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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6财报-
恒太照明:2024年一季度报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彭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园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园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单位:元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涉诉事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或“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公司存在银行账户冻结情况。2024年3月6日,恒太照明因与富安电子(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电子”)买卖合同纠纷,被富安电子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金额共计1,703,816.53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29%。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诉情况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元 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对外投资具体如下: 4、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仍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具体承诺事项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5、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质押的货币资金用于开具保票据保证金,履约完成后解除,无回收风险。司法冻结货币资金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应对,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资产的冻结。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