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世界(集团)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 发现报告

世界(集团)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2023-09-20港股财报测***
世界(集团)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目錄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3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6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8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審閱報告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27 其他資料 公司資料 註冊辦事處 董事會 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 執行董事 李達興先生(主席)馮美寶女士(行政總裁)李振聲先生李國聲先生梁祖威先生(於2023年7月1日生效)徐志遠先生(於2023年7月1日生效)李漢聲先生(於2023年7月1日生效) 主要往來銀行 渣打銀行滙豐銀行中國銀行恒生銀行星展香港 非執行董事 張子文先生李家儀女士(於2023年7月1日生效) 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獨立非執行董事 崔志謙先生何德基先生許志權先生曾詠儀女士(於2023年7月1日生效)項婷女士(於2023年7月1日生效) 股份過戶登記處 香港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合資格會計師 梁祖威先生,FCCA,CPA 開曼群島 The R&H Trust Co. Ltd.P.O. Box 897Windward 1Regatta Office ParkGrand Cayman KY1-1103Cayman Islands 公司秘書徐志遠先生,CPA 主要辦事處 香港新界葵涌華星街16-18號保盈工業大廈18樓A座 股份代號 713 公司網址 http://www.worldhse.com 世界(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續)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附註: (a)本集團之不可分派儲備因附屬公司將保留溢利撥充資本而產生。 (b)本集團之資本儲備因來自本公司擁有人的視作出資而產生。 (c)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中 國」)有 關 海 外 投 資 企 業 之 相 關 法 律 及 法 規 所 訂 明,中 國 附 屬 公 司 須 維持 法 定 盈 餘 儲 備 基 金。法 定 盈 餘 儲 備 基 金 乃 不 可 分 派。該 等 儲 備 乃 由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董 事 會 酌 情決 定 自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之 除 稅 後 純 利 作 出 撥 款。法 定 盈 餘 儲 備 基 金 可 用 作 彌 補 過 往 年 度 虧 損(如有),並可透過資本化發行之方式轉換為股本。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香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中 期 財 務 報 告」以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六 之 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2.主要會計政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過往成本基準編製,惟投資物業與長期其他資產按公平值計量(如適當)除外。 除應用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修訂本引致的新增會計政策外,截至二零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及 計 算 方 法 與 本 集 團 截 至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呈列者相同。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本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於編製本集團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已首次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以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修訂本,該等修訂本於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 保險合約會計估計的定義單一交易產生之資產及負債相關之遞延稅項 2.主要會計政策(續)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本(續)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中期期間應用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修訂本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的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單一交易產生之資產及負債相關之遞延稅項的影響及會計政策變動 遞 延 稅 項 指 就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內 資 產 及 負 債 賬 面 金 額 與 計 算 應 課 稅 溢 利 所 採 用 相 應 稅 基 之 暫 時 差額 確 認 之 稅 項。遞 延 稅 項 負 債 一 般 就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差 額 確 認。遞 延 稅 項 資 產 一 般 就 所 有 可 扣 減暫 時 差 額 確 認,惟 以 可 能 出 現 應 課 稅 溢 利 以 抵 銷 可 動 用 的 可 扣 減 暫 時 差 額 時 予 以 確 認 為 限。若 因交 易 中 初 始 確 認(業 務 合 併 除 外)資 產 及 負 債 而 產 生 之 暫 時 差 額 並 不 影 響 應 課 稅 溢 利 及 會 計 溢 利且 於 交 易 時 並 不 產 生 相 等 的 應 課 稅 及 可 扣 減 暫 時 差 額,則 不 會 確 認 該 等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及 負 債。此外,倘暫時差額乃來自初始確認商譽,則遞延稅項負債不予確認。 就稅項扣減歸因於租賃負債之租賃交易而言,本集團將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規定分別應用於租賃 負 債 及 相 關 資 產。本 集 團 確 認 與 租 賃 負 債 相 關 的 遞 延 稅 項 資 產,惟 以 可 能 出 現 應 課 稅 溢 利 以 抵銷可動用的可扣減暫時差額時予以確認為限,並就所有應課稅暫時差額確認遞延稅項負債。 2.主要會計政策(續)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本(續) 過渡及影響概要 誠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披露,本集團先前將香港會計 準 則 第12號 之 規 定 分 別 應 用 於 單 一 交 易 產 生 之 資 產 及 負 債,而 由 於 應 用 初 始 確 認 豁 免,相 關 資產及負債初始確認的暫時差額並未予以確認。根據過渡條文: (i)本集團已將新會計政策追溯應用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或之後發生的租賃交易; (ii)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本集團亦已確認遞延稅項資產,惟以可能出現應課稅溢利以抵銷可動 用 的 可 扣 減 暫 時 差 額 時 予 以 確 認 為 限,並 就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相 關 的 所 有 可 扣 減 應課稅暫時差額確認遞延稅項負債。 應用該修訂本對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表現並無造成重大影響,惟本集團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 毛 額 基 準 確 認 的 與 租 賃 負 債2 0 , 0 1 5 , 0 0 0港 元 相 關 的 有 關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及 與 使 用 權 資 產20,015,000港元相關的遞延稅項負債除外。由於租賃交易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訂 立,應 用 該 等 修 訂 本 對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的 遞 延 稅 項 資 產、遞 延 稅 項 負 債 及 留 存 收 益 並無任何影響。 3.營業額及分部資料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本集團之報告及經營分部如下: 家用產品-製造及分銷家用產品PVC管材及管件-製造及分銷PVC管材及管件物業投資-投資物業 3.營業額及分部資料(續) 以下為回顧期間本集團按經營及報告分部劃分之營業額及業績分析: 3.營業額及分部資料(續) 分 部 虧 損 指 各 分 部 產 生 之 虧 損,但 不 包 括 銀 行 利 息 收 入、一 份 人 壽 保 險 保 單 存 置 按 金 所 產 生 之 利息收入、財務成本、一份人壽保險保單之保費及未分配企業開支(包括本公司已付或應付董事之薪酬 及 若 干 企 業 用 途 行 政 費 用)之 分 配。此 為 呈 報 予 首 席 業 務 決 策 人 用 作 資 源 分 配 及 評 估 表 現 之 計量方式。 5.財務成本 6.除稅前虧損 7.稅項抵免 根 據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企 業 所 得 稅 法」)及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條 例,中 國 附 屬 公 司 之 稅 率 為25%。 中國預扣所得稅乃就一間香港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於中國賺取之收入按10%稅率徵收。 8.股息 於本中期或過往中期期間內,概無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獲派付、宣派或建議派付。本公司董事已決定不會就本中期期間派付股息(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9.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依據下列數據計算: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由於行使尚未行使購股權將導致每股虧損減少,故每股攤薄虧損並無計及尚未行使購股權之影響。 10.投資物業 本 集 團 之 投 資 物 業 由 獨 立 專 業 估 值 師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參 考 相 關 市 場 之 可 資 比 較 銷 售 交易 及(倘 適 用)資 本 化 相 關 淨 收 入 之 基 準 按 公 平 值 計 量,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因 此 增 加790,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減 少:1,966,000港 元),已 直 接 於 簡 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之損益中確認。 11.物業、機器及設備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在 購 置 物 業、機 器 及 設 備 方 面 產 生10,167,000港 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30,218,000港元)。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期 間,鑒 於 家 用 產 品 分 部 產 生 經 營 虧 損,本 公 司 董 事 對 該 分 部 的物業、機器及設備以及分配至與製造及分銷家用產品相關的現金產生單位的使用權資產進行減值評 估,透 過 將 其 可 收 回 金 額 與 其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合 共122,836,000港 元 的 賬 面 值 進 行 比較。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可 回 收 金 額 已 根 據 公 平 值 減 去 出 售 成 本 釐 定。根 據 評 估 結 果,本 集 團 管 理 層釐 定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期 間 概 不 確 認 減 值 虧 損,乃 由 於 家 用 產 品 分 部 的 物 業、機 器 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之可收回金額高於其賬面值。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期 間,鑒 於PVC管 材 及 管 件 分 部 產 生 經 營 虧 損,本 公 司 董 事 對 該分 部 的 物 業、機 器 及 設 備 以 及 分 配 至 與 製 造 及 分 銷PVC管 材 及 管 件 相 關 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使 用 權資 產 進 行 減 值 評 估,透 過 將 其 可 收 回 金 額 與 其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合 共133,345,000港 元 的賬 面 值 進 行 比 較。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可 回 收 金 額 已 根 據 使 用 價 值 計 算 釐 定。根 據 評 估 結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