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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落地实施,将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助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4-03-19大公信用d***
“分类监管”落地实施,将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助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1 / 3 政策解读 大公国际:“分类监管”落地实施,将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助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金融部 保险组 王亚楠| 010-67413321 | wangyanan@dagongcredit.com 2024年3月19日 姜 力| 010-67413543 | jiangli@dagongcredit.com 2024年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评级办法》是在原银保监会于2022年1月发布的《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督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分类监管,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特色化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竞争优势,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 《评级办法》从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科学评估风险等级与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几个方面详细构建了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的特色模式,并对提升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效能、提高监管质效起到了重要作用。 《评级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通过系统整合、优化完善现有监测指标,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将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 二是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根据监管经验和监管导向,将每个维度的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调整指标:以定量分析为基础,结合非现场监管掌握的各类信息作为调整指标,从而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性评价、对机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预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增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 三是科学评估风险等级。首先是提高风险敏感度,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具体而言,对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的风险维度设置更高的权重,若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任一评估维度风险水平为高,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个等级;其次是动态调整监管评级,聚焦业务激进扩张和关联交易风险,对触发相应阈值的机构,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对两个及以上维度风险水平等级为高的公司,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同时,对存在六类重大风险情形的公司,直接将综合风险水平认定为5级。 此外,《评级办法》还强化了评估结果的应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评级结果与现场检查衔接,对综合风险等级较高的机构,提高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同时,将监测评级结果与早期纠正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早期纠正措施。 此次《评级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强化和提升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和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评级办法》通过建立风险信息库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增强人身保险行业风险防控有效性;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提升了人身保险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且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 2 / 3 式,推动人身保险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评级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表1 监管评级步骤与评级要素 第一步:评价单一维度风险水平 维度 公司治理 业务经营 资金运用 资产负债管理 偿付能力管理 其他 细分要素 合规性、股权 合规性、结构类、保障类、品质类、成本类、人员类和责任准备金类 合规性、市场风险类、信用风险类、集中度风险类、投资收益类、内部控制类和其他类 合规性、期限结构匹配类、成本收益匹配类、现金流匹配类、财务杠杆类 合规性、偿付能力充足率和内部控制类 合规性、战略风险类、声誉风险类、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系统和案件风险类 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础指标得分和调整指标得分组成,风险水平等级分为三级: (1)大于等于85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低; (2)大于60分但小于85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中; (3)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高。 第二步:评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 维度 公司治理 业务经营 资金运用 资产负债管理 偿付能力管理 其他 权重 22% 14% 22% 14% 14% 14% 特别加分项:“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等级评定采用权重法,总分值为100分,对六个评估维度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加上特别得分(如有),得到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所属区间确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 (1)大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1级; (2)大于75分小于等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2级; (3)大于70分小于等于75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3级; (4)大于60分小于等于7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4级; (5)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5级。 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或风险处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人身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第三步:特殊情形调整评级 对存在监管规定情形的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对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进行相应调整,上调一个等级,或直接评定为5级。 最终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公国际整理 3 / 3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