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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财报-
重庆水务: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债券简称:20渝水01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注:1.供排水资产折旧及摊销同比增加18,447万元;2.供水企业用户安装业务利润同比减少7,177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11月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以39.47亿元收购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十一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十三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洛龙河水质净化(雨水)厂、海口水质净化厂、白鱼口水质净化厂以及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一期)等七座水质净化厂资产,并获得七座水质净化厂所对应污水处理服务范围的30年特许经营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11月15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临2022-031)、《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补充公告》(临2022-032))。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支付交易价款22.62亿元,并已完成昆明市第九、十一水质净化厂、白鱼口水质净化厂、海口水质净化厂、洛龙河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十三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的生产运营交接工作,已接收水质净化厂生产运营均正常,出水水质均达标排放,后续将继续按照交易协议约定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2.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第五个结算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应在第六个结算期(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起始日前60天内提交第六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下称“第六期价格”)的核定申请。公司已及时向重庆市财政局提交第六期价格核定申请,并已于2022年12月15日收到《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水务集团第六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核定有关事宜的函》(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披露的《重庆水务关于第六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核定有关事宜的公告》(临2022-037)),截至报告期末,第六期价格的核定工作尚在进行中。 3.2021年11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重庆联交所”)挂牌转让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及38,173.01万元债权(下称“转让标的”),并于2023年1月29日确定四川鑫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鑫新实业”)为受让方。2023年1月31日,交易各方签署了《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暨债权转让合同》,公司和建设公司将转让标的(仲裁案件权益除外)以1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鑫新实业(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披露的《重庆水务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临2023-002))。截至目前,四川鑫新实业已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价款14,000万元(含保证金3,000万元)。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昆明渝润水务”)增资11.47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增加3亿元、资本公积增加8.47亿元,并根据昆明渝润水务实际资金需求分次到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昆明渝润水务已累计投入注册资本金5亿元,资本公积6.54亿元。 5.经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01号),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获得上交所受理,并于8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38号),目前正在反馈问询过程中。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6.2023年8月31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环境”)转发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80%股权的通知》(渝国资﹝2023﹞351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水务环境8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尚需履行经营者集中审查手续及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