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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30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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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2024年三季度报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含65.4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3月11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932%,最高成交价为37.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023,312.9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8月3日的2024-069号公告,2024年9月3日的2024-078号公告,2024年10月10日的2024-079号公告。 2、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276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84人,回购价格为18.54元/股,回购总金额合计人民币2,786,546.40元。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本 次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XYZH/2024BJAA7B005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6月14日止,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786,546.40元。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1,081,619股减至190,931,343股。 该事项工商变更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7月12日的2024-051号公告、2024年8月10日的2024-070号公告。 3、公司董事会换届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8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沙晓岚先生、王芳韵女士、于福申先生、苗培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钟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钟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七位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沙晓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沙晓岚,委员:于福申周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凯,委员:李仁玉、苗培如;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凯,委员:李仁玉、沙晓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仁玉,委员:周煊、沙晓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续聘沙晓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沙晓岚先生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续聘于福申先生、郑俊杰先生、吴艳女士、杨学红女士、李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 董事长沙晓岚先生提名并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续聘李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第四届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沙晓岚先生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续聘勾雅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原独立董事张伟华先生因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亦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7月17日的2024-052、2024-054号公告,2024年8月1日的2024-065、2024-066、2024-068号公告。 4、公司监事会换届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富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8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建先生、李敏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7月17日的2024-053、2024-055号公告,2024年7月31日的2024-064号公告,2024年8月1日的2024-065、2024-067、2024-068号公告。 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8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将赎回。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7月17日的2024-053、2024-056号公告,2024年8月1日的2024-065号公告。 6、参股公司股权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回购事项的议案》,参股公司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圣迪”)股东北京梦焕舞台设备有限公司、温庆林、刘长荣、于雪松、龚奎成、田广军、梁国芹、朱桑与公司签订《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回购公司持有的北特圣迪45%的股份,股份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76,791,171.41元。本次参股公司股权回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参股公司股权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工商变更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北特圣迪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9月2日的2024-076、2024-077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