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实施进展观察
主要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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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要求与范围: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环境信息的合法披露,强化社会监督。规定了披露主体、内容及时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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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依申请进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等环保组织已向18个地区生态环境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截至2023年2月20日,11个地区回应了申请,其中4个地区(浙江、云南、安徽、甘肃)提供了信批平台链接,其他地区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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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展:近两周,甘肃、安徽、云南三个地区新增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平台向社会开放。甘肃平台共有897家企业,其中439家公开了2022年度年报,占比48.94%,位居第一。江苏、陕西、广东、河南等地的企业也通过各自平台公布了年度报告,新增企业数量总计3962家,其中江苏新增2525家,占比升至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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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披露情况:截至2023年2月20日,全国8.5万家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中,已有5630家企业公开了2022年的年度报告,占比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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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环境信息案例:甘肃省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成了全省的信息披露企业,按年度频率公开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以及碳排放信息。各企业依据排放口公开详细信息,如排放口基本信息、许可浓度、实际排放浓度、许可总量与实际排放总量等。
结论: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实施在多个层面取得了进展,特别是甘肃地区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表现出较高的活跃度与透明度。但仍有部分地区的信息披露系统处于建设阶段,未来需继续推动各地平台的建设和完善,确保全面实现环境信息的公开与监管。同时,持续关注各地区的披露进度,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环境信息的公开,共同促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