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码:2024-032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2023年,公司及公司控股东广东光辉的原股东林奇雄先生去世,根据林奇雄先生和林培青先生签署的信托合同,林培青先生作为信托受托人继承林奇雄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3,628,800股以及广东光辉7.778%股权,上述股份和股权登记到林培青先生名下,林培青先生仅作为信托受托人对该等股份享有表决权,该等股份及其派生股份(若有)的全部经济利益由信托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享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林培青先生本人和作为信托受托人合计持有16,588,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为9.14%)和59%广东光辉股权,其中,林培青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6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7.14%,直接持有广东光辉51.222%股权并通过广东光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830,227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21.94%;其作为信托受托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28,8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2%,直接持有广东光辉7.778%股权并通过广东光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48,173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3.3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章”)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弘章仙乐大健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产业基金目标认缴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4亿元,初始认缴规模人民币1.3亿元。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不超过产业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9.02%,且任何情况下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海弘章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0万元,剩余部分拟向其他意向方募集。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弘章签订《弘章仙乐大健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截止2024年3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8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1,562,337股的0.71%,最高成交价为35.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899,697.35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