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向证券公司下发《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券商发行收益凭证实行分级余额管理,明确收益凭证投资者应为专业投资者,发行最低期限不得少于7天,发行利率上限不超过比较基准的140%,同时还规定包括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单个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若发行浮动收益凭证,单个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与投资者在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本金损失的最大比例等具体要求。收益凭证将成为一类收益率较高,且面向高净值以及机构客户的稀缺性理财产品,资本金充足、风控机制较好,且高净值及机构客群更为丰富的头部券商,在未来收益凭证规范化展业中预计将更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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