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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通过 关于与球员伊萨埃尔·迪亚基特有关的就业纠纷 作者: 罗伊·弗梅尔(荷兰) 申请人: 伊斯梅尔·迪亚基特,毛里塔尼亚代表全球体育咨询律师事务所 受访者: 俱乐部体育斯法西恩,突尼斯 一、案件事实 2022年7月1日,毛里塔尼亚选手伊萨梅尔·迪亚基特(以下简称:迪亚基特)申请人或者玩家)以及突尼斯俱乐部,斯法克斯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被调查人或者俱乐部) 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有效至2023年6月30日。 2.根据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球员有权获得以下待遇: 每月薪资为14,000第纳尔。- 最高可达13万第纳尔(TND)的绩效奖金,直接与所完成的项目数量成比例。-参赛者与一线队(即基本绩效奖金/一线队总比赛次数*参赛者在一线队比赛次数)相匹配。球员将在合同签署时获得TND 40,000的绩效奖金预付款。其他优势:汽车和公寓。- 第45条突尼斯足球联合会(TFF)的体育规则如下: “系统将在比赛开始前,由联邦办公室在之后公布2023/2024赛季的突尼斯国家杯老年组比赛的相关信息。 注意: -在抽签完成后,比赛将在接收俱乐部所在场地进行,该场地位于其对手的下一级别“加倍”联赛,并且前提是接收俱乐部场地符合体育法规第47条规定的条件。-在抽签过程中,如果一级联赛的俱乐部需要与一个低级别联赛的俱乐部进行比赛,那么这场比赛将在不包含外籍球员的情况下进行。” 自由翻译为英文: Freely translated to English: 该系统将在比赛开始前由“联邦局”在稍后日期宣布,用于2023/2024赛季突尼斯老年人杯。 请注意: --在比赛平局之后,比赛将在俱乐部“加倍”的场地上进行。在其对手的较低级别,前提是接收端的音调俱乐部遵守体育规则第47条的规定。如果在抽签之后,一级联赛的俱乐部必须在与更低级别的俱乐部比赛中进行比赛,该比赛将在没有外籍球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2023年7月14日,原告将被告列入违约名单,并要求支付(i)剩余奖金的TND 71,429;(ii)2023年2月至6月之间的TND 70,000工资,设定10天的时间限制以纠正违约。然而,未获批准。 II. 国际足联前的程序 5. 2023年8月11日,原告向国际足联提交了本案件。各方立场简要概述如下。 a. 原告地位 6. 在其主张中,原告要求支付以下未付薪酬: ------TND 71,429 相应于剩余的绩效奖金及5的余额百分之利息每一年(每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14,000第纳尔相当于2月份工资加上5%的利息每年度自3月1日起2023直到实际付款日期。1,4000第尼利亚第拉姆,相当于3月份的工资加上5%的利息每一年(每年)自2023年4月1日起直至实际付款日。14,000第纳尔相当于四月份的工资加上5%的利息每一年(每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有效付款日期。TND 14,000 相当于五月工资加5%利息每一年(每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有效付款日期。14,000第纳尔相当于6月份的工资加上5%的利息每一年(每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有效付款日期。 b. 响应方的立场 7. 在其回复中,被诉方请求部分驳回玩家的主张。 8. 在此过程中,被诉方表示,根据合同规定,绩效奖金应按照每赛季参赛选手与球队参加的比赛数量直接支付。所述奖金按照突尼斯足球协会的规定固定。 9. 鉴于上述情况,被诉方提供了以下计算方法:(该球员参加了26场比赛,而该俱乐部的总比赛场次为37场) TND 130,000 * 37 matches/26 = TND 91,351 10. 考虑到俱乐部已经支付了球员40,000第纳尔,球员应有权获得51,351第纳尔(91,351第纳尔- 40,000第纳尔),而不是71,429第纳尔。至于40,000第纳尔的支付,俱乐部提交了一张由球员签署的发票。 最后,被诉方请求驳回任何因延误而产生的罚款。 c. 申请人回应 12. 在他的答辩中,申请人陈述俱乐部参加了37场比赛(26场联赛比赛;3场突尼斯杯比赛,包括2场对阵低级别队伍的比赛;4场阿拉伯杯比赛和4场非洲杯比赛),并且根据TFF规则第45条的规定,与俱乐部JS Omrane和SS Sfaxien的比赛不应被考虑,因为外援无法参赛。因此,一线队的总比赛场次应为35场。 13. 该球员进一步表示,他参加了33场比赛(24场联赛比赛,1场突尼斯杯比赛,4场非洲杯比赛和4场阿拉伯俱乐部比赛)。 鉴于上述情况,该球员修改了他的救济请求,并表示他将获得作为绩效奖金的82,572第纳尔(第纳尔130,000 / 35场比赛 * 33场比赛减去第纳尔40,000)。 关于薪资,他的要求保持不变。 d.最终回应方的评论 16. 响应方未在FIFA总秘书处规定的时限内向国际足联提供其最终意见。 第III节:争议解决机构的考虑因素 a. 能力与适用的法律框架 首先,争议解决机构的单一法官(以下简称“单一法官”)。单法官)分析了他是否能够处理眼前案件的能力。在此方面,他注意到了当前事项是在2023年8月11日提交给国际足球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足联)的,并于2023年10月25日提交决定。考虑到《2023年3月版足球法庭处理规则》(以下简称《处理规则》)第34条的文字,上述版本的《处理规则》适用于眼前的事项。 18. 随后,独任法官引用了《程序规则》第2条第1款,并指出根据《球员地位及转会规定》(2023年5月版)第23条第1款与第22条第1款第b)项的结合,争议解决委员会有权处理涉及毛里塔尼亚球员与突尼斯俱乐部之间具有国际维度的劳动争议这一问题。 19. 此外,独任法官分析了应适用于该案实质内容的哪些规定。在这方面,他确认,根据《球员身份和转让规定》(2023年5月版)第26条第1款和第2款,考虑到本案于2023年8月11日提出,上述规定的2023年5月版(以下称“规定”)适用于本案的实质内容。 b. 举证责任 20. 独任法官认定了根据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规定的证明责任基本原理,根据此规定,基于所谓的事实要求权利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同样,独任法官认真强调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4款的措辞,按照该措辞,他可以考虑当事人未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或在其转移配对系统(TMS)内生成或提供的证据。 c. 争议的优点 21. 竞争力和适用的法规 已建立;独任审判法官 落入了争议的实质。在这方面,独任审判法官认可了上述所有事实以及对文件中已记录的论点的所有论据。 然而,独任审判法官认为以下的 他将仅考虑与评估当前问题相关的事实、论点和文件证据。 i. 主要法律讨论和考虑因素 22. 在上述内容已确立的情况下,独任法官转向案件实质,并注意到该案件涉及一名球员对俱乐部因逾期未付款项的索赔,其中双方的主要争议是确定球员是否有权获得他要求的金额。 关于2023年2月至6月的工资,独任法官认为俱乐部并未对这些款项有异议。因此,根据一般法律原则:契约必须遵守。, 单独法官裁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23年2月至6月的工资,即70,000第纳尔(相当于5倍的14,000第纳尔)。 24. 关于绩效奖金,独任法官观察到俱乐部对球员所要求的金额提出异议,指出俱乐部参加了37场比赛,而球员只参加了其中的26场。关于这一点,索赔人提出,尽管俱乐部确实参加了37场比赛,但由于TFF规定,他无法参加其中的2场比赛,因此应将俱乐部实际参加的比赛总数视为35场。除上述内容外,独任法官还强调,被告未对其在球员答辩中随后提供的信息作出最终评论。 鉴于上述内容,独任法官分析了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并能够确定以下事实: e. 该球员参加了非洲杯的4场比赛。a.《TFF法规》第45条规定的法规中提到,外国参与者,例如:申请人将不会参加与低级别俱乐部进行的比赛。b.可以证实,从文件证据中可获知俱乐部JS Omrane和SS Sfaxien的信息。我们正处于2022/2023赛季的联赛第二级别。c.该球员参加了突尼斯联赛1的24场比赛。d.该球员参加了突尼斯杯对阵贝贾奥林匹克足球队的比赛中。f. 该球员参加了“国王萨勒曼俱乐部冠军杯”的4场比赛。 26. 此外,独任法官指出,关于双方同意的总比赛场次,该俱乐部在2022/2023赛季参加的总比赛场次为37场。 27. 考虑到上述情况,并考虑以下因素:(i)俱乐部总共进行的比赛(总计37场),(ii)被诉方对球员反驳的缺乏回应,以及(iii)球员提供的证据()查看第25点(a)和(b)项;独任法官认为,关于本案的赛事数量应基于35。最后,根据提供的证据(查看第25点),独任法官回忆道,该运动员参加了33场比赛。 28. 基于上述情况,球员有权获得82,571.43第纳尔(TND 130,000/35*33减去TND 40,000)。因此,根据一般法律原则,契约必须遵守。,单法官决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TND 82,571.43。 最后一点,考虑到玩家的请求以及争议解决委员会在此方面的持续实践,独任法官决定以5%的利率向玩家支付利息。每一年(每年)关于以下金额: - 自2023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TND 14,000;- 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TND 14,000;- 自2023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TND 14,000;-自2023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TND 14,000;- 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TND 14,000;- 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TND 82,571.43。 ii. 规章第12bis条款 30. 继续阅读中,独任法官引用了《规章》第12bis条第2款,该款规定,任何被发现延迟支付到期款项超过30天且没有初步合同依据的俱乐部,可根据《规章》第12bis条第4款对其进行处罚。 31. 因此,独任法官确认该球员使俱乐部未能支付所要求的款项,这些款项已到期超过30天,并给予俱乐部10天的时间来纠正这种违约行为。 32. 因此,独任法官确认该俱乐部在没有充分的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延迟了应付款。因此,在眼前的案例中,规则第12bis条款中规定的标准得到了满足。 33. 单独法官进一步确立,根据《规定》第12bis款第4条的规定,他有权对俱乐部实施处罚。鉴于上述情况,考虑到以下几点: 请注意,这是俱乐部在过去两年内的第四次违规行为(FPSD-3618,FPSD-9127,FPSD-9128),独任法官决定根据《条例》第12bis条第4款第a和c项,对俱乐部处以警告并罚款7,500美元。 34. 在此关联中,独任法官强调,屡次违法将被视为加重情节,并依据《规章》第12bis条款第6款的规定导致更严厉的处罚。 iii.符合货币决策 35. 最后,考虑到适用的法规,独任法官引用了法规第24条第1款和第2款,该条款规定,在其决定中,相关的国际足联决策机构还应就因有关当事人未能按时支付应付的工资和/或赔偿金而产生的后果作出裁决。 36. 在此方面,独任法官强调,对于俱乐部而言,未能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后果应包括禁止在国家或国际范围内注册任何新球员,直到支付了到期款项为止。注册禁令的整体最长持续时间应为最长三个连续的完整注册期。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独任法官决定,被告必须在接到决定通知后的45天内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包括所有适用的利息)给原告。如果未能履行此义务,应原告的要求,根据《规章》第24条第2、4、7款,将立即对被告生效,禁止其在本国或国际上注册任何新玩家,该禁令将持续至最多三个完整连续的注册期。 第38条。被告应向索赔人在《银行账户登记表》中提供的银行账户全额支付(包括所有适用利息),该表格附在本决定中。 第39条 单独法官重申,根据《规定》第24条第8款,上述禁令将在支付应付款项之前立即解除,且在完全交付之前。 d. 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