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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3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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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4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7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针对预计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负债,因2020年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相应核算科目由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营业成本,为保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持续性与完整性,故列示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前十名股东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313,6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比例为0.9999948%,持股数量位居公司当期全体股东第3名,根据现行披露规则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2.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重工装备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亿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质押到期日为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6日、7月8日、7月22日和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和《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以及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就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盛华”)的EPC总承包合同纠纷,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年7月15日,成套公司收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冀民初4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根据成套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2016)冀民初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河北盛华银行存款1.82亿元或其它等值财产。2016年11月,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本案第三人中蓝建设工 程局支付房屋租赁费53.4864万元,成套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7年10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冀民初45号之一],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成套公司和中蓝建设的上述反诉请求。2017年11月,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成套公司返还反诉人承包合同款,返还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以本诉认定的实际结算额为准计算;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2019年5月 , 河 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本 案 做 出 一 审判 决 : ① 河 北 盛 华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后 十 五 日 内 给 付 成 套 公 司 欠 款1,560,375.58元;②驳回成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③驳回河北盛华的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20年3月,成套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出(2019)最高法民终15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12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①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已经解除;②河北盛华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成套公司1,085.22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③驳回成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和河北盛华的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2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盛华破产清算组邮寄的(2022)冀0702破2号《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告》,以及破产债权申报相关材料。根据《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河北盛华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2月9日指定河北盛华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清算管理人”)。河北盛华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3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成套公司于2023年3月按照清算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金额185,599,983.05元。2023年3月、2024年5月,河北盛华清算管理人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2024年7月,成套公司收到清算管理人邮寄的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22)冀0702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①批准《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②终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批准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六章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第二条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七)普通债权,规定了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普通债权中债权额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债权全部现金清偿;债权额超出15万元的,仅清偿15万元,超出部分不再清偿。因成套公司与河北盛华诉讼未决,根据“《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六章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第二条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八)暂缓债权”规定,成套公司申报的债权暂时被认定为暂缓债权,待债权获得确认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受偿。偿债资金分配完毕后,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河北盛华破 产重整程序 ,清算管理人将 办理河北盛 华工商注销手续 。截至报告 期末,该项目累 计确认收入13,293.11万元(不含税),累计回款13,782.9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该项目应收账款和剩余存货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1,155万元,并对相关预期风险充分、合理计提预计负债1,019万元。 上述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以及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17日、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8日、2020年3月26日、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18日和2024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60、2017-056、2017-062、2019-027、2019-037、2020-014、2022-105、2023-015、2024-062)。 2.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处置闲置、报废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85项(205台/套/个)闲置、报废设备资产和6台车辆以资产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资产评估值为933.59万元,其中设备类资产将采用分类打包的方式进行挂牌。2023年6月30日,公司将上述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底价于大连产权交易所进行首次挂牌,挂牌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其中205台/套/个设备类资产分类打包挂牌,6台车辆作为1个单独标的挂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 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最终,于首次挂牌及延牌期内实际成交10个设备标的(105台/套/个,原值1,480.50万元、净值152.30万元、评估值103.589万元),成交金额156.989万元。2023年8月10日,公司将6台车辆由1个标的拆分为6个标的(一车一标)进行挂牌,挂牌起止日期均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8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最终,6台车辆全部挂牌成交(原值134.49万元、净值38.70万元、评估值41.09万元),成交金额41.09万元。为提高资产处置有效性,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8日、2024年4月7日,将未成交设备标的中的97台/套/个重新分包挂牌,挂牌起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8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最终,再次成交5个标的(78台/套/个,原值277.80万元、净值13.07万元、评估值27.072万元),成交金额27.672万元。综上,本次挂牌处置合计成交183台/套/个设备资产和6台车辆(原值合计1,892.79万元、净值合计204.07万元、评估值合计171.751万元),成交金额共225.751万元;大连产权交易所已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8月19日向公司拨付了上述合计225.751万元转让款。剩余未成交合计22台设备已纳入经公司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挂牌转让的闲置、报废资产中重新评估处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和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挂牌处置闲置、报废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和《关于挂牌处置闲置、报废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3.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进“瘦身健体”,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于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