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79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针对预计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负债,因2020年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相应核算科目由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营业成本,为保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持续性与完整性,故列示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356号)。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重工装备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亿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重工装备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发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6日、7月8日、7月22日、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和《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经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以资产评估值6,258.23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在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的延牌期间,最终于2022年3月9日以底价5,633万元成交(其中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增地产”)作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于2022年3月24日与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议”)。交易协议约定:1.聚增地产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大重宾馆资产剩余全部交易价款4,133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在聚增地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聚增地产应积极与公司办理标的物交接及过户等手续,如聚增地产迟延接收标的物所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聚增地产自行承担。2.为积极推进土地侵权事宜的处理,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侵权人消除侵权行为。公司对侵权人采取的措施及结果,不影响双方之间《产权交易合同》的执行,90个工作日期满后如侵权人未能消除侵权行为,由聚增地产自行负责后续事宜。3.如聚增地产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后续交易价款超过10日,则视为聚增地产根本违约,公司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对于聚增地产已交付的款项归公司所有,不予返还。 因聚增地产未在限定时间内(最终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完成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人民币4,133万元的支付,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19日期间,以书面方式向聚增地产发出《法律事务函》,通知其交易合同解除事宜,并于2022年8月24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发函说明情况。2022年8月31日,大连产权交易所依据交易规则向公司拨付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1,323.67万元。2022年9月10日,公司就聚增地产违约情况及公司上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公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以及分别于2021年9月11日、2022年3月26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63、2022-017、2022-048、2022-082)。 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大重宾馆资产以最新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为挂牌底价再次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若首次挂牌未成交,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8月,公司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大仲字第761号《答辩通知书》及聚增地产作为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聚增地产以公司大重宾馆资产存在两处瑕疵面积等为由,向大连仲裁 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公司返还聚增地产交纳的1,500万元合同交易保证金和1,500万元资金造成的损失751,416元(暂时以1,500万元为本金按LPR利率计算,从2022年3月4日起计算至2023年7月25日),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等其他合理的必要费用。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已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进展暨涉及仲裁的首次公告》(2023-064)。截止目前,上述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3.为优化资产结构,降低投资风险,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控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数控公司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由公司承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3-07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