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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10月23日传递 关于与球员Gyliano van Velzen有关的就业纠纷 作者: 菲利普·迪亚洛(法国) 申请人: Gyliano van Velzen, 荷兰 受访者: 佩吉亚2014,塞浦路斯 一、案件事实 2022年8月16日,球员Gyliano van Velzen与塞浦路斯的PEGEIA 2014俱乐部签订了一份自签字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有效的雇佣合同。 根据合同第1.3条的规定,球员有权获得每月净薪资为1,700欧元(毛薪资1,886.15欧元)。合同中指示:所有应缴纳给税务部门、按照适用法规规定的税款,应由俱乐部支付。 3. 此外,球员有权获得以下福利和津贴:- 住宿。 - 团队提供2辆共享汽车供所有球员使用 - 本赛季往返机票1张。 4.31/05/2023.2023年4月24日,俱乐部向球员发出以下信函:关于您在最后一场比赛之前以及您返回国家之前的请求,请退回。合同到期日,作为PEYIA 2014 F.C.以及会议后的委员会今天下午18:30,我们做出了新的决定,并否决了总统告诉的第一个决定。你在WhatsApp上于15:31发送信息,而我们不允许你在最后离开国家前离开。该比赛定于2023年4月30日举行,在您的合同最后日期之前,即此外,您尚未支付住宿的所有水、电、燃气等费用。汽车损坏,您必须在这接下来的几天内处理。 5. 2023年5月1日,俱乐部向球员发送了一封信,告知他“非法地失踪于训练中”,并在接受惩罚前给予了2天的期限。 6. 于2023年5月5日,俱乐部发送了一封新信,表明“从今天起,我们有权对你施加任何惩罚或终止我们的合同协议”。 7. 于2023年5月18日,俱乐部向该俱乐部发送了一封信,表明他必须支付其公寓(电力、水和互联网)共计1,407欧元的水电费以及公寓内的损害赔偿(100欧元)。俱乐部还指出,球员“烧毁了”提供给他的汽车引擎,并注明汽车估价约为2,500欧元。俱乐部进一步指出,对其处以500欧元的罚款,因此,他2023年4月的工资必须扣除。俱乐部给予球员5天时间来提出异议。 8. 2023年5月12日,该俱乐部发送了另一封信,表明以下内容: 我们决定对所有队员进行罚款以示惩戒,并为了阻止你们进行不良行为,以及确保你们将因行为受到惩罚。在此之后,董事会决定对每位队员扣除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罚款。如果有人对上述罚款有异议,他有权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超过5天内,向俱乐部提交正式申诉。 2023年5月24日,该球员(通过荷兰球员联合会)向俱乐部发送了违约通知,要求支付其2023年4月的1700欧元工资,同时拒绝接受俱乐部关于水电费、住宿、汽车损坏以及500欧元罚款等论点。 10. 2023年6月1日,该俱乐部(通过荷兰球员联合会)向该球员发出书面通知,同时指出该球员“他不尊重他给我们造成的比他上个月工资多得多的财务损失,但他还胆敢要求我们在那之上还支付给他。 11. 该球员于2023年6月8日作出回应,否认了俱乐部的指控。 2023年6月13日,俱乐部发送了一份新的信函,并表示球员“可在DRC或任何其他机构自由要求任何数额”。 二. 国际足联(FIFA)前的程序 13. 于2023年7月27日,该球员在FIFA足球法庭提起了关于未付报酬的索赔,并要求支付2023年4月工资的净额1,700欧元,自到期日起按年利率5%计息。 14. 球员声称俱乐部拒绝支付他2023年4月的最后一份工资,理由是 alleged poor performance and misconduct,并否认了这些指控。 15. 球员进一步指出,俱乐部想要转嫁电费、水费和互联网费用,尽管合同中并未声明这些费用应由其承担。 16. 球员解释说俱乐部还试图对他损坏后提供的住宿和汽车进行收费,但认为俱乐部并未提供任何损坏的证据。 17. 该球员还指出,尽管他获得了离境许可并有权休假,俱乐部还是因他涉嫌提前离开塞浦路斯而对他进行了罚款。 18. 俱乐部对该索赔进行了回应,并同时对该球员提出反诉。 19. 俱乐部声明该球员违反了合同义务,并造成了总计4,507,11欧元的财务损失。 20. 此外,俱乐部解释说,在体育赛季最后一场比赛之前,由于他无正当理由缺席,对他处以了500欧元的罚款。 21. 此外,俱乐部解释说,由球员提供的汽车发生了损坏,维修费用为2500欧元。 22. 因此,俱乐部认为该球员应被下令支付2,807.11欧元(即1,700至4,507.11欧元)。 23. 在其复制品中,索赔人质疑了俱乐部提供的证据。 第三章:争端解决机构的考虑因素 a.胜任能力及适用法律框架 首先,争议解决法庭的独任法官(以下简称独任法官)单一法官或者法官分析了其是否具备处理当前案件的能力。在这方面,注意到本案于2023年7月27日提交给国际足联,并于2023年10月11日提交裁决。考虑到《足球裁判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第34条)2023年10月版中的措辞:程序规则),上述程序规则版适用于手头的问题。 随后,独任法官引用了程序规则第2条第1款,并指出根据《球员身份和转让条例》(2023年5月版)第23条第1款与第22款第b)的结合,争议解决委员会有权处理涉及荷兰球员与塞浦路斯俱乐部之间的具有国际维度的劳动争议这一争议事项。 3. 随后,商会分析了应根据案件实质适用的法规。在这方面,它确认,根据《关于球员身份和转让的条例》第26条第一款和第二款(2023年5月版),以及考虑到本索赔于2023年7月27日提出,上述法规的2023年5月版(以下称:《规定》)适用于当前事务的本质。 b. 举证责任 第四条,独任法官回顾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规定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基于所谓事实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样,独任法官强调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法院可以审理当事人未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或在其转让匹配系统(TMS)内产生的证据。 c. 争议的优点 他的能力以及适用的法规已经确定后,独任法官进入了争议的实质部分。在此方面,独任法官首先承认上述所有事实以及论点和争论。 文档已存档。然而,独任法官强调,在以下考虑中,他仅将参考与评估当前问题相关的以下事实、论点和文件证据。 一、主要法律讨论和考虑因素 6. 如上所述,独任法官转向案件的实质部分。 7. 在此背景下,法官首先指出,本案涉及所谓未支付的报酬,对应球员2023年4月的薪水。 8. 在此方面,法官指出俱乐部承认其在2023年4月份的债务,但强调球员欠俱乐部4,507.11欧元,特别是指出,因其在赛季最后一场比赛前未经允许缺席,已被罚款500欧元。 关于所述罚款,法官希望引用足球裁判所长期以来的司法先例,该先例明确禁止俱乐部通过征收各种罚款来抵消其债务(特别是支付球员报酬)。 10. 此外,法官指出,俱乐部未能提供证据来支持其对球员所谓缺席的主张。 11. 此外,法官认为该俱乐部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以证明该球员得到了公平听取意见的机会,亦未参与相关诉讼程序。因此,法官决定不予理睬罚款,而这笔罚款本身也无法作为抵扣球员薪酬的工具。 12. 之后,法官还指出,据该球员所述,俱乐部想要转嫁电力、水和互联网的成本,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这些成本应由他承担。 关于该问题,法官表示,根据合同,俱乐部承诺为球员提供“住宿”。 关于球员合同中“住宿”这一条款,法官的观点是,如果俱乐部提供住宿,合理推断俱乐部也应承担相关的公用事业费用。事实上,遵循法官的观点,如果俱乐部为球员提供住宿,那么合理预期俱乐部也会承担水电费,如果并非如此,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外,法官指出,俱乐部未能提供任何解释来解释为何他们认为球员应承担水电费。此外,法官还观察到俱乐部未提供任何官方发票或收据作为水电费用的凭证。 关于任何对住宿的所谓损害,法官还指出,俱乐部未能充分证明球员应对其造成损害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应与相关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16. 法官还观察到,俱乐部声称该球员对其提供的车辆造成了重大损害。 关于所声称的损害赔偿,法官认为,如果俱乐部认为球员造成了车辆损害,那么它应向相关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保险公司有责任确定球员是否对损害负有责任。因此,在任何情况下,俱乐部都不得从球员的工资中扣除车辆损害的费用。 总的来说,法官理解俱乐部对球员工资的债务与球员对俱乐部因水电费、住宿、车辆损坏和罚款而产生的债务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俱乐部都无权单方面从球员的工资中扣除这些款项。 19. 因此,鉴于上述所有情况,该运动员有权获得1,700欧元净收入,相当于其2023年4月的工资。 20. 此外,根据其长期司法惯例,独任法官决定自到期日起在该数额上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 ii. 遵守货币决策 21. 最后,考虑到适用的法规,独任法官引用了法规第24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在其决定中,相关的国际足联决策机构还应就因有关当事人未按时支付相关未支付工资和/或赔偿金而产生的后果做出裁决。 22. 在此方面,单法官强调了,对于俱乐部而言,未能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后果应包括禁止注册任何新的球员,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直到支付了应付款项。注册禁令的最长期限应为连续三个完整的注册周期。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独任法官决定,被告必须在收到决定通知后的45天内支付全部到期款项(包括所有适用的利息)给原告,否则,应原告的要求,将禁止其在国内外注册任何新的玩家,最长可达规定期限。 关于三个整个连续登记期,根据《条例》第24条第2、4、7款,应立即对被诉方生效。 第24条。被诉方应按照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登记表上的账户,向该账户支付全部款项(包括所有适用利息)。 25. 单独法官回忆道,根据《规定》第24条第8款,上述禁令将在支付应付款项后立即解除,在其完全履行之前。 26. 继续阅读,独任法官引用了《规则》第12bis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任何被发现延迟支付到期款项超过30天且没有初步合同依据的俱乐部,可根据《规则》第12bis条第4款的规定受到处罚。 27. 因此,独任法官确认该运动员导致俱乐部未支付所要求的款项,这些款项在30天前就已到期,并授予俱乐部10天期限以纠正这种违约行为。 28. 因此,独任法官确认俱乐部在没有初步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延迟了到期付款。据此,在当前案件中,依据《规章》第12bis条规定的标准得到了满足。 29. 单独法官进一步确认,根据《规定》第12bis条款第4款的规定,他们有权限对俱乐部实施制裁。鉴于上述情况,并考虑到这是俱乐部在过去两年内的首次违规,单独法官决定根据《规定》第12bis条款第4款a)项发布警告。 30. 在此关联中,单审判员强调,重复违法行为将视为加重情节,并可能导致根据《规定》第12bis条第6款的规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d. 成本 第三十一条 单独法官引用了《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据此:程序在至少一方是球员、教练、足球代理人或比赛代理人的情况下免费。因此,独任法官决定不对双方收取程序性费用。 32. 同样地,为了完整性起见,独任法官回顾了程序规则第25条第8款的内容,并决定在这些程序中不授予程序补偿。 33. 最后,独任法官通过拒绝任何一方提出的其他救济请求来结束了其审议。 第四部分: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 1. 原告 Gyliano van Velzen 的主张被接受。 2.被诉人,佩吉亚2014,必须支付给原告以下金额: - 欧元1,700净额作为未支付薪酬加上5%的利息每年度(每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有效付款日期止。 全额支付(包括所有适用利息)应汇入银行账户注册表中指定的账户。 根据《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第24条,如果未支付全部款项(包括所有适用的利息)在45天内关于此决定的通知,以下后果应适用: 1. 响应方应被禁止在国内外注册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