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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券商分类监管规定意见稿点评:突出主业优势特色寻求差异化发展,强化合规风控为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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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券商分类监管规定意见稿点评:突出主业优势特色寻求差异化发展,强化合规风控为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动态跟踪 【行业·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行业 突出主业优势特色寻求差异化发展,强化合规风控为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新版券商分类监管规定意见稿点评 核心观点 ⚫ 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引导券商突出主业并推动行业差异化发展。本周证监会就新版券商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进一步优化:1)优化营业收入计算口径调整为专项合并口径,引导券商突出主业;2)调整经纪业务评价方式,更加重视整体收入水平,而不再考察营业部部均收入;3)优化投行业务评价方式,将承销与保荐收入、财务顾问收入细分成两个指标分别评价加分;4)优化资管业务评价方式,增设资产规模与权益类占比两个评价指标,引导券商优化结构,提升主动管理能力;5)新设机构客户业务指标,主要评价代理经纪客户买卖交易量及其占比与场外机构客户交易收入,引导增强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业务能力;6)新设财富管理业务指标,主要评价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凸显财富管理的重要性;7)改进盈利能力指标,评价体系兼顾净利润总量水平与净资产收益率;8)优化IT投入评价方式,兼顾投入金额绝对值与占营收比重,以突出对发展金融科技的重视程度。新规优化券商市场竞争力指标,旨在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引导各券商摒除“大而全”发展思路,挖掘并增强自身主业发展,做优做强,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径。 ⚫ 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不断增强券商对风险管理能力的培育。此次新规征求意见稿同时对券商风险管理与合规经营方面的评级方式进行强化与完善:1)完善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包含(i)梳理完善行政监管措施扣分标准,(ii)明确对券商“董监高”的监管措施、对券商投行子与资管子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以及对券商自身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iii)明确可视情节严重程度下调券商分类评级结果级别的情形。2)优化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具体包括(i)提高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加分门槛,(ii)引导券商增强资本约束,(iii)新设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3)完善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与标准。新规附件明确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包括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信息披露等6个方面,其中对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两方面进行着重的细化与完善。此次新规对券商的合规经营与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强化券商合规、审慎经营的理念,并引导券商培育与增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以满足证券业改革开放新时代的需求。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 长期来看,证券行业享有明显领先其他金融子行业的政策面利好。年初至今,以全面注册制改革为核心的行业政策利好不断释放。此次新版券商分类管理规定体现出新时代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方向与需求,重点利好主业优势明显、合规经营理念与风险管理能力强的龙头券商,我们坚持长期龙头逻辑不变。 ⚫ 当前券商II(申万)PB估值1.42倍,处于历史十分位以下,向上空间远大于向下空间,板块配置价值较高,维持看好评级。建议重点关注业绩稳健增长、投行业务实力强劲且充分享有政策红利的的头部券商华泰证券(601688,增持)、中信证券(600030,增持)以及中信建投(601066,增持)。 风险提示 ⚫ 系统性风险对券商业绩与估值的压制;监管超预期对券商业务形成冲击。 Table_BaseInfo 行业评级 看好 中性 看淡 (维持) 国家/地区 中国 行业 证券行业 报告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4日 行业表现 资料来源:WIND、东方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 唐子佩 021-63325888*6083 tangzipe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4060001 联系人 孙嘉赓 021-63325888*6094 sunjiageng@orientsec.com.cn 相关报告 行情复苏助推券商业绩环同比大增,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下坚持长期龙头逻辑:——上市券商4月业绩点评 2020-05-13 自营拖累更显业绩韧性,全面注册制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下坚持长期龙头逻辑:——证券行业2020年一季报综述 2020-05-05 自营拉动业绩大增,长期Alpha催化转型进行时:——证券行业2019年报综述 2020-04-21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HeaderTable_TypeTitle 证券行业动态跟踪 —— 突出主业优势特色寻求差异化发展,强化合规风控为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2 表1:证券公司分类管理规定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领域 具体规定(修改后) 具体规定(修改前,17年) 1 信息技术管理的风险管理 信息技术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治理、信息技术安全、数据治理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证券公司IT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2 评价体系扣分办法 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 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 3 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4 公司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 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 5 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含)以内,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含)以内或者公开谴责的,每次扣2.5分 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每次扣2.5分 6 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以上,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以上的,每次扣3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3分 7 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扣分方法 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子公司被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予以扣分;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以及纳入合并评价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 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主要业务人员因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 8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按以上原则全额扣分。 9 不同人员扣分方法 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0.25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采取措施的,比照执行。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反自律监管规则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按上述原则予以扣分。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以及纳入合并评价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或者子公司违反自律监管规则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 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0.25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采取措施的,比照执行。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HeaderTable_TypeTitle 证券行业动态跟踪 —— 突出主业优势特色寻求差异化发展,强化合规风控为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3 10 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多项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除外;就不同事项实施同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 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人员因同一事项在不同评价期被分别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同一事项在以前评价期已被扣分但未达到最高分值扣分的,按最高分值与已扣分值的差额扣分。 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实施多项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除外;就不同事项实施同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 证券公司因同一事项在不同评价期被分别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同一事项在以前评价期已被扣分但未达到最高分值扣分的,按最高分值与已扣分值的差额扣分。 11 被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如已按本规定第九条予以扣分的,不重复扣分。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或者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且事实情节清晰,在评价期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限制业务活动事先告知,反映出公司在上述评价指标方面存在问题的,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对相应的具体评价标准进行扣分,合计不低于2分。 证券公司被其他监管部门或者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且相关事项涉及证券业务,反映出公司在上述评价指标方面存在问题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对相应的具体评价指标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由中国证监会视情节确定。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如已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不重复扣分。 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预先告知或者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反映出公司在上述评价指标方面存在问题的,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对相应的具体评价标准进行扣分。 12 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 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一)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位于行业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