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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
行业事件概述:
2023年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和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该文件是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首个监管举措,基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主要内容与关键数据:
- 监管范围:覆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定义、管理、产品或服务要求、准入资格以及提供者责任。
- 积极影响:《管理办法》强调了对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持,包括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国际合作,以促进产业健康和规范发展。
- 带动需求: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增长,预计将推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需求的增加,特别是对于产品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的合规性要求。
- 投资建议:鉴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及其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潜在影响,建议关注相关产业链的企业,尤其是:
- 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美亚柏科
- 密码芯片:国芯科技、三未信安
- 商密行业应用:数字认证、信安世纪、亚信安全、格尔软件、吉大正元
- 终端安全:三六零、北信源、中孚信息
- 网络可视化:中新赛克、迪普科技、恒为科技
- 平台型网安龙头:奇安信、电科网安、绿盟科技、启明星辰、深信服、安恒信息
风险提示:
- 系统性风险
-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 公司业务落地不及预期
- 行业竞争加剧
结论: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和应用规范,同时预测该领域的发展将显著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需求。投资领域重点关注上述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以把握这一新兴技术带来的投资机会。然而,投资者也应密切关注可能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政策执行力度、公司业务表现以及行业竞争动态。
行业事件:
2023年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涵盖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定义、管理范围、产品或服务要求、准入资格、提供者责任等方面。
有利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
《管理办法》是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首份监管文件,其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并在第三条中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我们认为《管理办法》的发布符合预期,是《网络安全法》等上位法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具体落实,有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
生成式人工智能或将带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需求
《管理办法》指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符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或将带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需求。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是保障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的关键,产业链相关企业均将不同程度受益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建议关注:
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美亚柏科;
密码芯片:国芯科技、三未信安;
商密行业应用:数字认证、信安世纪、亚信安全、格尔软件、吉大正元;
终端安全:三六零、北信源、中孚信息;
网络可视化:中新赛克、迪普科技,恒为科技;
平台型网安龙头:奇安信、电科网安、绿盟科技、启明星辰、深信服、安恒信息。
风险提示:1、系统性风险;2、政策落地不及预期;3、公司业务落地不及预期;4、行业竞争加剧等。