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暂付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借出、暂付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属于非预算安排支出。财政暂付款的构成包括预拨经费、借出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财政暂付款的产生源于本级财政该年度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部分临时性、短期性、垫付性资金安排未在期初纳入预算,无法通过预算支出进行支付,一般通过预算外本级国库历史结余或上级临时救助进行相应支付。地方政府将当年无预算且无财力安排的超支部分作为暂付款挂账,一定程度上构成隐性赤字。财政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但部分财政资金出借对象为国企、民企和城投等,此类企业盈利能力或欠佳,债务到期压力下或依赖财政预算外拨款,导致财政暂付款余额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