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1背景与目的 量化管理水平的高低是一个组织成熟度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行业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指标。而要实现量化管理的关键步骤是收集历史项目数据、建立基准数据库。国际上软件产业发展水平较好的国家(如美国、印度、芬兰、荷兰、日本、韩国等)都已经建立了行业级软件过程基准数据库,与此同时,很多国际基准比对标准组织从 20 世纪 90 年代就开始收集软件历史项目数据。 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库(以下简称CSBSG)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司、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领导下,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造价分会、中关村智联软件服务业质量创新联盟和SSM®Institute共同牵头并承担建设。该数据库服务于软件组织的生产过程改进、企事业单位或政府进行信息化项目造价估算、信息化项目监理和审计单位的项目监控等。CSBSG主要是通过收集软件项目的历史数据,对项目规模、工作量、成本、工期、质量等数据开展行业基准比对,以了解行业发展水平及企业现状,发现行业最佳实践,促进企业生产力水平的持续改进。 本次基准数据发布及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 日。 行业基准数据 SSM-BK-202209 同时废止。 2数据来源 数据范围 本次发布的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基于 CSBSG 数据库中所有可信度为 A和 B 级的29027套国内软件项目数据分析得出。所有数据均为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即工作量数据包含了开发方从立项到交付的所有工程活动(如需求分析、设计、编码、集成、测试、实施)及相关的项目管理及支持活动所耗费的工作量。数据覆盖了政府、金融、电信、交通、能源、制造等行业领域,软件项目规模大小从 100FP(功能点)到 65000FP(功能点)不等。 数据可信度 项目数据可信度等级定义如下: 3行业基准数据 3.1全行业生产率 3.2分行业生产率 3.3维护型开发生产率 3.4缺陷密度 说明:用于计算本基准数据的缺陷数为项目交付前所有的测试活动(包括内部测试及用户验收测试)发现的缺陷之和。 3.5交付质量 3.6工作量分布 各类工程活动包含主要工作内容说明: 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调研、需求分析、需求文档编写及需求评审等;一般不包括甲方立项或可研阶段的需求相关活动。设计:主要包括架构设计、概要设计、详细设计、设计文档编写以及设计评审等。构建:主要包括编码、代码走查、单元测试、代码联调等。测试:主要包括测试计划、测试用例编写及评审、集成测试、系统测试、用户测试等;一般不包括第三方测评活动。实施:主要包括验收测试、部署上线、修改代码(少量)、技术支持等;该活动比例通常指在一地集中部署实施。除主要工程活动外,相关的项目管理、配置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支持等活动已经分摊进各类工程活动比例中。 3.7部分城市基准人月费率(软件开发) 3.8部分城市基准人月费率(软件运维) 3.9功能点单价 功能点单价基准为 1313.10 元/功能点。 以北京地区行业中位数(P50)为基准,人月工时为 174(21.75×8)人时/人月,费用包含软件的直接人力成本、间接成本及合理利润,但不包括直接非人力成本。其它地区功能点单价基准可参照与北京地区人月费率对应关系进行折算。 4软件研发成本计算模型及相关调整因子取值 国标标准《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 36964-2018)中定义了软件研发成本计算模型,采用方程法来确定软件研发项目的工作量和成本,该模型如下所示: SDC = ( S × PDR ) × SWF × RDF × F + DNC 软件研发成本 = (软件规模 × 生产率) × 软件因素调整因子 × 开发因素调整因子 × 人力成本费率 + 直接非人力成本 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1.软件规模估算 功能点计数规则如使用 ISO/IEC 24570 软件工程——NESMA 功能规模度量方法 2.1 版,则 NESMA 指示功能点法计算公式: UFP = 35×ILF + 15×EIF NESMA 估算功能点法计算公式: UFP = 7×ILF + 5×EIF + 4×EI + 5×EO + 4×EQ •UFP:未调整的功能点数,单位为功能点;•ILF:内部逻辑文件数量,单位为个;•EIF:外部接口文件数量,单位为个;•EI:外部输入数量,单位为个;•EO:外部输出数量,单位为个;•EQ:外部查询数量,单位为个。 2.软件规模调整 S = UFP × GSC × CF •S:调整后的功能点数;•UFP:未调整的功能点数;•GSC:一般性系统特征调整因子,详情参考 NESMA 规范;•CF:需求变更调整因子,取值详见本基准数据报告的 4.1。 3.软件开发工作量估算 AE = (PDR × S) × SWF × RDF •AE:调整后的估算工作量,单位为人时;•S:调整后的软件规模,单位为功能点数;•PDR:生产率,单位为人时/功能点,生产率可取本基准数据报告中 3.1 全行业生产率的 P50 中位值;•SWF:软件因素调整因子,包含业务领域、应用类型及质量特性调整因子,取值详见本基准数据报告的 4.2;•RDF:开发因素调整因子,包括开发语言、团队经验,取值详见本基准数据报告的 4.3。 4.软件开发费用估算 P = AE/HM2 × F2 + DNC •P:软件开发费用,单位为万元;•AE:调整后工作量,单位为人时;•HM2:人月折算系数,单位为人时/人月,取值为 174(21.75天×8 人时/天=174 人时); •F2:人月基准单价,单位为万元/人月,取值详见本基准数据报告中 3.6 部分城市基准人月费率;•DNC:直接非人力成本,单位为元;直接非人力成本由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估算。 4.1需求变更调整因子取值 需求变更调整因子既反映软件项目不同阶段需求的完整程度,也反映软件实际开发过程中规模的蔓延程度,在实际用于成本估算时应结合估算阶段、需求质量、项目类型三个因素确定取值。 4.2软件因素调整因子取值 软件因素调整因子,包含业务领域、应用类型及质量特性调整因子。 4.3开发因素调整因子取值 5基准数据的使用 在使用本报告中的行业基准数据时—— 相关组织及个人应根据具体的应用场景及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基准值或适当调整。如需获得更为详细的行业基准数据或行业基准数据的其它部分,请联系中国软件基准数据比对用户组(www.csbsg.org)或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造价分会(www.ssmchina.org)。 本基准数据及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软件基准数据比对用户组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在引用本报告中的基准数据时应注明出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与软件成本度量标准工作组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造价分会中关村智联软件服务业质量创新联盟中国软件基准数据比对用户组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