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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点评:绿色及转型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强化,注册发行效率或将提高

金融 2024-10-17 徐丰羽 五矿证券 睿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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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2024年10月1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 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绿 色及转型债券相关工作机制。 事件点评 《通知》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注册发行效率。《通知》提出优化注册阶段信息披露、分层分类实施发行阶段信息披露、注册发行评议开通“绿 色通道”等三条优化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注册发行效率。其中,绿色债券发行 阶段实施分层分类信息披露首次提出,对成熟层企业和成熟层以外的企业的 信息披露要求分层管理,成熟层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无绿色项目具体 信息的可暂不披露,成熟层以外的企业则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环境效益 等内容。此外,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注册发行评议“绿色通道”的时效。 资料来源:Wind,聚源 《业绩环比改善,自营业务仍是业绩核心变量—上市券商2024年中报业绩梳理分析》(2024/9/11) 《通知》的发布将强化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通知》新增了对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对主承销商存续期信息披露的要求: 对于发行时未披露具体绿色项目的,主承销商应每半年就募集资金所涉及的 绿色项目是否符合发行文件披露的遴选标准或流程进行专项尽调,并留档备 查;并强化主承销商业绩评价机制,要求主承销商将绿色及转型产品承销情 况纳入日常评价,并定期在交易商协会网站进行公布。二是要求完善绿债发 行后跟踪监测,鼓励评估认证机构对存续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跟踪评估。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受到高度重视。 《国泰君安+海通证券,“航母级”券商启航》(2024/9/7) 《海晏河清,严监管与高质量发展并举———二季度金融行业政策报告》(2024/7/10) 《解读证监会主席吴清在陆家嘴论坛的主旨演讲》(2024/6/21) 《通知》的发布有助于推动转型债券的发展。《通知》提出拓宽转型债券发行人范围和拓展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将支持有转型需求的企业,不 限于钢铁、有色、石化等传统八大行业;对于募集资金用途,企业可按有关 部委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转型目录等标准发行转型债券,用于与碳达峰碳 中和目标相适应、具有减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项目及其他相关经济活动 ,将有助于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基金互认制度优化,两地互联互通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2024/6/18) 《强化“功能性”定位,上市券商监管新规助力一流投行建设》(2024/5/16) 《通知》提出增加配套措施,有助于激发央企和民企活力。《通知》提出要鼓励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及转型债券融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管控中央 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绿色及转型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而对于民企 的支持力度,《通知》指出将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 票据(CLN)、担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多种方式,积极为民营企业发行绿 色及转型产品提供增信支持。 风险提示:1、政策实施力度不及预期。 事件 2024年10月1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进 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20条绿色及转型债券优化措施,优化信息披露、增加配套措施、健全全环链管理机制,精准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转型领域。 点评 本次《通知》的发布,具有以下七个亮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绿色债券注册发行效率。《通知》提出优化注册阶段信息披露、分层分类实施发行阶段信息披露、注册发行评议开通“绿色通道”等三条优化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注 册发行效率。其中,协会首次提出绿色债券发行阶段实施分层分类信息披露,对于第一类TDFI、第二类DFI企业等成熟层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无绿色项目具体信息的可暂不披露 ,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绿色项目遴选标准及流程、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等内容。成熟层以外的企业,则需在发行文件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环境效益等内容,且募集资金使用可根据发行文件所列范围内灵活安排,这将简化绿色及转型债券注册发行工作。此 外,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注册发行评议“绿色通道”的时效,明确绿色及转型债券注册项目首次反馈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反馈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前变更项目2个工作日内 完成首次反馈。 二是逐步强化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11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 简称“绿标委”)发布《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旨在进一步提高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透明度,确保募集资金100%用于绿色项目;2024年1月,协会发布《关于绿色债务融资 工具适用<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环境信息披 露质量。此外,针对这两个文件的披露要求,协会专门组织了系列培训。在此基础上,本次《通知》新增了对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对主承销商存续期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发行时未披露具体绿色项目的,主承销商应每半年就募集资金所涉及的绿色项目是否符合发行文件披露的遴选标准或流程进行专项尽调,并留档备查;并强化主承销商业绩评价机制,要求主承销商将绿色及转型产品承销情况纳入日常评价,并定期在交易商协会网站进行公布。二是要求完善绿债发行后跟踪监测,鼓励评估认证机构对存续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跟踪评估,协会将对绿债发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及时督导纠正,并采取相应自律处理。2024年6月,绿标委为加强对评估认证机构自律管理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并开展绿债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 年度自查及交叉检查等工作,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受到高度重视。 三是增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根据《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配套 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绿色贷款为绿色项目提供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本次《 通知》新增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即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可置换三个月内企业在绿色项目或绿色有息负债上的自有资金支出;对于符合权益用途相关规则的,可按照相关要求用于置换一年以内的绿色项目股权投入自有资金出资,置换后鼓励企业将资金继续用于绿色领域。 四是提供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票面利率条款调整的参考范围。本次《通知》提供了SLB结构设计条款设置票面利率浮动的参考范围,即浮动区间为[-30BP,30BP]。此前协会于2021年4月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十问十答》对债券结构设计不设具体要求或限制,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条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调升(或 调降 )、提前到期、一次性额外支付等。根据2021年4月至2024年9月末已发行的120只SLB票面利率调整情况看,除34只无票面利率调整和为私募债券的SLB外,剩余包含票面 利率调整条款的86只SLB,调整幅度在25BP以下的有76只,占比88.37%,其中调整 幅度为10BP的占比52.33%,调整幅度为30BP的有8只,占比9. 30%,30BP以上的2只 ,占比2.33%。本次《通知》提供的30BP参考调整幅度,或可能引导发行人加大雄心,促 使其实现预设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 资料来源:根据同花顺iFinD和各债券 募集说 明书整 理,五 矿证券 研究所 五是有助于推动转型债券的发展。《通知》提出拓宽转型债券发行人范围和募集资金用途。根据2022年5月协会发布的《关于开展转型债券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转型债券试点 领域包括电力、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八个行业,主要支持两类项 目和经济活动:一是已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银发„2021‟96号发布)、但技术指标 未达标的项目;二是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具有减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项目和其 他相关经济活动。本次《通知》指出转型债券将支持有转型需求的企业,不限于钢铁、有色、石化等传统八大行业,进一步拓展转型债券发行人主体范围,对于募集资金用途,《通知》指出企业可按有关部委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转型目录等标准发行转型债券,用于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具有减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项目及其他相关经济活动,将有助于推 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六是加大债务融资工具与碳资产结合。随着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碳金融衍生品有待探索。本次《通知 》提出鼓励发行碳挂钩债务融资工具、碳资产质押债务融资工具,挂钩及质押标的可为国家 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地方碳排放配额等,实现碳资产 价值。 七是增加配套措施,激发央企和民企活力。《通知》提出要鼓励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及转型债券融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管控中央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绿色及转型债券按 一定比例剔除,这一举措与2023年12月证监会和国资委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 色债券的通知》提到的“探索在管控中央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绿色债券按一定比 例剔 除” 一脉相承,或将加速这一举措实施。而对于民企的支持力度,《通知》指出将运用信用 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担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多种方式,积极 为民营企业发行绿色及转型产品提供增信支持。 资料来源:同花顺iFinD,五矿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同花顺iFinD,五矿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同花顺iFinD,五矿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同花顺iFinD,五矿证券研究所 风险提示 1、政策实施力度不及预期。 分析师声明 作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作者保证:(i)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ii)本报告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并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iii)本报告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iv)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v)英文版翻译若与中文版有所歧义,以中文版报告为准;特此声明。 投资评级说明 一般声明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即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研究报告的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翻版、复制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如引用须联络五矿证券研究所获得许可后,再注明出处为五矿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在刊载或者转发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摘要的同时,也应注明本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及提示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若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本报告的,本公司将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或将产生波动;在不 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的作者是基于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制作本研究报告。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信息和建议不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包含作者对证券价格涨跌或市场走势的确定性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报告中的信息或意见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和作者无关。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