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9 其他資料40 公司資料 在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董事會執行董事吳瞻明先生(主席兼署理行政總裁)吳濤先生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獨立非執行董事余達志先生朱新暉先生陳建強醫生銀紫荊星章、銅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在百慕達之股份過戶登記處 審核委員會余達志先生(主席)朱新暉先生陳建強醫生銀紫荊星章、銅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4th Floor NorthCedar House41 Cedar AvenueHamilton HM 12Bermuda 薪酬委員會朱新暉先生(主席)余達志先生吳瞻明先生 主要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吳瞻明先生(主席)余達志先生朱新暉先生 核數師 中審眾環(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 公司秘書陸珊女士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1座24樓2408A室 律師 漢坤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柯伍陳律師事務所 股份代號港交所:519 註冊辦事處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網址http://www.applieddev.com 中期報告2024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實力建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表」)乃未經審核,惟已由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該等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6(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更名為附錄D2)所載之適用披露規定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而編製。 除投資物業及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允值計量外,本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本中期財務報表應與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二零二三年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與編製二零二三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一致,惟採用下列與本集團營運相關及於本集團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的財政年度生效的新訂╱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除外。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之修訂 會計政策之披露會計估計之定義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有關的遞延稅項保險合約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比較資料 採納該等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本期間或過往期間的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亦無對本集團的會計政策造成任何重大變動。 3.分部資料 管理層是基於由主要經營決策者(均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定期覆核用於向各分部分配資源及評估其表現之內部報告以識別經營分部。本公司執行董事認為,度假村及物業發展、物業投資及投資控股乃本集團主要經營分部。 期內,度假村及物業發展分部包括持作銷售的物業。物業投資分部主要包括為資本增值或賺取租金收入而持有之商用物業。投資控股分部包括持有投資基金、股本證券、債務工具及其他資產。經營分部並無被匯總合計。 中期報告2024 3.分部資料(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分部收益及業績呈列如下: 3.分部資料(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其他分部資料呈列如下: 中期報告2024 3.分部資料(續)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之分部資產及負債呈列如下: 於此兩個期間內並沒有由分部間交易所產生之收益。上述所報告來自度假村及物業發展分部之收益乃指自外來客戶所賺取之出售中國物業之收益。上述所報告來自物業投資分部之收益乃指自外來客戶所賺取之租金收入。分部業績指各分部在未分配企業收入、中央行政管理費用、融資成本及所得稅開支╱抵免前應佔之溢利或虧損。總資產及負債指各分部之所有資產及負債及未分配企業資產及負債,惟於綜合賬中已抵銷者除外。 3.分部資料(續) 地區資料 本集團之業務主要位於香港及中國(不包括香港)。 以下列表提供按地區市場劃分本集團源自外來客戶收益之分析,其中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及股息收入分析乃基於相關投資之市場地點劃分。 中期報告2024 由於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產生稅項虧損,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有關中國業務的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乃根據有關之現行法例、詮釋及慣例按期內估計應課稅溢利以25%(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25%)稅率計算。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由於本集團於有關期間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悉數被過往年度結轉之未解除稅項虧損抵銷,故並無就企業所得稅作出撥備。 中國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按土地價值升幅(即銷售物業之所得款項減可扣減開支(包括土地成本、借貸成本、營業稅及所有物業發展開支))以介乎30%至60%之累進稅率計算。本集團按相關中國稅務法律及法規之規定估計及計提土地增值稅撥備並計入所得稅。於實際以現金償付土地增值稅負債之前,土地增值稅撥備須經稅局最終審閱╱批准。 7.每股虧損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乃 根 據 本 公 司 股 權 持 有 人 應 佔 虧 損 約33,353,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25,510,000港 元)及 期 內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加 權 平 均 數2,693,420,956股(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2,505,105,739股)計算。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公司並無任何潛在攤薄普通股。 中期報告2024 賬面值為52,435,000港元的持作銷售的物業於二零二三年九月開始與第三方進行經營租賃時轉為投資物業。 持作銷售的物業位於中國,且於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五三年的40年租期內持有。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賬面值約人民幣30,097,000元(相當於約32,878,000港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30,097,000元(相當於約32,884,000港元))之若干持作銷售的物業遭中國無錫法院就向本集團提出的申索凍結,進一步詳情載於本中期財務報表附註17。 附註: (a)非上市投資基金主要包括: (i)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非 上 市 投 資 基 金 指 賬 面 值 分 別 約 為7,767,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三十日:約7,767,000港元)及7,45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約7,452,000港元)的Green AsiaRestructure SP的100%參與可贖回無投票權A類股份及Green Asia Restructure SP II的100%參與可贖回無投票權A類股份(統稱「Green Asia基金」)。Green Asia基金為由本集團第三方Green Asia RestructureFund SPC(「Green Asia」,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持有之獨立投資組合,由本集團第三方Long Asi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管理。 GreenAsia於開曼群島註冊為獨立投資組合公司。Green Asia的投資目的是投資發起、包銷、收購及買賣公開買賣或私人配售上市及非上市公司債務證券及貸款業務,達致資本增值。 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本集團向Green Asia發出贖回通知以贖回Green Asia基金的4,200股A類股份,贖 回 款 項 合 共30,497,000港 元。鑒 於Green Asia未 能 結 付 贖 回 款 項,本 集 團 已 向 開 曼 群 島 大 法 院(「大法院」)提交針對Green Asia之呈請。因此,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之黎嘉恩先生及陳文海先生及Deloitte & Touche LLP之Michael Green先生已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根據大法院之判令獲委任為GreenAsia基 金 之 共 同 及 個 別 資 產 接 管 人。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贖 回 款 項21,918,000港 元(二 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21,918,000港元)已計入並確認為「其他應收款項」。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於Green Asia基金投資的公允值約為15,21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 六 月 三 十 日:15,219,000港 元),乃 管 理 層 經 參 考 獨 立 專 業 估 值 師 亞 太 估 值 及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根 據Green Asia基金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淨值就GreenAsia基金出具的估值報告釐定。 中期報告2024 10.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續) 附註:(續) (a)(續) (ii)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非上市投資基金包括金山投資組合(「金山投資組合」)5,000,000股參與無投票權股份,總認購金額為5,000,000美元,相當於Huangpu River Capital SPC(「Huangpu River基金」)旗下金山投資組合的約16.67%(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16.67%)。 HuangpuRiver基金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及註冊為獨立投資組合公司。HuangpuRiver基金的投資目的是通過投資北京地平線機器人技術研發有限公司(該公司主要從事根據人工智能演算法開發及製造智能處理器、開發相關軟件及硬件,以及提供雲服務業務)的C輪優先股,達致資本增值。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於Huangpu River基金投資的公允值約為49,46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約53,659,000港元),乃根據一名獨立專業估值師艾華迪評估諮詢有限公司基於市場法下的倒推法評估得出。 (b)上市股本證券之公允值乃按活躍市場之市場報價釐定。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賬面值為約19,26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約27,244,000港元)的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已質押作為本集團獲授孖展貸款融資的抵押品,並由本公司提供企業擔保。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概無已動用及未償還孖展貸款融資。 (c)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持 有 約668,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約639,000港 元)及36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約414,000港元)之香港及海外上市之債務工具,分別按固定年利率7.25%(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7.25%)及7.25%(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7.25%)計息。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該等債務工具之公允值乃按市場報價釐定。 由於上述金融工具乃按公允值基準管理及評估,故此於首次確認時指定為按公允值計算。 (a)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授予一名第三方借款人(本公司前任董事袁志平先生的配偶於其中擁有股權並為其中的一名董事,直至她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辭任為止)本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