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证券代码:00008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及建设资金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深圳市属国企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的投资理财(以下简称“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等银行签订投资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进展情况为: ①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68%(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1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3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5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1,009万元。 ②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5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7月21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1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共5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共1,775万元。 ③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4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7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2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2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359万元。 ④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4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7月2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2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2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357万元。 ⑤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1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4%或4.89%(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2月23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2023年5月28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5,001万元,收回相应收益63万元。 ⑥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99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39%或4.88%(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2月23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5月29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4,999万元,收回相应收益18万元。 ⑦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福永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4%-3.24%(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2月24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8月28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2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328万元。 ⑧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800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49%或4.6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6月30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6月30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⑨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200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5%或4.64%(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6月30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6月29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⑩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7%-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7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1月31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⑪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7%-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7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1月31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⑫公司于2023年9月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5%-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9月4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11月30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⑬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福永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2%-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9月22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6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和2023年1月7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公告》、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26日和2023年9月1日《关于收回投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2022年1月18日、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9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9月6日和2023年9月23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6月、2020年1月、2021年6月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签订借款协议,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当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按照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前期已偿还机场集团22.75亿元财务资助,用于机场集团提前偿还政府专项债券借款。根据深圳市审计局的专项检查意见,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机场集团需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借款金额。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满足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要求,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22.75亿元为机场集团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金额;27.25亿元为机场集团以机场卫星厅项目申请的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9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0万元,公司归还本金共计16,448.30万元,产生利息共计11,337.14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427,429.10万元。 (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关于签署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项目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深圳机场T3航站楼进境与出境免税店租赁合同期限已到,根据国家部委对免税店的设立批复情况,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以下简称“联交所”)以进场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免税店项目的经营主体为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免集团”)。 T3航站楼进境与出境免税店面积共计2,195.73平方米,其中T3航站楼进境免税店面积共计377平方米,包含2个经营网点;出境免税店面积共计1,818.73平方米,包含6个经营网点。深免集团负责T3航站楼免税店运营,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租金采取“月保底租金、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模式,以2019年国际客流量为基准建立月度保底租金动态调整机制。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租赁合同已发生主体变更,详见(五)“关于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1月7日的《关于签署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项目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关于投资设立深圳机场免税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机场商业资源价值,打造世界一流的机场免税品店,按照深圳机场免税店招标方案,本公司与中标单位深免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经营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和福永码头免税店。合资公司名称为深圳市鹏盛空港免税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盛空港”),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49%,投资金额为4,900万元,深免集团持股51%,投资金额为5,10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合资期限为8年。通过成立合资公司,将加强公司与深免集团的协同合作,共同提升深圳机场免税店运营管理能力,并以机场免税店为基点进一步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增加业务收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鹏盛空港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事宜。 (详见公司2023年5月25日的《关于投资设立深圳机场免税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关于T3航站楼进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