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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文,助力低空经济蓄势腾飞

电气设备2024-03-29王磊、虞洁攀中邮证券M***
四部委联合发文,助力低空经济蓄势腾飞

证券研究报告:电力设备|点评报告 2024年3月27日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维持 行业基本情况 收盘点位 6468.25 52周最高 9324.32 52周最低 5387.54 行业相对指数表现(相对值) 资料来源:聚源,中邮证券研究所 研究所 分析师:王磊 SAC登记编号:S1340523010001 Email:wanglei03@cnpsec.com 分析师:虞洁攀 SAC登记编号:S1340523050002 Email:yujiepan@cnpsec.com 近期研究报告 《超快充固态电池有望装车,新技术释放新机遇》 - 2024.03.27 四部委联合发文,助力低空经济蓄势腾飞 ⚫ 投资要点 事件:四部委发布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3月27日,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了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打造中国特色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为培育低空经济新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给出2027、2030年的明确目标规划。从目标规划来看:计划到2027年,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领域实现商业应用。要形成20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示范,打造10家以上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通用航空产业链龙头企业。到2030年,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成为低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 支持eVTOL适航取证及低空经济商业场景积极探索。同时,《该方案》还提到要推进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一批新型消费通用航空装备适航取证。鼓励飞行汽车技术研发、产品验证及商业化应用场景探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放多样化低空旅游产品;支持依托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以eVTOL重点开展应用示范探索构建立体交通低空航线网络。 “低空经济”获政策持续性大力支持,有望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从2023年下半年以来,“低空经济”多次在国家级政策或者工作会议中重点提及。2023年出台的《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使得空域资源的分配管理有了更大的灵活性。2024年的两会提到“积极打造低空经济等增长引擎,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多地省市工作报告也都提到要大力发展低空经济。从规划来看,到2025年eVTOL实现试点运行,我们认为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低空经济产业有望开启发展的黄金时代。 ⚫ 风险提示: 技术路线变化风险;政策变化风险;下游需求不及预期风险。 -42%-37%-32%-27%-22%-17%-12%-7%-2%3%2023-032023-062023-082023-112024-012024-03电力设备沪深300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 中邮证券投资评级说明 投资评级标准 类型 评级 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即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可转债价格)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基准指数的涨跌幅。 市场基准指数的选取: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准;可转债市场以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500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买入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20%以上 增持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20%之间 中性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10%之间 回避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下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10%之间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下 可转债 评级 推荐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谨慎推荐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与10%之间 中性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与5%之间 回避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以下 分析师声明 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承诺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无利害关系。 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并通过独立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独立、客观、公平,报告结论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者我们认为可靠的资料,我们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中邮证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 中邮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或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 中邮证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计划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告仅供中邮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使用,若您非中邮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接收、订阅或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阅读或关注本报告中的内容而视其为专业投资者。 本报告版权归中邮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存在对本报告以任何形式进行翻版、修改、节选、复制、发布,或对本报告进行改编、汇编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亦不得存在其他有损中邮证券商业性权益的任何情形。如经中邮证券授权后引用发布,需注明出处为中邮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或修改。 中邮证券对于本申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3 公司简介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注册资本50.6亿元人民币。中邮证券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类金融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承销与保荐;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此外,公司还具有:证券经纪人业务资格;企业债券主承销资格;沪港通;深港通;利率互换;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做市、推荐业务资格等业务资格。 公司目前已经在北京、陕西、深圳、山东、江苏、四川、江西、湖北、湖南、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浙江、贵州、新疆、河南、山西、上海、云南、内蒙古、重庆、天津、河北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全国多家分支机构正在建设中。 中邮证券紧紧依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雄厚的实力,坚持诚信经营,践行普惠服务,为社会大众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证券投、融资服务,帮助客户实现价值增长,努力成为客户认同、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企业。 中邮证券研究所 北京 邮箱:yanjiusuo@cnpsec.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街道珠市口东大街17号 邮编:100050 上海 邮箱:yanjiusuo@cnpsec.com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0号邮储银行大厦3楼 邮编:200000 深圳 邮箱:yanjiusuo@cnpsec.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二楼 邮编:51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