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Co 原创微信号 声明:下述为个⼈学习交流⽬的。并⾮有偿提供法律服务或以律师名义进⾏相关活动。如需专业意⻅,请向专业⼈⼠咨询。 免责:分析基于法律法规或市场公开信息。⽂中内容仅代表个⼈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平台或所在单位任何意⻅。全部法律责任由个⼈承担。 国资公司的特别规定06⼀⼈公司管制的放松05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02公司治理制度的优化04股权交易规则的完善03公司资本制度的变⾰01公司法的其他重要调整07 ⽬录 《公司法》的最新修订 公司的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vs授权资本制 刘成伟 公司资本制度变⾰1.0—⼀次性实缴分期实缴 法定资本制 •⼀次性实缴出资•有限公司10万/30万/50万•股份公司1000万•IP出资不超20% 法定资本制 •分期实缴出资•⾸期20%;其余2年内/5年内•有限公司3万•⼀⼈公司10万,⼀次性实缴•股份公司500万•货币出资不低于30% 公司资本制度变⾰2.0—分期实缴资本认缴制 法定资本制 公司资本制度变⾰3.0—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制 公司资本制度变⾰3.0—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制 •发起设⽴,由发起⼈认购设⽴公司时应发⾏的全部股份⽽设⽴公司•募集设⽴,由发起⼈认购设⽴公司时应发⾏股份的⼀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设⽴公司 •除其他事项外,章程股本部分应载明:公司股份总数,公司设⽴时应发⾏的股份数,发⾏⾯额股的,每股的⾦额 刘成伟 注册资本,96 股份认缴,97 •发起设⽴的,发起⼈应认⾜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时应发⾏的股份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股份的股本总额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授权资本制 刘成伟 •在发起⼈认购的股份缴⾜前,不得向他⼈募集股份•意味着融资前发起⼈须完成实缴 •募集设⽴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章程规定的公司设⽴时应发⾏股份总数的35% 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制—授权边界及程序 授权例外,以⾮现⾦⽀付⽅式⽀付股款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刘成伟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不超过已发⾏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份 •授权董事会决定发⾏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以上通过 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股份类别Class 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股票⾯额par value •三审稿142条,公司发⾏的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采⽤⾯额股或者⽆⾯额股 股票⾯额 刘成伟 •影响:发⾏溢价最多1/2进⼊资本公积⾦额•PE:股⽐设计不限制留存股本⾦额;有利 15•相互转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的⾯额股全部转换为⽆⾯额股或者将⽆⾯额股全部转换为⾯额股 新《公司法》框架下有限公司实缴要求的适度收紧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成⽴之⽇起五年内缴⾜ 16•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直接负责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以⼀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公司法》框架下定向减资的禁⽌ •三审稿新增条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E投资中对赌回购条款要求⽬标公司回购的,进⼀步受到限制? 股东出资形式—股权/债权出资的法定化 ⾮货币财产出资的核⼼前提: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对作为出资的⾮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估或者低估作价 刘成伟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资本充实原则 资本充实原则—瑕疵出资条款 瑕疵出资—⽋缴股东的失权 董事会核查发现书⾯催缴书 三审稿51条,适⽤于⽋缴股东;⾮货币出资低价瑕疵的,不适⽤催缴条款(⼀审稿46条)股份公司,第107条援引适⽤第51条之催缴条款 瑕疵出资—股东的赔偿责任&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缴股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低价股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三审稿50条,⾮货币出资定价瑕疵的,应由该股东补⾜其差额设⽴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107条,股份公司同样适⽤50条规定 23•99条,发起⼈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应当按照发起⼈协议对其他发起⼈承担违约责任 资本充实原则—抽逃出资 公司成⽴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监⾼应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资本充实原则—有限公司认缴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 资本充实原则下的利润分配与公积⾦提取 •法定公积⾦不⾜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之前,应先⽤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刘成伟 利润分配—分配的原则、实施及违规追缴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于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积⾦—提取规则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以超过股票额的发⾏价格发⾏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额股所得股款未计⼊注册资本的⾦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列⼊资本公积⾦的其他收⼊,应列为资本公积⾦ 公积⾦—⽤途范围 •法定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弥补亏损—使⽤公积⾦弥补亏损的顺序 •原规则,168条,资本公积⾦不得⽤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新规则,214条,可次序递补⽤于弥补亏损•公积⾦弥补公司亏损,应先使⽤任意公积⾦和法定公积⾦;仍不能弥补的,可按规定使⽤资本公积⾦ 弥补亏损—减资⽤于弥补亏损的简易程序 刘成伟 资本充实原则下的董监⾼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债权⼈ •抽逃出资,57条/107条,股东抽逃出资的,负有责任的董监⾼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缴出资,51条/107条,作为出资的⾮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负有责任的董监⾼,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例,(2018)最⾼法⺠再366号 •违规分红,211条,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之前违规分配利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监⾼应承担赔偿责任 •违规减资,226条,公司违规减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监⾼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原规则71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向⾮股东的第三⽅转让,应经过如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新规则84条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的通知义务&公司的配合 新公司法86条,明确股东的通知义务&公司的配合要求 •公司⽆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受让⼈可以依法起诉 •转让⽅股东应书⾯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未实缴出资/瑕疵出资转让之交易双⽅的出资责任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 •受让⼈未按期⾜额缴纳出资的,出让⼈对受让⼈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此为⼆审稿新增条款;三审稿延续 股份公司之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增资时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刘成伟 中⼩投资者保护—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vs公司回购 •公司法74条(三审稿89条、161条、162条) 刘成伟 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Appraisal Right •有限公司(89条)/股份公司(161条),对股东会下列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份 合并分⽴处置 连续五年不分红 刘成伟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 -公司合并、分⽴、转让主要财产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滥⽤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 -三审稿新增条款第89条第3款 -股份公司⽆类似条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司法救济 •第89条(有限公司)第⼆、三款;第161条(股份公司)第⼆、三款 •对于股份公司,“合并、分⽴”并未出现在第161条;第162条第(四)项规定,“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时,公司可以回购股份[或是⽴法技术⻆度为避免重复]问题:股份公司合并、分⽴时,其异议股东如何起诉?⽆法援引第161条,第162条⼜未设置起诉条款 • 股份公司的⾃⾏决定股份回购Repurchase 原规则142条,新规则162条;⽆实质性调整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回购后股份的处置—库存股 原规则142条,新规则162条;⽆实质性调整 回购后股份的处置—转让或注销 原规则142条,新规则162条;⽆实质性调整 公司合并场景下的股东会程序豁免 公司的三会⼀层治理架构 •新规则,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统称“股东会” •旧规则,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份公司,“股东⼤会” A层.股东会层⾯—股份公司会议规则的优化 有限公司,股东会相关事项,新公司法⽆实质性修改股份公司,新公司法有部分调整和完善 股份公司类别股东的双重表决 •三审稿第146条,下列特别决议事项应经类别股东表决 发⾏类别股份的公司章程的额外要求 •三审稿第145条,要求发⾏类别股份的公司应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如下事项: •类别股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 刘成伟 •类别股的转让限制•保护中⼩股东权益的措施 股东知情权规则的完善 股东知情权 •股份公司,110条•有权查阅,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要求查阅,连续180⽇持股3%以上的股东(⼀审稿1%⻔槛;⼆审稿三审稿提⾼⾄3%,但允许公司章程规定更低⽐例⻔槛),有理由怀疑公司业务执⾏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可[⾃⾏或委托]会计师/律师向公司书⾯请求,在必要范围内,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限公司,56条•有权查阅,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要求查阅,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可[⾃⾏或]委托会计师/律师查阅 刘成伟 15⽇内,书⾯答复并说明理由 52•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 •股东可向法院起诉 B层.董事会层⾯—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完善 •董事会职权边界,67条,董事会职权•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最低出席⼈数quorum,股份公司,原规则111条/新规则124条,均要求过半数出席•有限公司,三审稿第73条,明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可举⾏,且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与股份公司⼀致 •职⼯代表董事,三审稿68条,职⼯⼈数三百⼈以上的应设职⼯代表董事•其他公司,可以设职⼯代表董事•300⼈以上公司必须设监事会并包含职⼯代表监事 刘成伟 •辞职⽣效时点,三审稿70条,董事辞职的,应以书⾯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辞职⽣效,但因未及时改选/导致不满法定⼈数的应继续履职 •董事解任,三审稿71条,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解任⽣效•⽆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 B1层.法定代表⼈—职权&责任 •法定代表⼈以公司名义从事的⺠事活动, B2层.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的职能替代—单层架构 刘成伟 •股份有限公司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使公司法项下监事会职权•设审计委员会的可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或财务负责⼈•审计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少有1名独董是会计专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稿三审稿取消⼀审稿64条须由董事组成的限制),⾏使公司法项下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