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主要系银行理财收益下降所致。由于银行利率逐步下调,公司2024年一季度银行理财等非经常性损益为1,292.8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1,575.66万元,下降282.81万元。同时2024年一季度利润只有-586.46万元,基数较小,相对比率影响较大。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毛利率较低所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开幕式和闭幕式分别为2024年2月17日和2月24日,正处于春节期间,人员劳务成本有大幅提升,影响项目毛利率。 3、公司收入具有季节波动性,在手订单储备充裕。随着文化旅游产业复苏,2024年1-3月中标和签约3.79亿,截止2024年3月31日累计在手订单9.0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570.15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1,079.49%。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锋尚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互娱”)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11008701,发证时间:2023年12月20日,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等相关规定,锋尚互娱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3年至2025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1月25日的2024-004号公告。 2、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公司副总经理王雪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王雪晨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王雪晨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3日。截至本公告日,王雪晨先生通过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4%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限制性股票7,200股。王雪晨先生承诺在离任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2月3日的2024-005号公告。 3、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3月11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2024年3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11%,最高成交价为37.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30,358.3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782%,最高成交价为37.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407,544.6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2月9日的2024-009号公告、2024年3月11日的2024-025号公告、2024年3月12日的2024-026号公告、2024年4月2日的2024-028号公告。 4、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共计87,297,29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3.6427%,于2024年2月26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晟蓝”)(上述股东以下简称为“限售股持有人”)。根据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锁定所持股份75%的相关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作为公司董事,解禁后,可实际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0,84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22.49%。 本次申请解禁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5、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预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圣迪”)发生购买产品、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李建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3月9日的2024-018号公告。 6、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4月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317.9232万元。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7,167,748股减至137,048,048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7,167,748元变更为人民币137,048,0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公示通知债权人。 截止本公告日,该事项正在办理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3月9日的2024-019号公告。 7、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7.8800万股进行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3月9日的2024-020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