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2023年12⽉ 刘成伟 声明:下述为个⼈学习交流⽬的。并⾮有偿提供法律服务或以律师名义进⾏相关活动。如需专业意⻅,请向专业⼈⼠咨询。 “ ListCo 原创微信号 ” 免责:分析基于法律法规或市场公开信息。⽂中内容仅代表个⼈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平台或所在单位任何意⻅。全部法律责任由个⼈承担。 公司资本制度的变⾰ 1 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 2 股权交易规则的完善3 公司治理制度的优化4 ⽬录 国资公司的特别规定5 ⼀⼈公司管制的放松6 7 公司法其他重要调整 原创微信号:ListCo 公司资本制度的变⾰ 《公司法》的修改历程 •修正,⼩修,部分条⽂修改,主要制度不变•修订,⼤修,规则的重⼤调整/全⾯修改 《公司法》的最新修订 公司的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vs授权资本制 •授权资本Authorized Capital•成⽴时,只发⾏⼀部分股份;剩余股份授权董事会择机发⾏•⼀次授予+分期发⾏ •法定资本Statutory Capital•成⽴时,章程明确资本总额,股东全部认缴到位(全部发⾏)•⼀次发⾏+⼀次/分期实缴 刘成伟 公司资本制度变⾰1.0—⼀次性实缴分期实缴 法定资本制 •⼀次性实缴出资•有限公司10万/30万/50万•股份公司1000万•IP出资不超20% 变⾰1.02005.10 法定资本制 •分期实缴出资•⾸期20%;其余2年内/5年内•有限公司3万•⼀⼈公司10万,⼀次性实缴•股份公司500万•货币出资不低于30% 刘成伟 公司资本制度变⾰2.0—分期实缴资本认缴制 法定资本制 公司资本制度变⾰3.0—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制 公司资本制度变⾰3.0—注册资本缴付期限适度收紧 •特别规定,第47条,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刘成伟 公司资本制度变⾰3.0—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制 •发起设⽴,由发起⼈认购设⽴公司时应发⾏的全部股份⽽设⽴公司•募集设⽴,由发起⼈认购设⽴公司时应发⾏股份的⼀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设⽴公司 •公司章程应载明:公司注册资本、已发⾏的股份数和设⽴时发⾏的股份数,⾯额股的每股⾦额 股份认缴,97 注册资本,96 •发起设⽴的,发起⼈应认⾜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时应发⾏的股份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股份的股本总额 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制—⾸期实缴要求 •后续募资前提,第96条,在发起⼈认购的股份缴⾜前,不得向他⼈募集股份•⽆论发起设⽴还是募集设⽴,后续融资前发起⼈须完成其所认购全部实缴 •第98条,发起设⽴/募集设⽴,发起⼈应当在公司成⽴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刘成伟 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制—授权边界及程序 •授权例外,以⾮现⾦⽀付⽅式⽀付股款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第152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不超过已发⾏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份 •第153条,授权董事会决定发⾏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以上通过 刘成伟 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股份类别Class •公众公司不得发⾏特别表决权股及转让受限股,pre-IPO已发⾏的除外 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任,特别表决权股与普通股每⼀股的表决权数相同 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股票⾯额par value •第142条,公司发⾏的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采⽤⾯额股或者⽆⾯额股 •采⽤⾯额股的,每⼀股的⾦额相等•不能设置差异⾯额类别•发⾏溢价可全部进⼊资本公积⾦ •采⽤⽆⾯额股的,应将发⾏股份所得股款的1/2以上计⼊注册资本•可进⼊资本公积⾦数额受限 •相互转换,公司可根据章程规定将已发⾏的⾯额股全部转换为⽆⾯额股,或者将⽆⾯额股全部转换为⾯额股 新《公司法》框架下定向减资的适度限制 •第224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例减资•法定例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约定例外,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股东会减资决议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三⼗⽇内在报纸上或统⼀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刘成伟 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 股东的出资形式—股权/债权出资的法定化 •第48条,股东可⽤于出资的⾮货币资产,应当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刘成伟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资本充实原则 刘成伟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资本充实原则—瑕疵出资 刘成伟 瑕疵出资—⽋缴股东的失权&失权股东的救济 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第50条,设⽴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第99条,其他发起⼈与该发起⼈在出资不⾜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刘成伟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资本充实原则—抽逃出资 •公司成⽴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规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监⾼应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成伟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资本充实原则—加速到期 •有限公司,第54条,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股份公司,⽆类似54条的加速到期条款 资本充实原则下的公积⾦提取与利润分配 •法定公积⾦不⾜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提取法定公积⾦之前,应先⽤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刘成伟 利润分配—分配的原则、实施及违规追缴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积⾦—提取规则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公司法定公积⾦•法定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以超过股票票⾯⾦额的发⾏价格发⾏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额股所得股款未计⼊注册资本的⾦额及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列⼊资本公积⾦的其他收⼊,应列为资本公积⾦ 公积⾦—⽤途范围 •法定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刘成伟 弥补亏损—使⽤公积⾦弥补亏损的顺序 •原规则,168条,资本公积⾦不得⽤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新规则,214条,可次序递补⽤于弥补亏损•公积⾦弥补亏损,应先使⽤任意公积⾦和法定公积⾦;仍不能弥补的,可按规定使⽤资本公积⾦ 刘成伟 弥补亏损—减资⽤于弥补亏损的简易程序 后续分配限制 程序简易 •不适⽤决议后30天内公告及10天内通知债权⼈程序•但应报纸/公示系统公告 •简易减资后,在法定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前,不得分配利润 刘成伟 资本充实原则下的董监⾼赔偿责任 •催缴出资,51条/107条,董事会未核查/催缴⽋缴股东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53条/107条,股东抽逃出资的,负有责任的董监⾼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规分红,211条,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前违规分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监⾼应承担赔偿责任 •违规减资,226条,违规减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监⾼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成伟 股权交易规则的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原规则71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向⾮股东的第三⽅转让,应经过如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新规则84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向⾮股东的第三⽅转让,新规则取消异议股东购买环节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的通知义务&公司的配合 •第86条,明确股东的通知义务&公司的配合要求 •公司拒绝或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受让⼈可以依法起诉 •转让⽅股东应书⾯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 刘成伟 未实缴出资/瑕疵出资转让之交易双⽅的出资责任 连带责任•第88.2条,瑕疵出资(⽋缴/低价出资)股东转让的,转让⼈与受让⼈在出资不⾜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承担责任 •第88.1条,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承担缴纳出资义务•受让⼈未按期⾜额缴纳出资的,出让⼈对受让⼈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刘成伟 股份公司之股份转让的限制 •第157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转让 160条,上市前股份,上市后⼀年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证监会对股东/实控⼈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7条,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受限的股份,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增资时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中⼩投资者保护—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vs公司回购 刘成伟 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Appraisal Right •有限公司(89条)/股份公司(161条),对股东会下列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份 合并分⽴处置 连续五年不分红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 -公司合并、分⽴、转让主要财产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滥⽤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份公司⽆类似条款 刘成伟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司法救济 第89条(有限公司)第⼆、三款;第161条(股份公司)第⼆、三款 对于股份公司,“合并、分⽴”并未出现在第161条;第162条第(四)项规定,“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时,公司可以回购股份[或是⽴法技术⻆度为避免重复] 问题:股份公司合并、分⽴时,其异议股东如何起诉?⽆法援引第161条,第162条⼜未设置起诉条款 股份公司⾃⾏决定股份回购Repurchase 原规则142条,新规则162条;⽆实质性调整 刘成伟 回购后股份的处置—库存股 原规则142条,新规则162条;⽆实质性调整 回购后股份的处置—转让或注销 原规则142条,新规则162条;⽆实质性调整 公司合并场景下的股东会程序豁免 公司治理制度的优化 公司的三会⼀层治理架构 •旧规则,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份公司,“股东⼤会” •新规则,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统称“股东会” 刘成伟 A层.股东会层⾯—股份公司会议规则的优化 •有限公司,股东会相关事项,新公司法⽆实质性修改•股份公司,新公司法有部分调整和完善 股份公司类别股东的双重表决 第146条,发⾏类别股的公司,下列特别决议事项可能损害类别股股东权利的 发⾏类别股份的公司章程的额外要求 第145条,要求发⾏类别股份的公司应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如下事项: •类别股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 •类别股的转让限制•保护中⼩股东权益的措施 刘成伟 股东知情权规则的完善—查阅范围的扩展 •有权查阅,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查阅,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要求查阅,股东可要求/委托会计师/律师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要求查阅,连续180⽇持股3%以上股东(允许公司章程规定更低⽐例⻔槛)可⾃⾏或委托会计师/律师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公司相关材料的,适⽤同样规则 刘成伟 原创微信号:ListCo 股东知情权规则的完善—查阅程序的完善 •第57条/110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刘成伟 B层.董事会层⾯—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完善 •董事会职权边界,第67条,董事会职权•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职⼯代表董事,第68条,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