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3月25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贺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宏健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受市场变化多方面因素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10,604,21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31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2第六节重要事项...................................................53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6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4第十节财务报告...................................................9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不确定性 □是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宏观环境分析 2023年,科技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性地位进一步凸显,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成为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做出专门部署,并明确提出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国家“十四五”规划把创新摆在全新的高度,要求“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到新质生产力,强调要“整合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国家对科技创新坚如磐石的战略定力构筑了科技创新相关行业的长机遇周期。公司紧密贴合国家战略,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不断加强在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公司在“提供一流科创服务,培育一流科技企业”的目标指引下,形成了“科技创新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在新发展阶段,公司将进一步升级业务模式,坚持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牵引,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公司业务的稳步转型与成长。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发展阶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将科技创新成果及时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1、科技创新服务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科技创新服务,隶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大类代码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具体包括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等小类。 (1)行业发展情况 从全球行业发展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科技创新的发展离不开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科技服务业起步于19世纪,至今已有200余年历史,我国的科技创新服务业自90年代开始起步,对比发达国家,国内科创服务行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公司的科技创新服务业瞄准关键核心技术、聚焦战新产业发展,突出产业需求为导向,持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企业孵化的成功率。公司通过提供和链接创新链条上的技术、载体、人才、资金、市场等要素,为创新团队、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地方政府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的修订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分配原则,是行业发展标志性的事件。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是扎实推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创新链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科技创新服务商通过提供专业化和综合性的服务,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将成为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近期有望在国家大力支持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背景下得到快速发展。 (2)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科技创新服务二十余年,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硬科技企业的发展成长,具备明显先发优势和强大品牌优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的持续增强以及在全球科技、产业体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我国科技企业数量不断攀升,创新服务的需求继续增长,同时也带动更多服务商加入行业,科技企业和科创服务商两大群体都将呈现出“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对此,公司瞄准更具创新属性和挑战性的科技成果转化环节、聚焦更有市场前景的科技实体产业,主动往前端倾斜业务重心、往产业后端培育控股企业,公司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了成果转化模式化与规模化、培育科 技子企业、“一城一产业”等具体举措,未来将更加积极、精准地连接创新端与产业端,助力产业应用导向、产业问题导向、产业结果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 2、战略性新兴产业 子公司丽星科技深耕化妆品包装产业多年,主要为高端化妆品、保健品及食品提供塑料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以及审美意识增强等因素驱动下,国内化妆品消费持续攀升,中国市场已成长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据行业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首次超过5000亿,规模约为5169亿元。在规模体量突破的同时,化妆品市场又有着整体增速放缓、行业监管趋严、国货品牌崛起、包材竞争加剧等具体发展特征。 子公司数云科际为新型智慧城市提供先进的建筑/设施数字化解决方案和建筑行业数字化治理解决方案。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住建部等七部委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全国各级城市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平台。但随着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各环节融合发展的不断加深,迫切需要统一数据格式,统一数据标准,打通数据壁垒,推动数据应用。有能力统一数模标准、统一BIM数据存储、构建共享平台的服务商,将有望在智慧城市数字底座建设业务中得到快速发展。 (三)行业重要法规和政策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继续深化落实“十四五”规划,夯实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科技创新服务以成果转化项目投资为核心,突出产业应用为导向,孵化参股大批科技领军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材料新能源和数字经济领域,主要依托既有项目资源推动并购和产业整合,培育控股高科技子企业。两种业务方式紧密结合,使得创新孵化服务与产业型子企业培育深度融合,实现公司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一)公司主要业务模式 1、科技创新服务业务 公司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包括科技创新运营服务、投资孵化服务、创新基地平台服务。 (1)科技创新运营服务:一方面挖掘研判产业端应用需求,另一方面广泛了解科研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及其成熟度情况,对产业端和创新端信息进行精准的供需对接,充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成功率,并对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市场、投资、培训、咨询、创赛等一系列辅导赋能服务,包括培训科技企业团队使其快速成长、与大型企业合作满足其转型升级发展需要、与区域政府合作形成多地发展的科创生态环境、举办大型科技赛事、挖掘优质科技成果和创新企业资源等。 (2)投资孵化服务:投资孵化服务是公司科创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孵化优秀科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