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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盛控股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2023-12-27港股财报单***
茂盛控股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本中期報告的中、英文本已登載於本公司網站www.mexanhk.com(「本公司網站」)。 已選擇或被視為同意透過本公司網站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公司通訊」)的股東,如因任何理由在收取或獲取於本公司網站登載的中期報告時有困難,只要提出要求,均可立刻獲免費發送中期報告的印刷本。 股東可隨時更改收取公司通訊的方式的選擇(即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透過本公司網站取得公司通訊),及╱或語言版本的選擇(即英文本或中文本或中、英文本)。 股東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以電郵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電郵地址為is-ecom@hk.tricorglobal.com)提出收取中期報告印刷本的要求,及╱或更改收取公司通訊的方式及╱或語言版本的選擇。 鑒於本中期報告之英文及中文版乃印列於同一冊子內,故無論股東選擇收取英文或中文版之公司通訊印刷本,均同時收取兩種語言版本之中期報告。 公司資料 董事會執行董事 :倫耀基(主席)吳家傑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新界青衣青衣路1號藍澄灣酒店第二座永倫800酒店七樓 獨立非執行董事 :謝烱全劉樹勤趙式浩 過戶登記總處MUFG Fund Services(Bermuda) Limited26 Burnaby StreetHamiltonHM 11Bermuda 公司秘書鄧錫浩 主要往來銀行 大新銀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大華銀行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核數師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5樓 網址www.mexanhk.com 股份代號22 註冊辦事處Clarendon HouseChurch StreetHamiltonHM 11Bermuda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該等業績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連同上一相應期間之比較數字如下 :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續) 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之地址為Clarendon House,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 Bermuda,其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新界青衣青衣路1號藍澄灣酒店第二座永倫800酒店七樓。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從事經營永倫800酒店(該酒店位於香港新界青衣,設有800間客房)以及供應傢俱及建材及提供設計及裝修建築服務。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由Winland Wealth (BVI) Limited擁有約69.06%,而Winland Wealth (BVI) Limited由Winland Stock (BVI) Limited全資擁有。 2.編製基準及持續經營假設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該等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獲授權刊發。 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已根據二零二三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之相同會計政策編製,惟採納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除外。有關會計政策任何變動之詳情載於附註3。 2.編製基準及持續經營假設(續) 除另有說明外,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載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選定之說明附註。該等附註包括對了解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表現自二零二三年年度財務報表以來之變動而言屬重大之事件及交易之說明。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及附註並不包括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整套財務報表所需之所有資料,並應與二零二三年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覽。 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已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儘管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錄得流動負債淨額6,77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10,006,000港元(經審核))。 本公司董事編製本集團自報告期末起計18個月期間的現金流量預測。董事經考慮以下因素後認為,本集團可維持自身持續經營,並有足夠營運資金以為自報告期末起至少十二個月之經營撥資及履行其到期財務責任 : (i)於批准該等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之日,在本集團224,500,000港元銀行融資中,102,950,000港元尚未動用。銀行融資須受貸款與價值比率契諾規限,而本公司董事對本集團持續遵守契諾的能力作出評估,認為本集團於預測期內違反貸款契諾的可能性不大。 (ii)本集團將繼續擴展新開發的建築服務及建材及傢俱貿易業務,以擴大本集團的收益及現金流來源。 2.編製基準及持續經營假設(續) 採用持續經營基準是否有效取決於上述計劃及措施能否成功實施。然而,該等計劃及措施(包括成功達成目標入住率及上文第(ii)項所述的新開發業務產生充足現金流)的未來結果存在固有的不確定性。因此,有關該等情況的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業務的能力構成重大疑問,故其可能無法於日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及償還其負債。 倘若本集團無法持續經營業務,則將於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中作出調整,以將資產價值調減至其可變現淨值,就可能產生的任何進一步負債計提撥備、將非流動資產重新分類至流動資產及將非流動負債重新分類至流動負債。該等調整之影響並無於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中反映。 3.主要會計政策 本集團已於其中期綜合財務報表應用與其二零二三年年度財務報表相同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惟下列於本集團之目前會計期間生效之修訂除外。然而,預計並非所有修訂均會對本集團產生影響,原因為該等修訂或與本集團活動無關,或須進行與本集團現行會計政策一致的會計處理。 (a)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採納之新訂準則及修訂 以下修訂於本集團之目前會計期間首次生效 :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財務報表呈報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作出重大性判斷(會計政策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更改及錯誤更正(會計估計之定義);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所得稅(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 3.主要會計政策(續) (a)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採納之新訂準則及修訂(續)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財務報表呈報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作出重大性判斷(會計政策披露)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作出重大性判斷,為實體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通用財務報表時如何作出重大性判斷提供非強制性指引。於二零二一年四月,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之修訂,為實體滿足會計政策披露要求提供指引。該等修訂旨在以「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替代「主要會計政策」之披露要求,使會計政策披露內容更翔實。該等修訂亦對會計政策資料可能被視為重大並因此須予披露的情況提供指引。該等修訂對本集團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影響,原因為其涉及整份財務報表之會計政策披露,而非中期簡明財務報表。預計該等修訂將適用於本集團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之會計政策披露。 3.主要會計政策(續) (a)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採納之新訂準則及修訂(續) 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更改及錯誤更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加入會計估計之定義,闡明輸入數據或計量技術變動之影響屬於會計估計之變動,除非該等變動由更正前期錯誤所致。該等修訂闡明實體對會計估計變動、會計政策變動及前期錯誤之區分方式。該等修訂對本集團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所得稅(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其闡明初始確認豁免是否適用於同時確認資產及負債之若干交易(例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租賃)。修訂引入初始確認豁免之額外標準,據此,豁免不適用於交易時產生相等應課稅及可扣減暫時差額之資產或負債之初始確認。該等修訂對本集團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影響。 3.主要會計政策(續) (b)香港會計師公會就香港取消強積金-長服金對沖機制的會計影響頒佈之新指引 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零二二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刊憲。修訂條例取消僱主使用其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項下強制性供款產生之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取消機制」)。隨後,香港特區政府宣佈,取消機制將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過渡日期」)生效。 以下主要變動將自過渡日期起生效 : •僱主強積金供款產生之累算權益不可用作抵銷過渡日期後受僱期間之長服金╱遣散費。•過渡前的長服金╱遣散費使用緊接過渡日期前最後一個月之薪金計算,而非使用僱傭終止日期之薪金。 3.主要會計政策(續) (b)香港會計師公會就香港取消強積金-長服金對沖機制的會計影響頒佈之新指引(續) 鑒於抵銷僱主強積金供款及其長服金義務之會計處理複雜程度以及取消機制所產生的影響,香港會計師公會於二零二三年七月發佈「香港取消強積金-長服金對沖機制之會計影響」(「指引」),為抵銷機制及取消機制之會計處理提供指引。香港會計師公會總結兩種可接受之會計處理方法 : •方法1:就香港會計準則第19.93(a)26條而言,將僱員長服金福利之預計抵銷金額入賬為視作僱員供款。 •方法2:將僱主強積金供款及抵銷機制入賬為長服金義務之融資機制。 於過往年度及本六個月中期期間,本集團已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僱員福利項下之界定福利計劃會計處理規定估計其長服金義務,而其於強積金計劃項下義務按界定供款計劃入賬。本集團的估計長服金義務會因其供款產生的累算強積金福利而減少。指引就僱主強積金供款與其長服金義務之間交替進行會計處理提供新資訊。根據本集團的評估,其將需更改其交替進行的會計政策,以符合指引。本集團管理團隊正收集資訊及評估上述兩種會計方法對財務報表之影響。於授權刊發該等中期財務報表時,管理團隊仍繼續收集資訊及評估影響。因此,本集團尚未就新會計政策及其對財務報表之影響作出結論。無論本集團新會計政策屬於方法1或方法2,均將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更改及錯誤更正追溯應用新會計政策。本集團估計新會計政策將於報告期末前完成,而其對財務報表之影響將於本集團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反映。 4.運用判斷及估計 編製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時,管理層於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時作出的重大判斷及估計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與二零二三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 5.分部報告 (a)經營分部資料 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人,審閱本集團之內部報告以評估表現及分配資源。管理層根據本公司執行董事審閱用於作出戰略決策之報告釐定經營分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有兩個可報告分部。由於各業務提供不同服務及所需業務策略不同,故各分部之管理工作獨立進行。以下概述本集團各可報告分部的營運 : •酒店營運-非訂約銷售代理及散客之酒店房間出租、餐飲收入、雜項銷售及洗衣服務收入(扣除折扣) •建材貿易及裝修建築營運-供應傢俱及建材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