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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系列研究:ESG视角看新质生产力

2024-03-10薛俊、段怡芊、张欢忆东方证券杨***
新质生产力系列研究:ESG视角看新质生产力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ESG研究 | 动态跟踪 研究结论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ESG是全球企业的通用标准,与高质量发展在内核方面有着重要的一致性。 ⚫ 绿色发展是以效率、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国家倡导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供应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助于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ESG体系。相关法规制度和管理机制基础建设方面,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支持相关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 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需要资金保障激发市场内生动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现已形成以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为主的多层次多元化绿色金融市场。截至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同比增长36.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6.4个百分点。受能源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阶段制约,在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的同时,稳妥有序推动传统高排放或难以减排行业和经济活动低碳转型,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直接作用。2023年11月20日,人民银行发文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转型金融重点服务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产业和项目。 ⚫ “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安全可靠。”供应链管理是企业建设ESG治理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瞄准关键核心领域产业链堵点难点,加速应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强链补链,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预计将成为中国企业未来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例,国际通用的ESG评价体系中,医药行业肩负药物可及性、药价可负担性、患者福祉等特有的社会责任。加快医药科技前沿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更多新药上市并服务患者,不仅对改善民生、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从制药大国转型为制药强国、提升关键领域自主创新实力的迫切需要。随着三医协同、公立医院改革、支付方式改革、DRG/DIP、带量采购、分级诊疗、处方外流等一系列医药改革政策的推行,对我国医疗企业的战略和运营提出了全新要求。 ⚫ 数字化是企业面向未来转型的重要驱动力。注重加强数字化和绿色化的协同发展,加大对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的投入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之一,将低消耗、高效率等绿色生产目标引入先进制造、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升级之中,可以充分提高生产效率,满足新质生产力的综合需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单位GDP能耗降低2.5%”的目标,充分表明了对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视。降低单位GDP能耗符合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意味着在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实现更高效的资源利用。在ESG体系中,“数字转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是企业中长期保持领先、实现价值提升的关键策略。通过整合先进的数字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搭建供应链数据管理等平台,企业能够高效获取信息、优化生产调度决策、实现产业链上下协同,在减少能源消耗、优化成本控制的同时有效提高产出。 风险提示 1、政策推进、ESG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2、企业盈利能力受宏观经济影响出现下滑 报告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0日 薛俊 021-63325888*6005 xueju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100002 段怡芊 duanyiqia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4010001 张欢忆 zhanghuan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2090005 国企改革优化公司治理,人工智能赋能企业效益——ESG视角看国企改革系列之二 2024-03-04 ESG视角看央企市值管理考核 2024-02-25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ESG角度看新《公司法》有哪些变化? 2024-01-09 ESG视角看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系列研究 ESG研究 | 动态跟踪 —— ESG视角看新质生产力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Tabl e_Disclai mer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A 股市场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 500 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 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 —— 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 —— 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HeadertTabl e_Discl ai mer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HeadertTabl e_Address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86 网址: 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Tabl e_Disclai 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