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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盈利持续领先彰显财险龙头本色

2024-04-16 李羚玮 第一上海证券 话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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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 2024年4月16日 承保盈利持续领先彰显财险龙头本色 2023年受大灾影响,承保利润承压:公司2023年实现原保费收入5158亿元,同比增加6.3%,实现保险服务收入4572亿元,同比增长7.7%,受大灾影响承保利润下滑至246亿元,同比减少15.7%。公司拟派息每股股息0.489元,分红比例提升至44%。 李羚玮+ 852-25321539David.li@firstshanghai.com.hk 承保综合成本率超预期完成指引:公司2023年三季度虽受杜苏芮、海葵等台风影响,承保利润受影响下降,但公司全年承保综合成本率仍能维持在97.8%,其中车险综合成本率96.9%,非车险综合成本率99.1%,均超额完成年度指引,彰显公司作为行业龙头具备的成本优势。车险方面,公司作为行业龙头具备绝对竞争优势,2023年承保利润占市场份额达80%。家用车承保数量同比提升6.9%,车险续保率提升至77.8%。在新能源车业务发展上,市场份额与综合成本率也保持行业领先。非车险方面,公司2023年在保持保费稳定增长的同时,降本增效成效显著,实现扭亏。公司在风险减量上的投入也初见成效,2023年通过风险减量共计减损8.49亿元,未来在减损方面的发展空间巨大。2024年,公司维持全年车险综合成本率97%,非车险综合成本率100%的目标。 主要资料 行业保险股价10.14港元目标价14.6港元(+43.9%)股票代码02328.HK已发行H股股本69亿股H股总市值700亿港元52周高/低11.54港元/8.03港元每股净资产10.5元主要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68.98% 投资端表现稳健:投资端方面,公司整体资本实力雄厚,未决赔付准备金净额同比提升了2.6%,为公司投资端带来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2023年投资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投资组合保持稳健。在新准则下公司总投资资产同比提升了4.3%,在整体利率下行,投资环境波动的情况下,仍能实现总投资收益208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3.5%。公司2023年投资组合仍以固收类产品为主,减少了定期存款并提高国债、政府债、长期债权投资计划和其他类固定收益类方面投资。未来随着资本市场回暖,公司的权益类投资价值也有望逐步释放。 目标价14.6港元,维持买入评级:我们认为自然灾害以及准则调整所带来投资端的影响仅对公司短期业绩造成影响,长期承保优势不变。公司作为财险龙头,成本优势在未来将持续体现。公司作为港股唯一纯财险标的,盈利模式可持续性强且充分考虑股东回报,保持稳定分红。公司业绩与ROE均有望保持稳定增长,是市场上为数不多的优质标的。我们预计公司2024-2026年公司保险服务收入分别为4878/5203/555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6/313/338亿元,同比+16/+10/+8%。我们决定给予公司目标价14.6港元,对应1.2倍PB,目标价较现价有43.9%上升空间,给予买入评级。 风险因素:行业保费因政策导致下降,汽车保有量下滑导致车险保费收入规模下降。 附录1: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本报告不可对加拿大、日本、美国地区及美国国籍人士发放©2024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