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公告编号:2023-06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因聚利科技未完成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赔偿上市公司合计1.01亿元,各方应按照各自所转让的聚利科技股权的相对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具体如下: 业绩承诺方中韩 智、韩伟、 吴亚光、 张永全、曹 莉已就补偿 方案与公司 达成一致, 其合计以 现金方式补偿4,352,889.59元,以股份方式补偿70,949,228.23元,对应补偿股份5,118,994股。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截止报告日,已完成韩智、韩伟、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五人的现金方式补偿及股份1元价格回购及上述股份的现金分红款1,868,432.81返还。 桂杰、孙福成的业绩补偿事宜,公司仍在积极推进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张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烨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章烨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