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要点解读 2023年12月 目的及意义010203德勤中国观察具体要点04德勤中国助力 目录 《强化内控建设通知》发布的目的及意义 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以下简称《强化内控建设通知》),从发布之日施行。 《强化内控建设通知》旨在推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标志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资本市场的全面推行。 目的及意义 《强化内控建设通知》的颁布,将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加强财会监督 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遏制财务造假、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强化内控建设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提升治理水平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强化内控建设通知》对提高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水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实现高促进高质量发展 质量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具体要点—对于已上市公司 尚未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上市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及内控审计、自2024年报开始披露2 已经实施内控评价及审计的上市公司持续优化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要求1 •持续优化内控制度 •开展内控评价及内控审计 《强化内控建设通知》明确,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目前尚未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上市公司,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要求 •自2024年年报开始披露 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 财政部公告〔2014〕1号)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每年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前尚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应自披露公司2024年年报开始,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指《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具体要点(续)—对于拟上市企业 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公司上市后下一个年报或上市当年年报时,同步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正在申请IPO企业2024年底为审计截止日,开始提供内控审计报告 •拟上市企业 •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并于通知发布当年上市的公司 应自提交以2024年12月31日为审计截止日的申报材料开始,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最迟应在披露上市后下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并于通知发布次年上市的公司 •已经在审的拟上市企业 应在披露上市当年度的年报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应于更新2024年年报材料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要点(续)—其他 1对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上市公司,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压实注册会计师责任 勤勉尽责,执行内控审计,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号文件附件3)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等相关规范要求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综合判断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见,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督促上市公司完善 注册会计师应同时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德勤中国观察 德勤中国观察-通知发布意义重大、要求明确、企业应全面落实 《强化内控建设通知》的颁布,是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资本市场全面实施的具体要求 2008年以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计署、原银监会、原保监 会五部委, 联合 印发 《 企业 内 部 控制基本 规 范 》 ( 财 会〔2008〕7号)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构建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财政部联合中国证监会积极做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上市公司的实施工作,分类分批推进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有关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强化内控建设通知》。 •截至目前,各上市公司均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大部分上市公司已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并定期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还有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资本市场全面实施内控规范体系正当其时。 •《强化内控建设通知》旨在推动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促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资本市场的全面有效实施。该文件颁布实施对于资本市场强化财会监督、防范化解风险、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内控建设通知》对已上市公司、IPO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应深入理解本次《强化内控建设通知》发布的上述背景、以及颁布目的和重大意义,积极响应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稳妥应对。 德勤中国观察(续)-已上市公司应对 充分利用过渡期安排,开展内控梳理、评价和审计,持续整改完善 已经实施内控评价及审计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对照检查、持续整改完善 尚未实施内控评价及审计的上市公司:开展评价和审计、守住时间线 •尽快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和开展内控审计工作 •系统梳理:建议抓住良机,尽快启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回顾、梳理,进一步对照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识别可能还存在的内控缺陷及需要完善的领域;•持续完善:建议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考虑到在披露2024年报开始需要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该提前考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内控缺陷,确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提示: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协〔2011〕66号文《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基准日前对存在缺陷的控制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的控制需要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得出其是否有效的审计结论。整改后运行时间根据控制活动发生频率,一般在15日天到2个季度。 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基准日前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没有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注册会计师可能将其视为内部控制在基准日存在重大缺陷。 尚未实施内控评价及审计的上市公司应该充分利用文件给予的过渡期安排(现在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参考上述需要整改的时间提前量要求(15日到2个季度),做好内控缺陷的整改工作安排,守住时间线。 德勤中国观察(续)-拟上市企业应对 准备申请A股IPO但尚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 正在申请A股IPO的企业 已经过会的IPO企业 尽快开展内控评价和内控审计,于上市年度的次年年报如期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 需要在更新2024年年报申报材料时,能够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提早规划,确保申报基准日能够提供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 •应充分利用好时间窗口完善内控体系,做好内控评价和审计工作。•内控评价和内控审计时间线Ø2023年通过审核并于当年上市,最迟需要于2024年年报同时披露;Ø2023年通过审核并于次年上市,需要在上市后第一个年报即2024年年报披露。 •根据A股IPO申报材 料提交计划,提前 确定内部 控制 规范体系 建设 计划,尽早建立起内部 控制 规范 体系 ,确 保在申报 基准日能 够获 得会 计师事务 所无保留 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类企业应该及时与申报会计师进行沟通,开展内控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把握好整改的时间窗口进行整改,尽可能不要因为整改时间影响更新申报材料的时间要求。 德勤中国助力 德勤中国助力德勤中国助力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强化内控建设通知》 德勤中国作为全球领先的服务机构,在协助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及协助整改、内部控制审计方面有着十分丰富实践和经验。 在遵循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协助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强化内控建设通知》: 协助公司发现和评价内部控制缺陷,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协助进行整改和规范 按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的监管要求,开展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提前介入,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协助公司进行内控规范体系的建设,以及内控规范体系的梳理及检查对照。 我们相信广大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在德勤的协助下,一定能够高质量落实《强化内控建设通知》的要求,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工作,按要求进行披露,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关于德勤德勤中国是一家立足本土、连接全球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由德勤中国的合伙人共同拥有,始终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前沿。我们的办公室遍布中国31个城市,现有超过2万名专业人才,向客户 提供审计及鉴证、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风险咨询、税务与商务咨询等全球领先的一站式专业服务。 德勤品牌始于1845年,其中文名称“德勤”于1978年起用,寓意“敬德修业,业精于勤”。德勤全球专业网络的成员机构遍布150多个国家或地区,以“因我不同,成就不凡”为宗旨,为资本市场增强公众信任,为客户转型升级赋能,为人才激活迎接未来的能力,为更繁荣的经济、更公平的社会和可持续的世界开拓前行。 Deloitte(“德勤”)泛指一家或多家德勤有限公司,以及其全球成员所网络和它们的关联机构(统称为“德勤组织”)。德勤有限公司(又称“德勤全球”)及其每一家成员所和它们的关联机构均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律实体,相互之间不因第三方而承担任何责任或约束对方。德勤有限公司及其每一家成员所和它们的关联机构仅对自身行为承担责任,而对相互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德勤有限公司并不向客户提供服务。请参阅www.deloitte.com/cn/about了解更多信息。 德勤亚太有限公司(一家担保责任有限公司,是境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中一种形式,成员以其所担保的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德勤有限公司的成员所。德勤亚太有限公司的每一家成员及其关联机构均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律实体,在亚太地区超过100个城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