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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私募基金月刊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青岛|成都|海口|香港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ngzhou|Qingdao|Chengdu|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目录 导读.............................................................................................................................3 (一)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台《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6(二)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关于向社会征求《湖州市南浔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8(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10(四)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出资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12 二、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15 (一)基金业协会发布首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15(二)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关于就《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合同特别指引》征求意见的通知........................................................................................................16(三)东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高质量发展基金体系组建方案》................................................................................................17(四)基金业协会更新注销管理人名单、失联机构处理公告................................18 三、私募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19 (一)基金业协会处罚案例........................................................................................19(二)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26(三)基金涉诉案例分析............................................................................................37 编委会成员:.............................................................................................................45 导读 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1.2023年8月1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3〕6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七条,从基金设立及运作、投资及管理到基金的退出等方面规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甘肃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 2.2023年8月25日,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征求《湖州市南浔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从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投资模式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规范和加强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招大引强效应。 3.2023年8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4.2023年8月2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出资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西安市财政出资基金布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投资运作规范、高效。 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 1.2023年8月11日,基金业协会通过AMBERS系统向各个管理人发送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第1期)(以下简称“《动态》”),基金业协会针对登记备案实践中普遍存在、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等具体问题,立足于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传递监管及自律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动态》包括总体情况、规则解读、重点问题、典型案例、问题解答等栏目,本期《动态》聚焦《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施行后管理人备案环节的常见问题,总结核心条款要素和参考范例。 2.2023年8月1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关于就《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合同特别指引》(以下简称“《特别指引》”)征求意见的通知,《特别指引》共二十四条,遵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前提下,拟结合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策略的特殊属性及风险特征,对相关要求进行补充强化。 3.2023年8月10日,东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高质量发展基金体系组建方案》(以下简称“《基金方案》”)。《基金方案》立足“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贯彻落实“制造业当家”和构建“大招商格局”战略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体规划、全面覆盖,规范管理、权责清晰,盘活存量、整合优化”的原则,系统提出新一轮产业基金体系架构,为全力支持东莞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 4.2023年8月共63家基金管理人注销,其中主动注销的管理人共51家,依公告注销的管理人共2家,基金业协会予以注销的管理人共10家。 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注销3家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 1.基金业协会分别于8月4日、8月11日、8月18日、8月22日、8月23日和8月25日公布了18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65、164、139、185、160、148、142、168、189、151、174、154、176、198、192、214、206、210号)及3份《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中基协复核〔2023〕11、14、15号)。 2.黑龙江监管局于8月1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3.浙江证监局分别于8月4日、8月16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五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4.重庆证监局分别于8月7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四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5.四川证监局于8月7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3〕33号),对**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6.深圳证监局分别于8月7日、8月18日、8月21日和8月31日在其官 网公布了八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8、129、137、138、139、140、144、145号),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对**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7.福建证监局分别于8月15日、8月22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6、67号),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8.西藏证监局分别于8月21日、8月23日、8月29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九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3〕21、22、23、25、26、27、28、29、30号),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投资有限公司、对**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对**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9.青岛证监局分别于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8月25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四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案例精选 就北京金融法院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的有关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提供不与企业经营状况挂钩的保本保收益承诺构成借贷关系而非投资关系的二审判决,我们将从客观实质、主观要素等展开分析,试提出有关借款关系与投资关系的辨析标准,以供读者参考。此外,就第三方以特定财产对私募基金投资者做出的“还款承诺”构成担保而非债务加入的判决,我们也将在本刊中进行探讨,详情请见基金涉诉案例分析部分。 一、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一)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台《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2023年8月1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3〕6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七条,从基金设立及运作、投资及管理到基金的退出等方面规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甘肃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主要规定如下: (二)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关于向社会征求《湖州市南浔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3年8月25日,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征求《湖州市南浔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从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投资模式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规范和加强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招大引强效应。主要内容如下: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