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行长蒲五斤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雪梅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5.本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6.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千元为单位,可能因四舍五入而存在尾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 2.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3.自2023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准则要求,本行追溯调整了2022年末和2022年同期相关数据及指标。 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要求,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发放贷款和垫款和吸收存款。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本行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是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 2.本行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注:1.上述监管指标中,资本充足率指标、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拨贷比、总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资产负债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为上报监管部门合并口径数据,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中的规定计算。 2.根据《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五)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1.资本充足率 2.杠杆率 3.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六)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七)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前三季度,本行按照董事会的决策部署,紧扣“战略落地”这一核心,围绕“强基固本,提质增效”两大目标,厚植区域优势,坚守主责主业,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各种困难与挑战,保持和巩固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报告期内,本行总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规模稳定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4,587.9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24%;负债总额4,258.5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40%;吸收存款3,409.3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53%;发放贷款及垫款2,378.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07%。 (二)盈利能力有所提升。2023年前三季度,负债端成本控制成效显著,净息差保持稳定,本行实现营业收入62.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8%;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4.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8%。 (三)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70%,较2022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5.46%,较2022年末提升0.47个百分点。 (四)战略转型持续深化。报告期内,本行齐心协力抓零售,积极拓展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客户金融总资产(AUM)2,754亿元,较年初提升7.33%。聚焦“专精特新”及科创客群,深化新市民金融服务,普惠业务有序发展。成功上线信贷项目群,完成数据项目群一期建设,加快数字化渠道建设,持续深化科技赋能。有序推进战略规划落地,及时开展战略宣贯,实现分支机构全覆盖。 三、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本行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股东、关联方等承诺相关方能够正常履行所作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 二、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兼顾流动性管理与盈利增长需要,合理配置债券投资。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持有最大十只金融债券合计面值141.70亿元,主要为政策性金融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持有的前十大金融债券余额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行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上述准则实施对本行的影响请参见本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编号:2023-034)。 第四节季度财务报表 详见后附财务报表。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续)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