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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7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可参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控股股东提起诉讼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荆州慧和”)根据其与陈柏林先生于2018年签署的《股份质押借款协议》,因陈柏林先生未能按期清偿前述质押借款,荆州慧和于2024年11月1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陈柏林先生归还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并请求判令拍卖、变卖陈柏林先生(即被告)持有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6,287股股票,并判令荆州慧和(即原告)有权就拍卖价款在请求总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的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前述诉讼事项已获法院受理。 2025年9月22日,公司收到荆州慧和的通知,其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目前本次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尚未确定后续的二审判决(如有)、诉讼执行的进程安排。 本次诉讼事项完成后,荆州慧和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