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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安控股中期业绩报告2023

2023-12-22港股财报M***
均安控股中期业绩报告2023

(): 1559 2管理層討論與分析6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12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14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16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17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18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4公司資料 本集團於土木工程分部遇到重大挑戰,主要是由於整個行業的勞動力短缺以及上漲趨勢影響材料及勞動力成本。此等困難導致項目時間表延誤,影響我們的僱主就所完成建築工程收入的核證。因此,本集團在及時向分包商支付款項方面遇到困難,不得不動用內部現金流緊急支付款項,以維持工程進度。此類情況不可避免地進一步延誤工程的完成。此外,項目人員在地盤的時間延長導致本集團的間接成本增加。 於報告期內,本集團錄得毛損約1,930萬港元,較去年同期毛損約2,970萬港元有所改善。管理層努力監察情況及採取措施,以監測日常經營成本及減少不必要的間接開支。儘管作出 上 述 努 力,鑑 於 建 築 行 業 在 獲 得 政 府 合 約 方 面 競 爭 激 烈,本 公 司 董 事(「」)仍 然 認為香港土木工程行業於二零二三年仍會面臨挑戰。 憑藉我們最大股東強大的業務網絡及項目管理團隊的專業知識,本集團積極拓展中國內地及海外建築市場的業務前景。值得注意的是,於報告期內,中國內地及馬來西亞的合約為本集團帶來8,820萬港元的收入,毛利為1,010萬港元。 於物業發展分部,本集團擁有兩幅相連土地,位於550 Jorge Bocobo Extension,Ermita,Manila, National Capital Region, the Philippines(「」)。該等土地的計劃發展項目包括總樓面面積約128,132.00平方米及實用面積約104,294.00平方米。全球爆發疫情對經濟造成嚴重影響,並導致市場變化。然而,當地項目團隊繼續不間斷地進行設計工作及施工前準備工作。管理層一直密切關注市況,進行最新的市場研究,並相應調整設計計劃。本集團亦在探索與一個著名國際酒店品牌合作,開發行政公寓及住宅。商討目前仍在進行,以落實計劃並滿足該品牌的質量要求。管理層有意於不久將來落實設計及施工計劃,致力發揮該物業的發展潛力。 於報告期間的收入由約2億1,040萬港元減至約1億8,770萬港元,主要是由於貿易業務減少7,920萬港元。然而,在建築相關部分,本集團收入由去年同期1億3,120萬港元激增至約1億8,770萬港元。收入增加主要是由於本集團於中國內地及馬來西亞的私人建築項目貢獻收入約8,820萬港元。然而,該積極影響被香港土木工程收入減少約3,150萬港元所削弱。 於報告期間的服務成本由約2億4,000萬港元減至約2億700萬港元,與報告期間各自之收入減少相符。 於報告期間的毛損約為1,930萬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2,970萬港元)。毛損主要是由於香港土木工程項目錄得約3,070萬港元的重大毛損(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2,970萬港元)所致。然而,毛損部分被馬來西亞的私人建築合約所錄得約1,100萬港元的毛利抵銷。 其 他 收 入 約 為290萬 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約800萬 港 元)。其 他 收入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於上一報告期間並無錄得香港特區政府保就業計劃資助。 於 報 告 期 間,行 政 開 支 約 為2,760萬 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約1,760萬 港 元)。行 政 開 支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馬 來 西 亞 業 務 管 理 建 築 合 約 的 行 政 開 支 約 為670萬港元所致。此外,香港辦公室的員工成本較去年同期增加約370萬港元。 於報告期間,財務成本合共約為580萬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420萬港元)。有關增加主要是由於銀行貸款利率上升所致。 本集團一般以內部產生現金流及銀行融資撥付其營運。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3,290萬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約4,760萬港元),而未償還借貸約為1億6,960萬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約1億7,000萬港元)。在借貸中,約1億5,610萬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約1億4,920萬港元)將於一年內償還及約1,350萬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約2,090萬港元)將於一年後償還。銀行結餘及現金變動主要由於:(i)其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淨額約3,950萬港元;(ii)已抵押銀行存款淨增加 產 生 現 金 流 出 約1,060萬 港 元;(iii)銀 行 借 貸 淨 增 加 產 生 現 金 流 入 約180萬 港 元;(iv)支 付利息及財務費用的現金流出淨額約990萬港元;及(v)一間關連公司之墊款的現金流入淨額約4,380萬港元。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已抵押約1億610萬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約9,550萬港元)之銀行存款。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之流動比率(按流動資產除 以流動 負債計算)約為1.39倍(二 零二三年 三月三十一日:約1.58倍)。於二零二三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之 資 產 負 債 比 率(按 債 務 淨 額(包 括 合 約 負 債、租 賃 負 債、貿 易 及 其 他 應 付款 項、應 付 聯 合 經 營 公 司 其 他 合 作 夥 伴 之 款 項、應 付 一 間 關 連 公 司 之 款 項、應 付 一 間 聯營 公 司 之 款 項、銀 行 借 貸 減 銀 行 結 餘 及 現 金 以 及 已 抵 押 銀 行 存 款)除 以 總 權 益 計 算)約 為153.4%(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約為103.7%)。 本集團主要在香港、菲律賓、中國內地及馬來西亞經營,大部份交易原本以相關當地貨幣計值。外匯風險於未來商業交易或已確認金融資產或負債以非該實體功能貨幣之貨幣計值時產生。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承受來自不同貨幣之外匯風險,主要涉及菲律賓披索(「」)、人民幣(「」)及馬來西亞令吉(「」)。 除為數約4,030萬港元以人民幣計值有關向土地擁有人支付履約按金之應收款項、約1億6,640萬港元以人民幣計值之若干合約資產、約2,870萬港元以披索計值有關向土地擁有人支付按金之應收款項以及約2,570萬港元以披索計值之若干應收款項之外,本集團並無承受任何其他重大外匯風險。此外,本集團目前並無使用衍生工具對沖利率風險。然而,本集團將監控利率風險,並於必要時考慮對沖重大利率風險。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概無任何資本承擔(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無)。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概無重大或然負債(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無)。 本集團之股本僅包括普通股。本集團之資本架構於報告期間概無任何變動。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約為18,700,000港元,而已發行普通股數目為1,869,159,962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共 聘 用255名(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284名)包 括董事在內的僱員。僱員薪酬乃參考市場條款以及個別僱員的表現、資歷及經驗而釐定。報告期間的員工成本約為5,340萬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4,220萬港元)。除基本薪金外,表現優異的僱員亦會獲發年終酌情花紅,以吸引及挽留合資格僱員為本集團效力。 董事會(「」)已採納並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 錄 十 四 所 載 之 企 業 管 治 守 則(「」)。於 報 告 期 間 內,本 公 司 一 直遵守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所 載 之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作為其有關董事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經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後,全體董事均確認彼等於報告期間內一直遵守標準守則所載之必要標準。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並備有書面職權範圍,其可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閱覽。審核委員會現由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林柏森先生、林誠光教授及龔振志先生組成。審核委員會主席為林柏森先生,彼具備合適的會計專業資格及經驗。 審核委員會已審閱本集團於報告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審核委員會亦已基於(i)本集團採納的會計政策及常規;及(ii)本集團於報告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本報告。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352條須存置之登記冊所記錄的權益及淡倉如下: 附註: 1.陳先生之權益由華冠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而華冠為江蘇省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而江蘇省建則由綠地大基建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華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南京城開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分別擁有50%、35%及15%權益。江蘇華遠由陳先生及竇正紅女士分別擁有99%及1%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須記錄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予存置之登記冊內之任何其他權益或淡倉,或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所指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必守標準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任何其他權益或淡倉。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336條規定須予存置之主要股東登記冊所示,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獲知會下列主要股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5%或以上之權益及淡倉。此等權益並未包括於上文披露之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之權益。 附註: 1.該1,039,456,250股 股 份 由 華 冠 持 有,華 冠 由 江 蘇 省 建 全 資 擁 有,而 江 蘇 省 建 則 由 綠 地 大 基 建、江 蘇 華 遠及南京城投分別擁有50%、35%及15%權益。 綠地大基建由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擁有,而綠地控股擁有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95%權益,綠地控股為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號:600606)。綠地控股由上海格林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擁有25.88%、25.82%及20.55%權益。 江蘇華遠由陳先生及竇正紅女士分別擁有99%及1%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並未獲任何人士(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除外)知會於本公司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條文向本公司披露,或須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予存置的登記冊內之權益或淡倉。 (i)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作為擔保人)通過其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 銀 行 訂 立8,000萬 港 元 的 貸 款 融 資 協 議(「」),為 期 一 年,並 須經審核。 根據二零二一年融資協議,除非得到銀行的書面同意,否則華冠集團有限公司須繼續為本公司的單一主要股東,直接或間接持有不少於25%的股權。 (ii)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本公司(作為擔保人)通過其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銀行訂立3,000萬港元的貸款融資協議(「」),為期一年,並須經審核。 根據二零一九年融資協議,除非得到銀行的書面同意,否則華冠集團有限公司須繼續為本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 於報告期間內,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之任何證券。 根據自董事取得的確認,於報告期內,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1)條規定須披露的董事資料於本報告日期並無變動及更新。 董事會議決不就報告期間宣派任何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日,本 公 司 宣 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