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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5财报-
和晶科技:2023年三季度报告

证公告编号:2023-056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41.67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3.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4.79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955.7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415.14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26.95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49.04%,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是公司积极拓展产品种类和客户,推动家电、汽车电子以及其他品类的业务同步发展,除了汽车电子外的家电及其他领域产品的部分原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回落进而提升公司本报告期的毛利率,此外公司在2022年末实施完成对智能制造业务的运营主体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的少数股东股权的收购事项,以及公司参股基金持有富吉瑞股票的公允价值波动同比大幅缩小,亦对公司本报告期的净利润产生了积极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可参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6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和晶智能31.08%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统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前述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2年12月7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事项以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和晶智能31.08%的股权事宜,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750万元)尚在推进中。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顺利进行,结合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延长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事项,前述有效期均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3年12月6日)。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共计5名,发行价格为5.46元/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为8,699,6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499,996.18元。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3、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与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超能”)、苏州恩易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易浦”)因业务承揽合同纠纷,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并于2023年10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晶智能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北方超能的承揽合同关系,并判令北方超能向其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以及赔付库存物料等损失合计4,529.50万元,同时要求恩易浦(北方超能系恩易浦的全资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法院已受理本次诉讼并准许和晶智能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告北方超能、被告恩易浦47,000,000元财产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前述财产保全裁定已开始执行,法院对北方超能、恩易浦名下部分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 和晶智能需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及存货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和减值损失,具体金额尚不确定,法院已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并对被告名下部分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后续需根据本次诉讼的最终财产保全结果和判决及执行情况,以及和晶智能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存货和相关对外采购订单处理结果确定最终的计提金额。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和晶智能对其与北方超能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对本次诉讼涉及的相关存货计提了部分减值损失。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诉讼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请详见以下公司已披露的公告文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