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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4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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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2025年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彭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园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园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单位:元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4、李彭晴先生为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3.73%股权份额;吴文豪先生持有合伙企业30.25%股权份额;石向宾先生持有合伙企业46.04%股权份额; 5、李彭晴先生为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4.03%股权份额;除此以外,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是√否 单位:股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李彭晴先生、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黄华先生与李淑蕉女士为夫妻关系; 3、李彭晴先生与李淑蕉女士为兄妹关系; 4、李彭晴先生为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3.73%股权份额;吴文豪先生持有合伙企业30.25%股权份额;石向宾先生持有合伙企业46.04%股权份额; 5、李彭晴先生为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4.03%股权份额; 除此以外,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2、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3、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1)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2)。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5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承诺事项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5、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整体运营健康,应收账款回款正常,现金流充沛,且该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小,因此上述资产权利的受限对公司无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