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2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一致,系每股收益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含65.4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3月11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2024年3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11%,最高成交价为37.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30,358.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55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前,公司已完成回购1,029,700股,回购总金额37,542,328.29元。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098%,最高成交价为37.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101,871.78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3月12日的2024-026号公告,2024年5月21日的2024-038号公告,2025年3月4日的2025-011号公告。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3,773,4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86,7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86,7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025年2月8日,锋尚文化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在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间,和谐成长二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了锋尚文化742,660股,累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37%(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 截至2025年3月10日,和谐成长二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425,72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2704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8719%)。减持后共持有公司股份9,546,47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9999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06577%)。 和谐成长二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并已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11月20日的2024-085号,2025年2月8日的2025-008号,2025年3月12日的2025-014号公告。 3、董事变更 公司董事于福申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于福申先生原定董事任职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8月1日,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苗培如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苗培如先生原定任职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8月1日,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3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吴艳女士、郑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俊杰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5年1月10日的2025-003号公告,2025年3月21日的2025-013号公告。 4、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5年1月10日的2025-004号公告,2025年3月12日的2025-012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法定代表人:沙晓岚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