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均安控股中期业绩报告2025 - 发现报告

均安控股中期业绩报告2025

2025-12-11港股财报杨***
均安控股中期业绩报告2025

2管理層討論與分析6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11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13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15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16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17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4公司資料 於回顧財政期間,本集團於報告期間虧損顯著收窄至約590萬港元,而去年同期則錄得虧損約2,330萬港元。此項顯著改善主要歸因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完成的重大企業重組,涉及出售本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Win Vision Holdings Limited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出 售 集 團 主 要 在 香 港 從 事 土 木 工 程 業 務,於 去 年 同 期 錄 得 虧 損 約1,370萬 港 元。於出售後,本期間並無錄得此類虧損。 於本期間,本集團大部分收入來自柬埔寨的建築合約,包括為一間知名輪胎製造商興建廠房的項目。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建築項目產生收入約8,600萬港元,相應毛利約170萬港元。 儘管本期間產生的毛利不足以覆蓋本集團的行政及其他營運開支,管理層仍持續投入大量精力與資源,拓展本集團於東南亞的建築業務及中國內地的化工原料貿易業務,以期提升整體盈利能力,從而更有效地分攤本集團的營運成本。 透過持續的營運檢討、成本控制措施及策略性業務發展,本集團將致力提升長期盈利能力、鞏固業務基礎,並在未來數年追求可持續增長。展望未來,憑藉本集團最大股東的商業網絡支持及經驗豐富的項目管理團隊的專業知識,本集團將持續開拓潛在商機,尤其聚焦於馬來西亞、中國及柬埔寨市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持續經營業務之總收入約為1.104億港元(二零二四年:1.196億港元)。 建築相關分部收入增至約8,840萬港元,較去年同期6,420萬港元有所增加。該項增加乃主要歸因於柬埔寨建築合約貢獻約8,600萬港元。該正面影響部分被馬來西亞私營建築項目收入減少4,400萬港元所抵銷,因本期間多個項目已達致實質竣工。 貿易分部方面,本集團錄得收入約2,200萬港元,而去年同期則錄得約5,540萬港元,主要由於本期間交易量下降所致。 建築相關分部的服務成本增加至約8,660萬港元(二零二四年:6,360萬港元),大致與收入增加相符。該分部錄得毛利約180萬港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毛利則約為60萬港元。 貿易分部的銷售成本約為2,170萬港元(二零二四年:5,410萬港元),毛利約為30萬港元,而去年同期則約為130萬港元。該項減少主要源於本期間交易量減少及毛利率下降。 報告期間的行政開支約為740萬港元,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1,160萬港元有所減少。該項減少主要歸因於香港辦事處的員工成本減少約300萬港元,反映管理層於本期間實施的增效舉措及成本控制措施產生積極成效。 本 集 團 一 般 以 內 部 產 生 現 金 流 及 銀 行 融 資 撥 付 其 營 運。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本 集團 銀 行 結 餘 及 現 金 約 為660萬 港 元(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約1,450萬 港 元),而 未 償還 借 貸 約 為740萬 港 元(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770萬 港 元)。銀 行 結 餘 及 現 金 變 動 主要 由 於:(i)經 營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出 淨 額 約850萬 港 元;(ii)銀 行 借 貸 淨 減 少 產 生 現 金 流 出約30萬 港 元;及(iii)一 間 關 連 公 司 之 墊 款 的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約60萬 港 元。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九 月三十日之流動比率(按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計算)約為1.14倍(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約1.13倍)。資 產 負 債 比 率(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股 本 總 額 加 債 務 淨 額 計 算)約 為29.3%(二 零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約22.6%)。債 務 淨 額 乃 按 應 付 一 間 關 連 公 司 之 款 項、銀 行 借 貸 及租賃負債之總額減銀行結餘及現金計算。股本包括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本集團主要在香港、柬埔寨、菲律賓、中國內地及馬來西亞經營,大部份交易原本以相關當地貨幣或美元計值。外匯風險於未來商業交易或已確認金融資產或負債以非該實體功能貨幣之貨幣計值時產生。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承受來自不同貨幣之外匯風險,主要涉及美元(「」)、菲律賓披索(「」)、人民幣(「」)及馬來西亞令吉(「」)。 除為數約4,010萬港元以人民幣計值有關向土地擁有人支付履約按金之應收款項、約3,470萬港元以人民幣計值之若干合約資產、約4,770萬港元以人民幣計值之貿易應收款項、約2,660萬港元以披索計值有關向土地擁有人支付按金之應收款項以及約1,340萬港元以披索計值之若干應收款項之外,本集團並無承受任何其他重大外匯風險。此外,本集團目前並無使用衍生工具對沖利率風險。然而,本集團將監控利率風險,並於必要時考慮對沖重大利率風險。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概無任何資本承擔(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無)。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概無重大或然負債(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無)。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銀行借貸7,382,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7,652,000港元)及財務擔保合約10,32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3,586,000港元)以總賬面值22,271,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2,600,000港元)之租賃土地及樓宇按揭作抵押。 除本報告其他部分所披露者外,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並無其他重大資產抵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無)。 本集團之股本僅包括普通股。本集團之資本架構於報告期間概無任何變動。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約為1,870萬港元,而已發行普通股數目為1,869,159,962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共 聘 用16名(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16名)包 括 董事在內的僱員。僱員薪酬乃參考市場條款以及個別僱員的表現、資歷及經驗而釐定。報告期 間 的 員 工 成 本 約 為410萬 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約710萬 港 元)。除基本薪金外,表現優異的僱員亦會獲發年終酌情花紅,以吸引及挽留合資格僱員為本集團效力。 董事會(「」)已採納並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 錄C1所 載 之 企 業 管 治 守 則(「」)。於 報 告 期 間 內,本 公 司 一 直 遵守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之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作為其有關董事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經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後,全體董事均確認彼等於報告期間內一直遵守標準守則所載之必要標準。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並備有書面職權範圍,其可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閱覽。審核委員會現由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林柏森先生、林誠光教授及龔振志先生組成。審核委員會主席為林柏森先生,彼具備合適的會計專業資格及經驗。 審核委員會已審閱本集團於報告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審核委員會亦已基於(i)本集團採納的會計政策及常規;及(ii)本集團於報告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本報告。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概無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須記錄於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予存置之登記冊內之任何其他權益或淡倉,或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所指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必守標準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任何其他權益或淡倉。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336條規定須予存置之主要股東登記冊所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獲知會下列主要股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5%或以上之權益及淡倉。此等權益並未包括於上文披露之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之權益。 附註: 1.該1,039,456,250股 股 份 由 華 冠 持 有,華 冠 由 江 蘇 省 建 全 資 擁 有,而 江 蘇 省 建 則 由 綠 地 大 基 建、江 蘇 華 遠及南京城投分別擁有50%、35%及15%權益。 綠地大基建由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擁有,而綠地控股擁有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95%權益,綠地控股為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號:600606)。綠地控股由上海格林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擁有25.88%、25.82%及20.55%權益。 江蘇華遠由陳女士及竇正紅女士分別擁有99%及1%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並未獲任何人士(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除外)知會於本公司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條文向本公司披露,或須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予存置的登記冊內之權益或淡倉。 於報告期間內,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之任何證券。 根據自董事取得的確認,於報告期內,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1)條規定須披露的董事資料於本報告日期並無變動及更新。 董事會議決不就報告期間宣派任何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向本集團各位股東、客戶、供應商、業務夥伴、銀行、專業人士及僱員一直以來的支持致以衷心謝意。 承董事會命主席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 本 公 司 為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六 日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公 司 法(二 零 零 四 年 修 訂 版)第22章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成 立 的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本 公 司 的 註 冊 辦 事 處 位 於Cricket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the Cayman Islands。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干諾道西118號3401室。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於香港、東南亞及中國內地從事建築相關業務以及化學材料貿易。 2. 報 告 期 間 的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會 計 準 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D2的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報告期間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未經本公司獨立核數師審核,惟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報告期間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本公司之功能貨幣港元(「」)呈列。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中期報告時,管理層需要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有關判斷、估計及假設影響政策之應用以及按年初至今基準呈報的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實際結果可能有別於該等估計。 3. 除按公平值計量(如適用)之若干金融工具外,此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按歷史成本法編製。 除 應 用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所 引 致 會 計 政 策 變 動 外,截 至 二 零 二 五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及 計 算 方 法 與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呈報者相同。 於本期間,本集團在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下列經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