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00220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影响上表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针对预计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负债,因2020年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相应核算科目由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营业成本,为保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持续性与完整性,故列示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经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2023年6月30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于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6,034.9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挂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延牌阶段。2024年3月28日,公司 将大重宾馆资产降价10%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第二次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5,431.45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5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在大重宾馆资产二次挂牌延牌期内,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组成的联合体于2025年1月17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了《资产受让申请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并送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确定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受让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标的成交价为5,431.455万元。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大连产权交易所来函,主要内容为“受让方”为联合体,目前正申请国家重点项目支持政策,按照送审程序及管理部门审批排期,预计相关明确文件将在2025年6月末前下达,届时方具备明确大重宾馆《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款项主体等条件。因此,受让方申请将《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和支付全部款项的最晚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25日17时,并承诺以全部成交款项为基数,按照3.1%年化利率向公司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至全部款项完成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若截止上述最晚期限,受让方仍未获得明确的国家项目批准文件或未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及全部款项的支付,受让方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大重宾馆资产或按照大重宾馆转让项目公告内容承担违约责任。针对大连产权交易所来函,公司经落实并综合考量后回函,明确基于对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同意受让方本次提出的申请延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款项事宜,同时提请大连产权交易所积极关注和督促落实受让方严格按照来函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2025年6月24日,公司与大连医科大学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同日,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公司拨付了大重宾馆全额交易价款5,431.455万元,大连医科大学按约定向公司支付了全部利息38.749339万元,公司合计收到5,470.204339万元。2025年9月10日,大连医科大学取得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辽(2025)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114532号、第0114533号、第0114534号),大重宾馆资产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项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以及分别于2025年1月27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6月25日、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11、2025-034、2025-065、2025-074)。 2.公司于2025年6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未能获得股东会表决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5年6月24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本部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7)。 (3)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大连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大国资财务〔2025〕178号),大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 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4)202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9),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未获股东会表决通过。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