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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7财报-
深圳瑞捷:2023年三季度报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明细表: 单位:元 2.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司将2019年4月1日之后可计提的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减部分列示于“其他收益”报表项目,属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将2017年1月1日之后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列示于“其他收益”报表项目,属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他相关实施问答第3问,公司将2019年1月1日之后收到的用于抵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列示于“其他收益”报表项目,属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股票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